北齊書卷八 帝紀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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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是。

     〔九〕 仁統為丹陽王 北史卷八無「仁」字。

    本書卷一二武成十二王傳(補)作「丹陽王仁直」。

    通鑑卷一七0考異雲:「北齊書帝紀名統,今從列傳,統謂仁直。

    」據此,則司馬光所見北齊書後主紀也作「統」,與北史同。

    按此「仁」字和上條「仁約」之「仁」都是後人所加。

    後主名緯字仁綱,儼字仁威和約字仁邕,統字仁直一例。

    此紀或稱名,或稱字。

     〔一0〕諸寺署所綰雜保戶姓高者 「雜保戶」不可解,「保」當是「役」之訛。

    本書卷四文宣紀天保二年(五五一)九月稱:「詔免諸伎作、屯、牧雜色役隸之徒為白戶。

    」「雜色役隸之徒」即雜役戶。

     〔一一〕十一月丙午 諸本「丙午」都作「甲午」,北史卷八作「景午」(即丙午)。

    按天統三年(五六七)十一月無「甲午」,有「丙午」,今據改。

     〔一二〕癸未 按本年十一月無「癸未」。

    通鑑卷一七0作「癸醜」,疑是。

     〔一三〕大赦九州職人普加四級 諸本和北史卷八「四」都作「一」。

    文館詞林卷六七0魏收北齊後主大赦詔即是這次大赦所發的詔書,稱「普加四級」。

    按此紀天統三年(五六七)二月、武平元年(五七0)六月大赦都說「九州職人,普加四級」。

    「一」字誤,今據文館詞林改。

     〔一四〕上太上皇後尊號為皇太後 三朝本、南本、北平、汲本、殿本「太上皇後」上無「上」字。

    局本及北史卷八、冊府卷一八九有。

    按此字不宜省,今從局本。

     〔一五〕詔侍中叱列長叉使於周 諸本和北史卷八「叉」作「文」,本書卷二0叱列平傳作「乂」,北史卷五三叱列平傳、卷九三梁蕭氏傳、通鑑卷一七0作「叉」。

    按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有馮忱妻叱李綱子墓誌稱「祖長釜,齊侍中、許昌王」。

    隋書卷一高祖紀上開皇二年、三年兩見叱李長叉。

    「釜」「叉」同,「叱李」即「叱列」的異譯。

    今據墓誌改。

     〔一六〕詔右丞相斛律光出晉州道 諸本及北史卷八「右」作「左」。

    按此紀於本年二月稱以斛律光為右丞相,明年十一月升左丞相,卷一七本傳同。

    這裏「左」字顯誤,今改正。

     〔一七〕太保琅邪王儼矯詔殺錄尚書事和士開於南臺 諸本「太保」作「太尉」,北史卷八作「太保」。

    按此紀於本年四月書儼為太保,卷一二琅邪王儼傳(補)同。

    今據北史改。

     〔一八〕書侍禦史王子宣等 諸本「書侍禦史」作「侍書禦史」,北史卷八作「書侍禦史」。

    本書卷一二琅邪王儼傳(補)作「治書侍禦史」,隋書卷二一天文志(五代災應變)、通鑑卷一七二同儼傳。

    按本應作「治書侍禦史」,北史避唐諱去「治」字,補此紀者以「書侍禦史」罕見,妄加乙改,今從北史乙正。

    又本書琅邪王儼傳也以北史補,本無「治」字,今有此字,亦補此傳者所增,卻增得對。

     〔一九〕尚書右僕射馮子琮賜死殿中 諸本「右」作「左」,北史卷八作「右」。

    本書卷四0、北史卷五五馮子琮傳也是一作「左」,一作「右」。

    按此紀於本年二月書馮子琮為右僕射,隋書卷二一天文志(五代災應變)、卷二二五行志上(木氷)都稱「右僕射馮子琮」。

    「左」字誤,今據北史改。

     〔二0〕追贈故琅邪王儼為楚帝 諸本「帝」作「王」,北史卷八作「帝」。

    按贈帝事亦見本書卷一二(補)、北史卷五二儼本傳。

    「王」字誤,今據北史改。

     〔二一〕安德王延宗為司徒 諸本「司徒」上有「大」字,北史卷八無。

    按北齊制度司徒、司空都不加大,今據北史刪。

     〔二二〕太尉衛菩薩為大將軍 諸本和北史卷八「太尉」上有「大司馬」三字。

    按此紀於武平三年(五七二)二月稱「以衛菩薩為太尉」,沒有說他兼大司馬。

    而且以太尉遷大將軍,正合常規,大司馬班在大將軍上,菩薩如已官大司馬,一般無遷大將軍之例。

    這裏是涉上「南陽王綽為大司馬」而誤重,今刪 〔二三〕思好投水死焚其屍 諸本和北史卷八「水」作「火」。

    按本書卷一四(補)、北史卷五一高思好傳說他軍敗,「投水而死」,又說「屠剝焚之」。

    若已投火,不待再焚。

    這裏本亦作「投水」,後人不知焚屍是死後的事,以為投水豈能焚,妄改作「火」。

    今據本傳改。

     〔二四〕以高勱為尚書右僕射 三朝本、北本、汲本、局本「勱」作「勵」,南本從北史卷八作「勱」,殿本從之。

    按本書卷一三、北史卷五一清河王嶽傳作「勱」,而舊唐書卷六五高士廉傳、新唐書卷九五高儉傳作「勵」。

    金石錄卷二四高士廉塋兆記跋雲:「唐史及元和姓纂皆雲士廉父名『勵』,而北史作『勱』。

    今此碑與北史合,蓋唐史及姓纂轉寫誤爾。

    」據碑,作「勵」誤,今從南本。

     〔二五〕二月丙寅 上文已見「二月辛酉」,這裏不應重出二月。

    隋書卷二三五行志下(常風)作「三月」。

    但這年三月又沒有丙寅。

    則也可能衍「二月」二字。

    今不改。

     〔二六〕十二月戊申周武帝來救晉州庚戌戰於城南 諸本無「周」字,今據北史卷八補。

    又諸本「庚戌」作「庚申」。

    北史卷八、禦覽卷一三一、周書卷六武帝紀建德六年(五七七)十二月都作「庚戌」。

    按上文見「戊申」,下文見「癸醜」,中間隻能是「庚戌」,今據改。

     〔二七〕丁醜太皇太後太上皇後自鄴先趣濟州 諸本和北史卷八「太上皇」下無「後」字。

    通鑑卷一七三有。

    按下文說癸醜燒城西門(指鄴城),太上皇率百餘騎東走。

    丁醜是三日,癸醜是十九日,後主(太上皇)既已丁醜「趣濟州」,怎會在癸醜又自鄴東走?檢周書六武帝紀下建德六年(五七七)正月癸巳雲:「齊主先送其母並妻子於青州,及城陷,乃率數十騎東走。

    」據此知此紀所雲丁醜趣濟州的是後主的母妻。

    這裏脫一「後」字,今據通鑑補。

     〔二八〕乙亥 按這年正月乙亥朔,上文紀癸巳已是十九日,怎會又退到一日。

    乙亥必誤,通鑑卷一七三作「乙未」,疑是。

     〔二九〕為周將尉遲綱所獲 按周書卷六武帝紀下建德六年(五七七)正月記追擒北齊後主的是尉遲勤。

    勤父綱死於天和四年(五六九),見周書卷二0本傳。

    此紀誤。

     〔三0〕犬馬雞鷹多食縣幹 三朝本、北本、汲本、局本「幹」作「邑」。

    北史卷八作「幹」。

    按食幹是北齊制度,屢見本書。

    當是補此傳者不知食幹之制,臆改為「邑」。

    南本、殿本已據北史回改,今從之。

     〔三一〕下逮鄉官亦多降中旨 諸本及北史卷八「旨」作「者」。

    禦覽卷一三一、通歷卷九、通典卷一四作「旨」,按「中旨」屢見本書卷三八元文遙傳(補)、卷四0馮子琮傳(補),今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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