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台灣、文學、我們 第11節 鼓吹設立國家文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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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學館之設立。

    是我以個人微羽的力量,向政府文化政策所作的最後一個挑戰。

    一九九八年三月底,報紙有一篇報導立法院審查會拟将籌備多年的國家文學館附設于文建會“國立文化資産保存研究中心”,不能獨自設館,或亦可将它附設于大學院校一事,令我感到學術界又受一次政治愚弄。

    因遠在七年之前,文建會由黃武忠先生等人策畫,請我與四、五位專家學者,多次頂着大太陽前往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探勘館址,同行者有羅宗濤、陳萬益等中文系教授。

    經過半年的讨論,決定在台南設館,然後就被他們延擱多年,如今竟是這樣! 第二天上午是九歌出版社二十周年慶祝會,原已邀我作“貴賓緻詞”,當晚我思索許久,決定在賀詞之外,為這件事說一些話。

    這不該是我一個人的憤怒。

    這樣的聚會就是真正的文壇之會,許多人已知我多年。

    我在會場詳細說明自己與這件事的因緣和所耗時間和心血,唯一的期望是給我們的文學一個“家”,絕不能與古迹、文物、保存技術等混在一起,在衙門的屋檐下挂一個孤伶伶的牌子,收藏一些發黃的手稿。

     因為在台灣這樣的政治環境,隻有文學是超然的,或能不受政黨、經濟的影響:如果定名為國家文學館,台灣未來是統是獨,它有文學的尊嚴,任何搞政治的,也沒有膽量推翻一個“國家”。

    我一場慷慨陳詞不但引起與會文友的熱烈反應,第二天四月一日,各報都有相當顯著的報導。

    《聯合報》文化版以很醒目的标題:“不設國家文學館——文學之恥”強調此館之重要,并且附了一張我在麥克風前握拳大聲疾呼的照片,以半版的篇幅寫作家的發言,和設館乖舛的籌備過程,反映了政治現實妥協下的荒謬……。

     這些聲音确實産生效果,不久我們即收到立法院幾位文化立委和教育立委召開聽證會的邀請函。

    我認為自己公開呼籲已說明了衷心盼望應該有更多的聲音和力量,在會前我寫了一封信給向陽(林淇漬),希望他們以詩人的洞見(Vision)加強我提出的中心意象,我這樣寫: 當人們說到“文學殿堂”時,有時會有嘲諷之意但想到文學館,我認為它在教化的功能上應有殿堂的莊嚴涵義,所以不宜與别的實用工作組織擠挂一張牌子而已。

     這個館應該有一個進去就吸引人的明亮的中心,如大教堂的正廳宵蒼圓頂,或現代的展示核心,用種種聲光色電的技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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