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大金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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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的本事了,想從中得點好處。

    ” 胖子急了:“我操,早看丫不像好鳥了,一會兒我去潘家園,給丫那顆大金牙掰下來扔茅坑裡。

    ” 話雖如此說,但是我們倆一合計,覺得還是應該互相利用,暫時别跟他鬧翻了。

    我性格上的缺點是太沖動,做事不太考慮後果,覺得盜墓這條路可行,毛主席說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好事可以變壞事,壞事也可以變好事,這就是辯證法。

     那些帝王将相的墓中有無數财寶,但是能說這些好東西就屬于墓主人嗎?還不都是從老百姓身上搜刮剝削來的,取之于民,理應用之于民,怎麼能讓它們永遠陪着那些枯骨沉睡在地下。

    要做就做大的,那些民間的墓葬也沒意思,多數沒什麼值錢的東西,而且取老百姓的東西損陰德。

     我曾聽我祖父講過摸金校尉的規矩,和盜墓賊大有不同。

    盜墓賊都是胡亂挖胡亂拿,事做得絕,管你什麼忠臣良将,什麼當官的還是老百姓的,有誰是誰,沒半點規矩可言,就算有也都是農民們自己琢磨出來的,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兒。

     摸金校尉們幹活,凡是掘開大墓,在墓室地宮裡都要點上一支蠟燭,放在東南角方位,然後開棺摸金。

    死者最值錢的東西,往往都在身上戴着,一些王侯以上的墓主,都是口中含珠,身覆金玉,胸前還有護心玉,手中抓有玉如意,甚至連肛門裡都塞着寶石。

    這時候動手,不能損壞死者的遺骸,輕手輕腳地從頭頂摸至腳底,最後必給死者留下一兩樣寶物。

    在此之間,如果東南角的蠟燭熄滅了,就必須把拿到手的财物原樣放回,恭恭敬敬地磕三個頭,按原路退回去。

     因為傳說有些墓裡是有魂魄的,至于它們為什麼不入輪回,千百年中一直留在墓穴内,那就不好說了,很可能是舍不得生前的榮華富貴,死後還天天盯着自己的财寶,碰上這樣舍命不舍财的主兒,也就别硬搶它的東西了。

     最後我和胖子決定,幹他娘的,做定摸金校尉了!什麼受不受良心譴責,咱們就當良心讓狗吃了,不對,吃了一半,嗯……也不對。

    不妨換個角度看,現在是八十年代,不是都提倡奉獻嗎?現在也該輪到那些剝削勞動人民的王公貴族們奉獻奉獻了。

    不過這些死鬼覺悟很低,别指望他們自己爬出來奉獻,這種事,我們就代勞了,打他們這些封建統治階級的秋風,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

     戰略方向确定了,具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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