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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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萬斤。

    後府三萬斤。

    召商辦納】 荊條二萬斤【召商辦納】 惜薪司年例柴炭、皆軍三民七。

    民柴、工部坐派山東山西二省、及順天保定真定三府。

    軍柴、後軍都督府派所屬各衛。

    正德五年奏準、後府招商上納順柴簰筏、驗實免稅。

    十二年、令本年加添該司木柴、與先年類辦之數、一體徵收夫價、解易州山廠買運。

    十四年、令惜薪司收買木柴、每一百斤、明加耗十五斤。

    其收放大秤、聽工部依式造完、較勘相同、送司用使。

    不許任意更變、及換大錘、遺害官民。

    如違、行緝事衙門訪拏究問。

    嘉靖八年、令工部收掌後府供應惜薪司柴炭銀兩 光祿寺每年供應木柴一千二百八十五萬三千斤【嘉靖十三年、加至一千三百九十萬八十二斤。

    二十一年、又加六十七萬七千四百斤。

    二十四年、又加三十萬斤。

    隆慶元年照舊】 閏、加一百七萬一千八百斤 木柴一百一十三萬九千斤【嘉靖二十一年、加六十七萬七千四百六十一斤八兩。

    二十四年、又加三十萬斤。

    隆慶元年照舊】 閏、加九萬四千九百一十六斤 本寺供應木柴。

    嘉靖十三年議準、工部每年召商買辦、赴臺基廠委官處納完。

    取實收到部、行節慎庫領價。

    仍令該寺嚴束廚役人等、務要撙節、不許浪費。

    隆慶三年題準、臺基廠供應光祿寺等衙門柴炭、每柴一萬斤、原價一十六兩、今定一十五兩。

    炭一萬斤、原價四十八兩、今定四十五兩。

    給商辦納。

    隆慶四年再減、每柴一萬斤定價一十三兩五錢。

    炭一萬斤、定價四十四兩。

    如遇騰貴、會估量增 禮儀房 木柴二百四十四萬七千七百六十斤 木柴一十七萬八千四百二十斤 銀作局 木柴三十萬斤【嘉靖二十四年、加一十五萬斤。

    隆慶元年照舊】 禦用監 木柴二十萬斤   木炭二十萬斤 白炭一十萬斤 禦馬監 木柴一百二十五萬斤 織染局 木柴七十萬斤【嘉靖二十一年、加十萬斤。

    隆慶元年照舊】 木炭三萬斤 翰林院 木炭一萬斤【惜薪司送本色。

    如遇教習庶吉士、工部加辦一萬斤。

    折價銀一百一兩、送本院分給。

    其餘中書等官、行臺基廠解價。

    照該廠價銀出給】 太常寺 乾順木柴一十五萬三千一百斤【嘉靖中、加七千斤。

    隆慶初照舊】 木柴六萬五千九百斤【原額六萬七百斤。

    今加】 燔柴二千五百斤 神樂觀 木柴五十四萬餘斤【嘉靖中、加三十一萬斤。

    隆慶初照舊。

    樂舞生每名、木柴一百六十斤。

    折銀一錢七分四釐。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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