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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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榖倉一 涼漿瓶二    鎗二 斧二      班劍一 紅旗二     金一 鼓一      箭三 弓一      甲一 盔一      弩一 鍋竈一副    火爐一 鍼工局造 青羅槨罩一   紅紵絲煖帳一 紅銷金紗廚一  茶褐羅傘一 紅絹旗二    枕頭一 紅紵絲綿被一  紅絹夾被一 綿布臥單一   紵絲褥一 布手巾一    衿一 鞶一 鞍轡局造 小鞍籠一    小弓箭袋一副 今例、公侯伯造墳合用 黃麻一百二十斤 白麻一百二十斤【俱丁字庫支】 石灰七千五百斤【馬鞍山支】 蘆席四百領【營繕司支】揪棍三百根【大峪廠支】 沙闆磚三千箇【通積抽分竹木局支】 松木長柴一百根 把柴一百五十根【俱盧溝抽分竹木局支】 棺槨一副【通州抽分竹木局支】 糯米一石五鬥【戶部支】 夫匠三十二名【內後軍都督府二十名、每名銀一兩。

    順天府十二名、每名□兩伍錢】 開壙合葬、減半【都督等官同】 都督都督同知僉事造墳合用 黃麻一百斤   白麻一百斤 石灰五千斤   蘆席三百領楸棍三百根   沙闆磚二千箇 松木長柴一百根 棺槨一副 糯米一石 夫匠二十名【內後軍都督府十二名。

    順天府八名。

    各銀數、如前】 凡文官造墳。

    嘉靖六年奏準、一品、二品、三品。

    未經考滿者、價銀夫匠、減半給領。

    問壙者、不分品級崇卑、止與夫匠五十名。

    如有一府一州、一時造墳數處。

    在各省者、聽本布政司官、在直隸者、聽撫按官、酌派鄰近府州、通融區畫。

    病故大臣、果有功德昭彰、聞望表著、公私無過者、禮部擬奏、差官造葬、以示優崇 ○二十七年奏準、今後大臣病故、例該造葬者、其奏討差官查果合例、方與題請。

    如或例有未合、止行各司府委官、照依品級造葬 ○近例、文官父母妻故、例應造墳、及開壙合葬者、俱照受封品級崇卑數目派給 嘉靖初定文官造墳料價 一品、料價銀三百兩。

    夫匠二百名【每名銀一兩。

    下司】 二品、料價銀二百五十兩。

    夫匠一百五十名 三品、料價銀二百兩。

    夫匠一百名 續定 四品、五品官、特恩賜葬者、料價銀八十兩。

    夫匠三十名 凡內臣病故乞葬。

    正德十二年奏準、務查本官歷年深淺、有無勤勞、應該造墳、或蓋享堂碑亭者、定與等第、照例奏請。

    不許一概妄行比乞凡衍聖公及夫人造葬開壙、行山東布政司、照例、措辦磚灰夫匠物料、及棺槨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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