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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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老人三十六名、各布一疋。

    教坊司官五員、各銀一兩。

    念禾詞官人二十二員名、各銀五錢。

    執旗俳色長三百一十三名、各銀三錢 大閱【遣閱營操附】 隆慶三年、大閱、前三日、賞軍士銀每名三錢。

    閱射分四等。

    其一等、馬步箭全中者、官賞銀十兩、銀牌一面、紵絲二疋、折銀五兩。

    內平日無過有薦者、仍紀錄超用。

    軍賞銀一兩、紅布三疋、折銀一兩。

    馬全中、步中四五箭者、官賞銀五兩、銀牌一面、色(土商)二疋、折銀三兩。

    內無過者、亦紀錄敘用、軍賞銀一兩、紅布一疋、折銀三錢。

    馬步二箭至三箭者、官賞銀三兩、銀牌一面、色紗一疋、折銀一兩。

    軍賞銀一兩。

    二等、馬二箭、三箭、步一箭者、官賞銀一兩五錢、銀牌一面、軍賞銀四錢。

    其三等、馬中而步不中、或步中而馬不中、官準策勵供職。

    軍免責治。

    若馬不中、步中三四箭以上者、賞如二等。

    其四等、馬步俱不中、公侯伯、罰住祿米三箇月錦衣衛、并各衛願射官、罰俸三箇月。

    營中將領等官、罰俸半年。

    內有過者、革任。

    軍照例決打。

    若係教師家丁、仍革支月糧一石。

    軍士放火器、舞刀鎗鉤鐮、亦分四等賞罰。

    頒賞之日、仍賞總協戎政大臣、各銀二十兩、紵絲三表裏。

    巡視京營科道、各銀十兩、一表裏 凡遣官閱視團營官軍。

    嘉靖二年、令、馬步中箭一等者、俱賞鈔三百貫。

    劣等罰俸 凡團營操演步射火銃、俱懸銀牌。

    每一面三錢、中即賞之 冊立東宮 弘治五年、文武官各分五等。

    一等、賜紵絲二表裏。

    二等至四等、一表裏。

    五等、紗一疋。

    南京同。

    公差等項官亦同。

    京衛外衛見操官軍、及侍衛帶刀直宿、錦衣府軍等衛、禦馬監、并武驤左等四衛官舍將軍旗軍勇士、午門等門并正陽等九門官軍、各銀一兩。

    錦衣等衛所官、各絹一疋。

    力士旗校軍奴、并監局軍匠、各米一石。

     內府軍廚民匠、太常光祿寺廚役、各米七鬥 節令【時鮮附】 洪武十六年令、在京文武官吏人等、正旦元宵節錢、支與胡椒、斤兩不等 ○十七年令、冬至節錢支鈔、不等 ○二十二年、重定賞例、公、侯、伯、鈔十錠。

    武職、一品、二品、七錠。

    三品至八品、五錠。

    文職、二品至六品、六錠。

    七品至九品、三錠。

    未入流官、二錠。

    監生、一錠。

    俳色長、一錠。

    樂工、二貫。

    樂舞生、二貫。

    各寺首座住持、一錠。

    眾僧一貫 ○二十六年令、聖節、在京官吏監生軍民僧道、並賜鈔。

    【近例、惟閣臣、及日講官、或特賜銀幣有差】 ○永樂二十二年令、皇親遇節令、照例賜鈔。

    若大臣不預宴、公、侯、伯、都督、尚書、賜鈔一千貫。

    侍郎、五百貫。

    宣德正統以後、遇節令、文武官、及外夷人員、并國師以下、除有宴外、其餘官吏人等、俱照例關支節錢、官并監生鈔一錠。

    儒士、知印、吏典、僧道、樂工、二貫。

    若奉旨免宴、關與節錢、大小官員各鈔一錠。

    遂為定例 ○嘉靖七年、賜文武官制錢當鈔。

    公侯并一品二百文。

    內閣、衍聖公、張真人、同。

    二品三品、一百十四品至六品、九十文。

    七品至九品、七十文。

    其餘及朝覲官吏錢鈔中半、鈔一貫、折錢二十一文。

    凡端午節、文武百官俱賜扇并五綵壽絲縷。

    大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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