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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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一 賞賜 國朝賞賜用鈔錠、胡椒、蘇木、銅錢、並銀兩、衣服等項。

    其係禮兵掌行者、具見二部。

    惟歲給軍士冬衣布花等項、沿革則例不一、係戶部掌行。

    備載於此 洪武三年、給賞四川鹽井等六衛軍士、每名綿布二疋、綿花一斤。

    仍加絹一疋 ○六年、又定給賞則例、北平軍士、永平居庸古北口為一等。

    密雲薊州為一等。

    北平在城為一等。

    通州真定為一等 ○二十六年定、凡在京賞賜該用鈔錠。

    戶部查數具奏。

    於內府關支。

    凡有欽賞官軍人等。

    當該衙門、將該賞人名鈔數。

    於戶部委官處、磨算相同。

    該賞數目附簿。

    驗名給散。

    其委官仍將日逐各起賞過鈔數、開呈戶部、立案備照。

    候季終、戶部將原關並賞過鈔數、通類具奏。

    及賞賜胡椒蘇木銅錢等項、亦如之。

    其在外、如有欽依賞賜官軍、及賑濟饑民等項。

    戶部酌量會計鈔錠具奏。

    委官赴內府照數關領、點閘明白、於戶科給批、差人管運。

    仍行移所在官司。

    如運鈔到彼、照依坐去則例、眼同驗名給散。

    造冊回報戶部、以憑稽考 ○二十八年、令陜西行都司甘州等衛新發充軍者、照舊軍事例、給賞冬衣布花一年。

    以後減半 ○永樂五年、令賞賜北平各衛軍士冬衣布花、該布絹三疋者、內絹一疋、折與蘇木一斤八兩。

    該布二疋者、一疋折蘇木一斤。

    該布一疋者、仍舊。

    奉天征討旗軍、原衛無家小、並全家在京者、全賞。

    其北京有家小者、在京賞綿布一疋。

    原衛家小、布二疋、綿花一斤八兩。

    為事發充局匠、布一疋。

    牧馬千戶所養馬幼軍、於贓罰庫、關賞舊衣三件 ○八年、令甘州等衛、洪武三十二年以後充軍人數。

    照舊軍例、給賞冬衣布花 ○十一年、令南京操練民間子弟、並餘丁幼軍、照例給賞夏布 ○十四年、令在京各衛軍士、該賞夏布三疋及二疋者、內各一疋折新鈔三錠 ○十五年、令北京所屬衛所軍士、全賞本色布花。

    遼東都司所屬衛分正軍恩軍、有家小者、綿布二疋、綿花一斤八兩。

    隻身旗軍、並養羊小廝、及老幼久病殘疾、復役未及三年逃軍、並習學軍匠、綿布一疋、綿花一斤八兩。

    幼軍一歲至五歲、隻身在營、有一母伯叔父母一姐者、並六歲至十四歲隻身者、各綿布一疋、綿花一斤。

    若在營有一母一伯叔父母一姐一妹一弟者、照養羊小廝例 ○十七年、定賞山西都司所屬衛分布花則例、振武衛正軍有家小、綿布四疋、綿花一斤八兩、太原左右中三護衛、太原左右前三衛、鎮西衛寧化千戶所、正軍校尉、續添校尉、并各護衛牧養馬匹軍人、有家小、綿布三疋、綿花一斤八兩。

    山西行都司所屬大同左右前後、朔州天城陽和安東中屯等衛、正軍恩軍校尉、并旗手等衛調去入伍軍匠、有家小者、綿布四疋、綿花一斤八兩。

    凡各衛所隻身旗軍校尉、巡營、守門鋪、養馬、看倉、看草、老幼久病殘疾、復役未及三年逃軍、及瀋陽中護衛、平陽潞州衛、沁州汾州千戶所、正軍校尉、并旗手等衛調去入伍軍匠、俱各綿布二疋、綿花一斤八兩 ○又令在京各衛軍士、該賞布一疋者、與本色。

    二疋者、內一疋折新鈔五錠。

    三疋四疋者、各支二疋。

    餘每疋折新鈔五錠 ○十八年、令賞賜各衛軍士冬衣布花、絹每疋、折與蘇木一斤六兩、胡椒四兩。

    布每疋、折蘇木一斤、胡椒三兩 ○十九年、令在京各衛軍士、該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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