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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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俱赴本司、關領行在各衙門印信 凡駕詣 陵寢、或巡狩行幸。

    扈從文武官、各赴本司領小牙牌懸帶。

    文字、武字、各一號起至五百號止。

    不書職銜 凡親王之國、及鎮守巡撫等官、奏請符驗。

    俱從兵部奏行本司、覆奏關領。

    如在外鎮守等官事故去者、則付所在官司收貯、候更代者、就彼付領。

    每年終、各處具由奏報查考。

    符驗之制、上織船馬之狀。

    起馬者、用馬字號。

    起船者、水字號。

    雙馬者、達字號。

    起單馬者、通字號。

    起站船者、信字號凡監察禦史出差巡按、清軍、巡鹽、巡茶、巡倉、巡河、巡捕、盤糧、勘事等項、俱赴本司領印。

    如本道印領盡、奏過、方許借領別道印。

    其南京禦史從都察院差者、許在京對道禦史代領。

    俱事畢繳還 凡官員人等領符牌等項。

    俱用本衙門印信手本、及赴司畫字、方許領出 凡皇後行親蠶禮。

    先期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婦、及使人、各具手本、于本司關領牙牌 雲花圓牌、陪字一號起至二百號止 鳥形長牌、供字一號起至十二號止 凡領牌上直。

    若將年幼有疾官員開報、及怠忽誤事者、本司參奏。

    守衛官員、十年一次、本司具奏、會同兵部兵科官揀選。

    每年終、各衛備造青冊、送司查照 凡背寶官、傳令官。

    十年一次、本司奏行兵部、請旨點差尚寶監太監一員、總兵官一員、兵部兵科本司官各一員、于千步廊下揀選 凡歲例金牌青線絛一千條、黃絨寶絛及紅綿、并五年一造陪祀供事執事合用茶褐青絲牌絛。

    俱行工部造辦送用 凡寶鈔提舉司奏造鈔牌。

    及本司奏造損折缺少金牌。

    本司官同戶部堂上官、并給事中、印綬監官、監造。

    其令牌有損壞者、行印綬監改造。

    牙牌損壞缺少、行司禮監造 凡本司合用紙劄、于司禮監、及刑部關領。

    木炭、于順天府關用。

    寶案等公用器物、于內外各該衙門成造送用。

    煎熬寶色等件、工部每季撥班匠十名供用 凡本司官員、并監生、每日酒飯。

    俱于光祿寺支給 凡本司官員俸糧。

    俱于通政使司帶支、今改于祿米倉關支 南京尚寶司 凡符牌等項。

    南京官軍人等、隨駕至行在、給與懸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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