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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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百官戴煖耳。
本寺堂上官承 旨、贊入班、行叩頭禮 凡節令賜百官宴。
本寺堂上官承 旨訖。
贊百官入班行叩頭禮。
宴畢、仍贊叩頭 凡給 賜文武官誥敕。
本寺官舉案、引至禦前。
俟該部官奏過、贊叩頭、畢。
仍舉案引出給散【近行五拜三叩頭禮】 凡公侯伯受封、襲封、上表謝恩。
本寺官舉案、引至禦前。
俟禮部官奏過、贊五拜三叩頭禮畢。
捧表至東陛、授內官捧進 凡外夷進貢方物。
本寺官引至禦前。
俟禮部官奏過、贊叩頭、畢。
舉案至東陛、授內官捧進 凡賞賜外夷人員衣服綵等件。
本寺官舉案。
引至禦前。
俟禮部官奏過、贊叩頭、畢。
仍舉案引出給散 凡本寺俸糧。
舊於禮部帶支。
後奏準、本寺自行收放。
今於祿米倉關支 凡奏事、及復命等項、須出班 面奏者。
宣德十年奏準、先須報知本寺 凡各處差來奏報軍情人員。
正統二年敕諭、不許先與人傳說 ○天順六年令、各邊總兵官內官都指揮指揮等官、差來奏事人員。
鴻臚寺序班、連本連人引進。
俟本進收訖、該管序班引出、收在本寺宿歇。
次日早奏畢、方許出去。
各王府差來奏事者、隻令在館驛宿歇 凡見辭人員、出入京城。
嘉靖十六年奏準、九門官史、照例查記姓名、每日申時、開報本寺稽考。
如有不行見辭、及不報名在門者、參奏治罪。
其報名之日、隨帶原給批文赴寺、給與關防、方許赴通政司掛號、及各衙門投遞。
違者一體參究 凡遇免朝。
嘉靖十六年奏準、例該 面恩 面見 面辭官員、候至五日之外者、免其禦前行禮。
其王府並鎮巡等官差來、及外夷朝貢等項人員、該本寺堂上官引見、賜酒飯者、即令照例給與○萬曆三年題準、凡陞轉在京三品以上官、四五品中翰林院學士、講讀學士、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僉都禦史、國子監祭酒等官。
如有候足五日、未值 面恩者、一面到任管事、仍候 禦朝日補行。
其有準緻仕者、亦必守候 面辭。
在京陞任南京三品以上、並四五品學士等官、及南京三品以上官、以入賀或考滿至京。
如候足五日、不得見謝者、如事期未過、仍補見謝。
見謝後、不得面辭、免其久候。
或事期已過、不得見謝、則仍候 面辭、不拘五日之限 南京鴻臚寺 建置見前凡遇萬壽聖節、正旦、冬至、行慶賀禮。
俱先于南京朝天宮習儀。
至期行禮。
本寺堂上官祝贊、鳴贊贊禮、序班執事、其禮與在外同 凡東宮千秋節、行慶賀禮。
本寺堂上官祝贊、鳴贊贊禮、序班執事、其禮亦與在外同 凡南京各衙門遇萬壽聖節、正旦、冬至、進表。
及東宮千秋節進箋。
于南京禮部行禮。
俱本寺掌行 凡南京各衙門、赴南京禮部中府救護。
俱本寺官贊禮 凡本寺官吏俸糧。
舊於南京禮部帶支。
後奏準、自行收支 凡辭謁 孝陵官員。
隆慶四年奏準、俱赴本寺報名、差序班二員贊禮 國子監 南京國子監
本寺堂上官承 旨、贊入班、行叩頭禮 凡節令賜百官宴。
本寺堂上官承 旨訖。
贊百官入班行叩頭禮。
宴畢、仍贊叩頭 凡給 賜文武官誥敕。
本寺官舉案、引至禦前。
俟該部官奏過、贊叩頭、畢。
仍舉案引出給散【近行五拜三叩頭禮】 凡公侯伯受封、襲封、上表謝恩。
本寺官舉案、引至禦前。
俟禮部官奏過、贊五拜三叩頭禮畢。
捧表至東陛、授內官捧進 凡外夷進貢方物。
本寺官引至禦前。
俟禮部官奏過、贊叩頭、畢。
舉案至東陛、授內官捧進 凡賞賜外夷人員衣服綵等件。
本寺官舉案。
引至禦前。
俟禮部官奏過、贊叩頭、畢。
仍舉案引出給散 凡本寺俸糧。
舊於禮部帶支。
後奏準、本寺自行收放。
今於祿米倉關支 凡奏事、及復命等項、須出班 面奏者。
宣德十年奏準、先須報知本寺 凡各處差來奏報軍情人員。
正統二年敕諭、不許先與人傳說 ○天順六年令、各邊總兵官內官都指揮指揮等官、差來奏事人員。
鴻臚寺序班、連本連人引進。
俟本進收訖、該管序班引出、收在本寺宿歇。
次日早奏畢、方許出去。
各王府差來奏事者、隻令在館驛宿歇 凡見辭人員、出入京城。
嘉靖十六年奏準、九門官史、照例查記姓名、每日申時、開報本寺稽考。
如有不行見辭、及不報名在門者、參奏治罪。
其報名之日、隨帶原給批文赴寺、給與關防、方許赴通政司掛號、及各衙門投遞。
違者一體參究 凡遇免朝。
嘉靖十六年奏準、例該 面恩 面見 面辭官員、候至五日之外者、免其禦前行禮。
其王府並鎮巡等官差來、及外夷朝貢等項人員、該本寺堂上官引見、賜酒飯者、即令照例給與○萬曆三年題準、凡陞轉在京三品以上官、四五品中翰林院學士、講讀學士、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僉都禦史、國子監祭酒等官。
如有候足五日、未值 面恩者、一面到任管事、仍候 禦朝日補行。
其有準緻仕者、亦必守候 面辭。
在京陞任南京三品以上、並四五品學士等官、及南京三品以上官、以入賀或考滿至京。
如候足五日、不得見謝者、如事期未過、仍補見謝。
見謝後、不得面辭、免其久候。
或事期已過、不得見謝、則仍候 面辭、不拘五日之限 南京鴻臚寺 建置見前凡遇萬壽聖節、正旦、冬至、行慶賀禮。
俱先于南京朝天宮習儀。
至期行禮。
本寺堂上官祝贊、鳴贊贊禮、序班執事、其禮與在外同 凡東宮千秋節、行慶賀禮。
本寺堂上官祝贊、鳴贊贊禮、序班執事、其禮亦與在外同 凡南京各衙門遇萬壽聖節、正旦、冬至、進表。
及東宮千秋節進箋。
于南京禮部行禮。
俱本寺掌行 凡南京各衙門、赴南京禮部中府救護。
俱本寺官贊禮 凡本寺官吏俸糧。
舊於南京禮部帶支。
後奏準、自行收支 凡辭謁 孝陵官員。
隆慶四年奏準、俱赴本寺報名、差序班二員贊禮 國子監 南京國子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