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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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左衛一百七十斤。

    通州左右二衛、各八十斤。

    武清衛一百二十五斤。

    河間、天津、及天津右三衛、各六百斤。

    天津左衛四百斤。

    真定衛三百斤。

    神武中、及定邊二衛、各八十斤】 葦課 凡營造各工、合用蘆席。

    永樂間選差指揮、督率軍夫、於楊村南北口尹兒灣南北掘河、五廠葦地、打葦織造。

    後廠地被軍民侵種、差官踏勘、立石為界。

    設有莊頭佃戶 ○天順二年奏準、每地一畝、徵席三片、葦一束。

    差武功三衛指揮等官、協同有司催辦。

    五年一替、仍行通州管河郎中管理 ○嘉靖十年議準、免徵本色。

    照戶部莊田、每畝徵銀二分。

    遇有災傷、照數奏免 ○十三年、革去武職、行各該府州縣掌印管糧官督徵。

     【每畝舊徵課銀、高阜三分。

    低窪二分。

    小民概稱低窪規避、以後不分高下肥瘦、每畝止徵二分】 仍劄委通州管河郎中、兼管督催。

    每年限十月以裏、將徵完銀兩解部。

    年終造冊奏繳 葦地原額、四千五百七十頃六十四畝九分六釐四絲。

    歲該徵銀九千一百四十一兩二錢有零 順天府武清縣五廠 蔡村掘河廠、三百七十四頃七十三畝八分六釐 楊村北廠、六百八十九頃四十三畝三分五釐 楊村南廠、一百九十二頃四十一畝七分八釐 尹兒灣北廠、八百五十八頃五十四畝一分七釐 尹兒灣南廠、三百六十五頃九十四畝 霸州、七百五十四頃五十六畝四分三毫九絲 文安縣、二百二十四頃七十三畝八分七釐 大城縣一百七十九頃一十四畝七分七釐二毫 河間府靜海縣九百三十八頃一十二畝七分五釐四毫五絲【萬曆五年題準、行保定巡撫、及通州管河郎中、查勘河間府靜海縣獨流等一十六莊葦地、除上地一百七十三頃一十六畝四分、每畝照舊徵銀二分外。

    中地一百一十三頃四畝二分、每畝止徵銀一分、下地三百五十八頃四十二畝八分有餘、及逃絕地二百九十三頃四十九畝三分有餘、俱免徵。

    以後如水退、復開墾成熟、仍行照例徵收。

    不許勢豪占管】 歲用葦、額該四十三萬斤。

    每一百斤價銀二錢五分。

    給批鋪戶納完領價 凡葦夫。

    天順年間、原派神木廠民夫、一百二十名、運葦做工 ○成化二十一年詔、僉順天府所屬、歲編六十名、辦葦苫蓋 ○弘治十三年題準、每名、徵銀一十五兩、共九百兩、解司、帖發節慎庫、支給鋪戶 虞衡清史司 郎中、員外郎、主事。

    分掌天下山澤採捕陶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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