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二十

關燈
孫永不許襲 ○三十三年題準、武職與土官夷人交結往來者、審有實跡、照交結夷人引惹邊釁例、問發邊衛永遠充軍。

    子孫不許承襲 ○又題準、軍職犯該人命失機強姦真犯死罪、及饒死充軍、問擬明白、不分典刑監故、子孫俱不許承襲。

    其有例前襲過者。

    若係洪武永樂年間犯事、就在洪武永樂年間承襲過者、子孫照舊承襲。

    若係洪熙以後犯事、子孫雖經襲過、不拘三輩五輩、待後襲替之日、一體查革 ○又題準、軍職有犯不孝、除極惡大逆、坐以本罪、及違犯教令、別籍異財等杖罪以下、應該還職差操者、俱不議外。

    如有犯毆罵祖父母、父母、並繼祖母、繼母、生母、但係問擬死罪、或典刑監故、或蒙恩饒死、或遇例革職充軍為民。

    雖經宥免、均屬不孝、不拘襲過輩數、無論本房次房、俱不許襲替優給。

    發回各衛所隨住。

    其捨人有犯、與職官同 ○又例、凡舍人因父老疾、以活作死、襲職。

    照文職詐稱父母死亡、發口外獨石等處充軍例。

    其襲後盜支倉糧、監追完日發配。

    本犯子孫、不許承襲 ○萬曆十二年題準、軍職犯強盜情真者、不拘典刑監故、脫逃自縊、俱照例揭黃。

    子孫及次房、概不準襲 凡功次減革。

    天順三年令、擒獲強盜陞職者、不準襲 ○成化元年令、正統十四年守城有功陞職者、被虜走回、遇駕拏馬、及出使瓦剌乞陞者、天順初迎 駕陞者、擒獲妖言陞者、俱不準襲 ○正德十三年奏準、成化四年建州、並弘治四年白鹼灘等處功次、內奮勇當先議賞、特恩準陞者、不準襲。

    其餘各年、當先被傷驗實擬陞者、準襲 ○十六年詔、正德十二年、大同應州功次、除本邊官軍、自斬首級應陞外。

    其餘不分已未陞級、盡行查革 ○嘉靖元年奏準、正統十四年、景泰元二三年、當先招募、及越陞官職者、查對 欽陞文簿、並內外黃相同、照舊不革。

    或例前曾經減革者、候子孫襲替改正。

    其餘前後各該年分、一體照例查革 ○十年題定、歷年應襲應革功次。

    除永樂年間、瓦剌奴兒幹等處地方招諭、及併鎗中箭陞級官旗、仍舊準襲。

    洪熙元年以後、瓦剌奴兒幹等處公幹招諭、併鎗中箭陞級官旗、俱照正德十六年例、減革。

    宣德十年、四川松潘功次、斬首陞級官旗、準襲。

    內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正統元年、兀魯乃奇功陞二級官旗、準襲。

    正統六年、雲南麓川征苗賊、頭功奇功、及斬首陞級官旗、準襲。

    內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正統九年、迤北克列蘇擒斬賊級、陞授官旗、準襲。

    內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正統十四年、至景泰元二三年、大同、東嶽廟雷公山、黑峪口、石佛寺、宣府、東南二小門、洋河橋居庸關、山西偏頭關、代州、北直隸、文安、霸州、紫荊關、西直門、德勝門、彰義門、遼東、八裡莊、龜兒山、扣河空、背陰寨、佛僧洞等處、當先被傷、並殺賊有功、越陞職級、照嘉靖元年例、準襲。

    其召募陞職、及當先又越陞者、仍不準襲。

    正統十四年、至景泰元二三年、福建、浙江、征剿鄧茂七葉宗流等賊、獲功六次、並十二次、陞二級官旗、準襲。

    內有當先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景泰三年、貴州香爐山、景泰五年、草場等處、擒斬賊級三名以上、陞級官旗、準襲。

    內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景泰四年、貴州開通道路、陞級官旗、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景泰四年、遼東登州營等處功次、內該陞一級給賞擒斬賊級官捨、準襲。

    內擒斬賊人男婦、及被傷當先交鋒、並前探賊營官旗、俱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景泰五年、雲南飛煉等處功次、陞二級陣亡官軍、準襲。

    內陞一級總領官、攻破賊寨、並督運糧餉、齎執旗牌、紀功督陣官、監生、俱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天順元年、山西偏頭關、斬首陞級官旗、準襲。

    其當先被傷為從、陞授官旗、俱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天順元年、大同磨兒山黑石崖、斬首陞級官旗、準襲。

    內有當先被傷、及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天順元年、大同楊家營等處功次、奮勇先入賊陣殺賊首級官旗、準襲內有奮殺賊被傷等項、陞一級者、俱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天順元年、寧夏沙山兒等處功次、有擒達賊斬獲首級、並陣亡官軍、準襲。

    內敵退賊營當先殺賊首級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天順四年、延綏西黃梁等處功次、五次殺賊陣亡官旗。

    準襲。

    天順五年、四牌樓殺反賊曹欽有功、準襲。

    內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天順六年、至成化四年、兩廣功次、陸續斬蠻賊首八顆、陞一級、四顆、陞署一級、俱不準襲。

    天順七年、貴州東苗功次、擒斬苗賊賊級三名以上、陞級官旗、準襲。

    內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天順八年、兩廣功次、擒斬賊級三名顆以上、陞級官旗、準襲。

    內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成化元二年、廣西荔浦大籐峽、擒斬賊級三顆以上、陞級官旗、準襲。

    內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成化三年湖廣荊襄、斬首三顆以上、陞實授一級官旗、準襲。

    內有越陞、及斬首二顆陞署一級者、減革。

    六年、荊襄斬首四顆、陞實授一級、三顆、陞署一級者、不革。

    成化四年、貴州山都掌斬苗賊首三顆以上、陞級官旗、準襲。

    內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成化四年、遼東建州、擒斬虜賊首級、陞實授官旗、準襲。

    其斬首為從、奮勇當先被傷、俘獲賊屬所陞署級、俱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成化五年、固原石城兒等處、征剿土達滿四等、斬首陞級官旗、準襲。

    其當先又被傷、並先被傷、後擒斬一二名顆為從、陞署級者、俱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成化六年、榆林開荒川、斬首陞級官旗、準襲。

    其斬首為從、又陣傷、並當先、又陣傷、與管領旗牌催戰、及把總官殺賊一次、無部下首級數目陞級、及斬首一顆為從等項、陞署一級官旗、俱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成化九年、榆林征達賊、斬首陞級、準襲。

    其當先被傷、並斬首為從、又陣傷、及分投督陣、齎執旗牌、陞署級者、俱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成化年間、陜西魚兒河紅鹽池、斬首陞級官旗、準襲。

    其當先所陞署級、並越陞職役、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成化十二年湖廣荊襄、征進流賊、斬首三顆以上、陞實授一級、準襲。

    其斬首不及數、當先陞署級、及越陞職役、俱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成化十二年、兩廣征蠻賊、斬首三顆以上、陞級官旗、準襲。

    內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減革。

    成化十五年、貴州西堡、斬首三顆以
0.07828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