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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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 凡貢夷限制。

    成化十九年題準、烏思藏長河西朵甘思等處國師禪師、在本地方住坐者、與各寺寨輪流進貢、輳滿每年百人之數、不許各另差人。

    如有退老事故、許令的親兒徒因襲職赴京進貢。

    國師起送一百人、禪師都指揮五十人、已賞未襲者、再來襲職、止許一二人。

    其都綱指揮以下來襲者、止本身。

    隨同年例貢使赴京 ○二十一年奏準、各處招撫生番進貢、行本處鎮巡等官、止許寨首一人前來。

    如五寨五人、十寨十人、不許過多 ○嘉靖二十六年題準、撒馬兒罕、並土魯番、天方國、魯迷、額即癿等、朝貢。

    查照舊例、每十人起送二人、扣該起送赴京五十人。

    其存留甘肅聽賞者、除舊二百名外、量增一百名、各給口糧、照應貢人數、減半給賞。

    餘俱阻回。

    自進並帶進馬匹合例者、聽候領賞。

    其該退還而先已給軍給驛者、量給價銀。

    今後所進方物、該邊官看驗、果係堪中物件、方與收載冊內、除正例外、多餘者、悉退還各夷、聽其貨賣。

    預先省諭各夷、不許將退還之物、仍帶來京、捏稱自進加進名色、奏擾希賞 ○二十八年題準、都綱刺麻指揮人等、亦準帶二十五人 ○隆慶三年議準、國師禪師都指揮等襲職差人、總在年例數內、不許另外增加。

    襲職之後、亦不許假以謝恩差人另貢方物。

    各地方遇番僧進貢、務將各番所齎原給誥敕勘合、及印信番本、逐一查驗明白、果無冒偽影射情弊、方許具本起送。

    各番地方、遠近不齊、貢期不必拘以三年。

    但未及三年、不許來貢。

    不願者不強 ○凡諸番貢不如期、及年例外多貢者、參作下次例貢之數 凡夷使病故、如係陪臣未到京者、本部題請幹林院撰祭文、所在布政司備祭品、遣本司堂上官緻祭。

    仍置地營葬、立石封識。

    到京病故者、行順天府給棺、祠祭司諭祭、兵部應付車輛人夫。

    各該賞衣服綵、俱付同來使臣領回頒給 ○嘉靖八年題準、在館未經領賞病故者、行順天府、轉行宛大二縣、預解無礙官銀三十兩發館、每名給與棺木銀五錢。

    支盡之日、造冊繳部、再行取用。

    領賞以後病故者、聽其自行葬埋凡投降夷人、到館譯審明白、兵部題請到部關給來降賞賜、畢日、著去該都督府、差委官捨伴送兩廣軍門轉發缺少達目衛分安插。

    仍給房屋床榻、配與妻室、查照舊例養贍 凡朝鮮國漂流夷人、至會同館、即行該館通事序班、譯審明白、日給薪米養贍。

    兵部委官伴送、沿途應付、至遼東鎮巡衙門、另差人員、轉送歸國。

    通行國王知會。

    如該國使臣在館、即令帶回、一體給賞應付 凡差官伴送。

    嘉靖二十七年題準、兵部立與批限、候回京之日、查違限久近、一年之外、武官調衛、文官罷職不敘。

    沿途生事、殘害居民者、許所在官司、開申撫按、轉達本部、參送問罪 凡交通禁令、各處夷人朝貢領賞之後、許於會同館開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鮮琉球、不拘期限、俱主客司出給告示、於館門首張掛、禁戢收買史書、及玄黃紫皂大花西番蓮疋、並一應違禁器物。

    各鋪行人等、將物入館、兩平交易。

    染作布絹等項、立限交還。

    如賒買、及故意拖延、騙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並私相交易者、問罪。

    仍於館前枷號一箇月。

    若各夷故違、潛入人家交易者、私貨入官、未給賞者、量為遞減。

    通行守邊官員、不許將曾經違犯夷人、起送赴京 ○凡會同館內外四鄰軍民人等、代替夷人收買違禁貨物者、問罪、枷號一箇月、發邊衛充軍 ○弘治十一年令、迤北小王子等使人朝貢赴京、官員軍民人等交易、止許光素紵絲絹布衣服等件、不許將一應兵器、並違禁銅鐵等物。

    有違犯者、處以極刑 ○又奏準、私將應禁軍器、賣與夷人圖利者、比依將軍器出境、因而走洩事情者律、各斬。

    為首者、仍梟首示眾 ○又令在京在外軍民人等、與朝貢夷人、私通往來、投託管顧、撥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俱問發邊衛充軍。

    軍職有犯、調邊衛帶俸差操。

    通事並伴送人等、係軍職者、照軍職例。

    係文職有贓者、革職為民 ○十三年奏準、甘肅西寧等處、遇有番夷到來、本都司委官關防提督聽與軍民人等、兩平交易。

    若勢豪之家、主使弟男子姪家人頭目人等、將夷人好馬奇貨包收、逼令減價、以賤易貴、及將麤重□□□□□□□□□□□□□、□□買賣者聽使之人、問發附近衛分充軍。

    幹礙勢豪及委官知而不舉、通同分利者、參問治罪 ○嘉靖三年奏準、夷人貢船、未曾報官盤驗、先行接買番貨者、比照私自下海收買番貨至十斤以上事例、邊衛充軍。

    其交結夷人、誆騙惹釁、及教誘為亂者、比照川廣雲貴陜西等處事例、邊衛永遠充軍。

    一應代替夷人收買違禁貨物者、比照會同館內外軍民事例發遣。

    包攬、打造違式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私賣應禁軍器事例處斷 ○二十六年題準、西域各地面退還貨物、其在邊開市之處、差委的當官員、嚴行監察、不得與漢人交通、別生事端 ○隆慶三年議準、西番烏思藏等處、若有近邊奸民、出外勾引、希圖冒賞者、聽撫按等衙門訪拏、治以交通外夷重罪凡貢回定限。

    萬曆七年議準、分為三等、朝鮮國、朵顏等衛女直、限一箇月零十日。

    安南、琉球、暹羅各國、陜西大崇教、大能仁、崇隆、慧濟、扯巴等寺、岷洮及莊浪等處、四川金川寺、加渴瓦寺、長河西、雜谷、長寧、達思蠻等處、各番僧番族、限一箇月零二十日、四川烏思藏番王、董蔔韓胡番僧、寨官人等、陜西贊善王、弘化淨寧等寺番僧、土魯番、天方國、魯迷、哈密等夷、罕東等衛、限兩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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