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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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序》,多所述載。
大将軍梁冀舉茂才。
先是,武陵蠻詹山等四千餘人反叛,執縣令,屯結連年。
诏下公卿議,四府舉奉才堪将帥。
永興元元,拜武陵太守。
到官慰納,山等皆悉降散。
于是興學校,舉仄陋,政稱變俗。
坐公事免。
延熹中,武陵蠻複寇亂荊州,車騎将軍馮绲以奉有威恩,為蠻夷所服,上請與俱征。
拜從事中郎。
奉勤設方略,賊破軍罷,绲推功于奉,薦為司隸校尉。
糾舉奸違,不避豪威,以嚴厲為名。
及鄧皇後敗,而田貴人見幸,桓帝有建立之議。
奉以田氏微賤,不宜超登後位,上書谏曰:「臣聞周納狄女,襄王出居于鄭;漢立飛燕,成帝胤嗣泯絕。
母後之重,興廢所因。
宜思《關雎》之所求,遠五禁之所忌。
」帝納其言,竟立窦皇後。
及黨事起,奉乃慨然以疾自退。
追愍屈原,因以自傷,着《感騷》三十篇,數萬言。
諸公多薦舉,會病卒。
子劭。
劭字仲遠。
少笃學,博覽多聞。
靈帝時舉孝廉,辟車騎将軍何苗掾。
中平二年,漢陽賊邊章、韓遂與羌胡為寇,東侵三輔,時遣車騎将軍後甫嵩西讨之。
嵩請發烏桓三千人。
北軍中侯鄒靖上言:「烏桓衆弱,宜開募鮮卑。
」事下四府,大将軍掾韓卓議,以為:「烏桓兵寡,而與鮮卑世為仇敵,若烏桓被發,則鮮卑必襲其家。
烏桓聞之,當複棄軍還救。
非唯無益于實,乃更沮三軍之情。
鄒靖居近邊塞,究其态詐。
若令靖募鮮卑輕騎五千,必有破敵之效。
」邵駁之曰: 鮮卑隔在漠北,犬羊為群,無君長之帥,廬落之居,而天性貪暴,不拘信義,故數犯障塞,且無甯歲。
唯至互市,乃來靡服。
苟欲中國珍貨,非為畏威懷德。
計獲事足,旋踵為害。
是以朝家外而不内,蓋為此也。
往者匈奴反叛,度遼将軍馬續、烏桓校尉王元發鮮卑五千餘騎,又武威太守趙沖亦率鮮卑征讨叛羌。
斬獲醜虜,既不足言,而鮮卑越溢,多為不法。
裁以軍令,則忿戾作亂;制禦小緩,則陸掠殘害。
劫居人,抄商旅,啖人牛羊,略人兵馬。
得賞既多,不肯去,複欲以物買鐵。
邊将不聽,便取缣帛聚欲燒之。
邊将恐怖,畏其反叛,辭謝撫順,無敢拒違。
今狡寇未殄,而羌為巨害,如或緻悔,其可追乎?臣愚以為可募隴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簡直精勇,多其牢賞。
太守李參沉靜有謀,必能獎厲得其死力。
當思漸消之略,不可倉卒望也。
韓卓複與劭相難反複。
于是诏百官大會朝堂,皆從劭議。
三年,舉高第,再遷,六年,拜太山太守。
初平二年,黃巾三十萬衆入郡界。
劭糾率文武連與賊戰,前後斬首數千級,獲生口老弱萬餘人,辎重二千兩,賊皆退卻,郡内以安。
興平元年,前太尉曹嵩及子德從琅邪入太山,劭遣兵迎之,未到,而徐州牧陶謙素怨嵩子操數擊之,乃使輕騎追嵩、德,并殺之于郡界。
劭畏操誅,棄郡奔冀州牧袁紹。
初,安帝時河間人尹次、颍川人史玉皆坐殺人當死,次兄初及玉母軍并詣官曹求代其命,而缢而物故。
尚書陳忠以罪疑從輕,議活次、玉。
劭後追駁之,據正典刑,有可存者。
其議曰: 《尚書》稱「天秩有禮,五服五章哉。
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而孫卿亦雲:「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惡,且懲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賞慶、刑威,皆以類相從,使當其實也。
」若德不副位,能不稱官,賞不酬功,刑不應罪,不祥莫大焉。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
高祖入關,雖尚約法,然殺人者死,亦無寬降。
夫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
《書》曰「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
今次、玉公以清時釋其私憾,阻兵安忍,僵屍道路。
朝思在寬,幸至冬獄,而初、軍愚狷,妄自投斃。
昔召忽親死子糾之難,而孔子曰「經于溝讀,人莫之知」。
朝氏之父非錯刻峻,遂能自隕其命,班固亦雲「不知趙母指括以全其宗」。
傳曰「仆妾感慨而緻死者,非能義勇,顧無慮耳」。
夫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E771殺戮也;溫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長育也。
是故春一草枯則為災,秋一木華亦為異。
今殺無罪之初、軍,而活當死之次、玉,其為枯華,不亦然乎?陳忠不詳制刑
大将軍梁冀舉茂才。
先是,武陵蠻詹山等四千餘人反叛,執縣令,屯結連年。
诏下公卿議,四府舉奉才堪将帥。
永興元元,拜武陵太守。
到官慰納,山等皆悉降散。
于是興學校,舉仄陋,政稱變俗。
坐公事免。
延熹中,武陵蠻複寇亂荊州,車騎将軍馮绲以奉有威恩,為蠻夷所服,上請與俱征。
拜從事中郎。
奉勤設方略,賊破軍罷,绲推功于奉,薦為司隸校尉。
糾舉奸違,不避豪威,以嚴厲為名。
及鄧皇後敗,而田貴人見幸,桓帝有建立之議。
奉以田氏微賤,不宜超登後位,上書谏曰:「臣聞周納狄女,襄王出居于鄭;漢立飛燕,成帝胤嗣泯絕。
母後之重,興廢所因。
宜思《關雎》之所求,遠五禁之所忌。
」帝納其言,竟立窦皇後。
及黨事起,奉乃慨然以疾自退。
追愍屈原,因以自傷,着《感騷》三十篇,數萬言。
諸公多薦舉,會病卒。
子劭。
劭字仲遠。
少笃學,博覽多聞。
靈帝時舉孝廉,辟車騎将軍何苗掾。
中平二年,漢陽賊邊章、韓遂與羌胡為寇,東侵三輔,時遣車騎将軍後甫嵩西讨之。
嵩請發烏桓三千人。
北軍中侯鄒靖上言:「烏桓衆弱,宜開募鮮卑。
」事下四府,大将軍掾韓卓議,以為:「烏桓兵寡,而與鮮卑世為仇敵,若烏桓被發,則鮮卑必襲其家。
烏桓聞之,當複棄軍還救。
非唯無益于實,乃更沮三軍之情。
鄒靖居近邊塞,究其态詐。
若令靖募鮮卑輕騎五千,必有破敵之效。
」邵駁之曰: 鮮卑隔在漠北,犬羊為群,無君長之帥,廬落之居,而天性貪暴,不拘信義,故數犯障塞,且無甯歲。
唯至互市,乃來靡服。
苟欲中國珍貨,非為畏威懷德。
計獲事足,旋踵為害。
是以朝家外而不内,蓋為此也。
往者匈奴反叛,度遼将軍馬續、烏桓校尉王元發鮮卑五千餘騎,又武威太守趙沖亦率鮮卑征讨叛羌。
斬獲醜虜,既不足言,而鮮卑越溢,多為不法。
裁以軍令,則忿戾作亂;制禦小緩,則陸掠殘害。
劫居人,抄商旅,啖人牛羊,略人兵馬。
得賞既多,不肯去,複欲以物買鐵。
邊将不聽,便取缣帛聚欲燒之。
邊将恐怖,畏其反叛,辭謝撫順,無敢拒違。
今狡寇未殄,而羌為巨害,如或緻悔,其可追乎?臣愚以為可募隴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簡直精勇,多其牢賞。
太守李參沉靜有謀,必能獎厲得其死力。
當思漸消之略,不可倉卒望也。
韓卓複與劭相難反複。
于是诏百官大會朝堂,皆從劭議。
三年,舉高第,再遷,六年,拜太山太守。
初平二年,黃巾三十萬衆入郡界。
劭糾率文武連與賊戰,前後斬首數千級,獲生口老弱萬餘人,辎重二千兩,賊皆退卻,郡内以安。
興平元年,前太尉曹嵩及子德從琅邪入太山,劭遣兵迎之,未到,而徐州牧陶謙素怨嵩子操數擊之,乃使輕騎追嵩、德,并殺之于郡界。
劭畏操誅,棄郡奔冀州牧袁紹。
初,安帝時河間人尹次、颍川人史玉皆坐殺人當死,次兄初及玉母軍并詣官曹求代其命,而缢而物故。
尚書陳忠以罪疑從輕,議活次、玉。
劭後追駁之,據正典刑,有可存者。
其議曰: 《尚書》稱「天秩有禮,五服五章哉。
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而孫卿亦雲:「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惡,且懲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賞慶、刑威,皆以類相從,使當其實也。
」若德不副位,能不稱官,賞不酬功,刑不應罪,不祥莫大焉。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
高祖入關,雖尚約法,然殺人者死,亦無寬降。
夫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
《書》曰「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
今次、玉公以清時釋其私憾,阻兵安忍,僵屍道路。
朝思在寬,幸至冬獄,而初、軍愚狷,妄自投斃。
昔召忽親死子糾之難,而孔子曰「經于溝讀,人莫之知」。
朝氏之父非錯刻峻,遂能自隕其命,班固亦雲「不知趙母指括以全其宗」。
傳曰「仆妾感慨而緻死者,非能義勇,顧無慮耳」。
夫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E771殺戮也;溫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長育也。
是故春一草枯則為災,秋一木華亦為異。
今殺無罪之初、軍,而活當死之次、玉,其為枯華,不亦然乎?陳忠不詳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