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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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四十四年,所免錢糧共九千萬有奇,五十一年又免地丁銀三千三百萬有奇。

    且康熙初年,軍務、河工,需用浩繁,三逆盤踞、蹂躏之處,正供多未征取,乃至四十八年,戶部庫銀尚存五千餘萬(見吳督部熊光《伊江筆錄》)。

     乾隆一朝,大兵大役,散财不赀,四十五年以前,又普免天下錢糧四次,戶部尚餘銀七千八百萬(見曾文正公《簡練軍實疏》)。

    五十五年已前,又免錢糧多次,而戶部尚存銀八千萬(洪北江庚戌祝詩雲:“免錢糧,免錢糧,四次兩次看謄黃;今年诏下恩尤厚,普免正供由萬壽。

    ”又雲:“大農錢粟雖頻散,耕九餘三積儲慣,戶部銀仍八千萬。

    ”)即謂四十六年增兵之案,添兵六萬有奇,每年費銀二百餘萬(亦見曾疏),而嘉慶、道光兩次裁兵一萬六千,計可節省五六十萬。

     至于道光年間,一耗于夷務,再耗于庫案,三耗于河決,以及秦豫二年之旱,東南六省之水,并鹹、同二朝剿粵逆、剿撚逆、剿回逆,入少出多,原不可以數計。

    然中興迄今十餘年矣,以地丁計之,直隸額征二百四十三萬餘(近年戶部咨直隸,地丁額征一百八十萬餘,與此稍異),耗羨十三萬餘,近數年截長補短,每年約完九成餘; 山東三百四十三萬餘,耗羨四十七萬餘,近年約完七成; 河南三百十九萬餘,耗羨四十一萬餘,近年約完八成(光緒四年,袁保恒奏:河南田賦額征三百餘萬,歲收僅二百餘萬,與此數符); 山西三百零五萬餘,耗羨三十七萬餘,近年約完八成;陝西一百六十萬餘,耗羨二十三萬餘,近年約完九成; 甘肅一百二十二萬餘,耗羨十五萬餘,近年實完數未報部; 安徽一百六十七萬餘,耗羨十八萬餘,近年約不及八成; 江南、江甯九十一萬餘,耗羨三十五萬餘,近年約完二三成; 蘇州一百四十三萬餘,耗羨二十二萬餘,近年約不及八成; 浙江二百七十九萬餘,耗羨十三萬餘,近年約不及八成; 福建一百二十四萬餘,耗羨二十二萬餘,近年約不及八成; 湖北一百零六萬餘,耗羨二十八萬餘,近年約完五成以上; 湖南一百十三萬餘,耗羨十三萬餘,近年約完六成以上; 廣東一百三十二萬餘,耗羨二十三萬餘,近年約完三四成; 廣西四十萬餘,耗羨四萬餘,近年完一萬餘; 四川六十七萬餘,按糧津貼數亦如之,近年全完(同治十三年約八成餘);南十九萬餘,近年實征數,奏明緩報; 貴州十二萬餘,近年完一萬餘;四川、雲、貴三省,耗羨未詳;東三省額征各項五十餘萬,盛京船規在内(歲支約須銀一百四十餘萬)。

    總計地丁所入,以今光緒初年較承平時,約減七成耳。

     以漕糧計之,江蘇蘇松糧道所屬,同治三年前原額漕白正耗米一百七十餘萬石,四年減定一百二十餘萬石,十一、十二、十三年奏報起運,自六十七八萬至七十萬餘石不等; 額征漕項銀六十餘萬兩,除輕赍一項,每年起解外,餘俱留充海運經費。

    江安糧道所屬之江北各屬,額征正耗米二十五萬餘石,同治九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奏報起運,自十萬石至十一萬餘石不等; 額征漕項十四萬餘,除輕赍四千餘兩批解通庫,餘俱留充起運經費。

    浙江原額漕白正耗米九十六萬餘石,四年減定六十九萬餘石,十年、十一年、十二年,自三十八九萬至四十萬餘石不等; 額征漕項約四十餘萬,除輕赍一項起解外,餘俱留充海運經費。

     山東額征米豆三十四萬餘石(近年多以粟米一項抵征),同治十一年起運二十七萬餘石,到通交倉十八萬餘石(按:山東漕糧,惟同治九年折色,每石解部銀一兩三錢)。

     河南額征粟米麥豆二十萬九千餘石,同治元年撫臣張公之萬奏定折色,各州縣每米一石,折解藩庫銀三兩三錢,以二兩解部,以一兩充軍需,以三錢為通省公費。

    嗣李公鶴年奏定,杞縣等三十三州縣,于軍需内減銀二錢,公費内減一錢;又祥符等十四州縣,于軍需内二次減銀共四錢,蘭儀等四州縣,軍需、公費全行減征,惟各屬解部銀每石二兩不改。

     額征漕項十一萬餘,同治十一年實解部五萬兩。

    江西額征正耗米七十六萬石,鹹豐三年後均系折色,每石以銀一兩三錢解部,同治十一年實解部七十萬兩;額征漕項十八萬餘,亦未零解。

    湖北額征正耗米十六萬四千餘石,鹹豐三年後均系折色,每石以銀一兩三錢解部; 八年,胡文忠公奏定每石折收錢,各屬少者四千文,多者六千五百文,解部銀每石一兩三錢,各屬一律;同治十一年,實解部銀十六萬;額征漕項一萬餘兩,未零解。

    湖南額征正耗米十五萬石,鹹豐三年後均系折色,每石以銀一兩三錢解部,同治十一年實解部十萬兩;額征漕項一萬餘,未零解。

     安徽江安糧道所屬之安徽各屬,額征正耗米二十六萬餘石,鹹豐三年後均系折色,每石以銀一兩三錢解部,曆年未解。

    奉天額征粟米黑豆三萬八千餘石,同治十一年咨報,起運米豆二萬餘雲。

     是總計漕糧項下,較承平時米加少(定例:漕入四百萬雲。

    道光時,已無全入者。

    同治十年,天津收江、浙漕白米一百九萬六千餘石),而銀實加多也(按:國初海運未興,京倉備米,本有赢餘。

    是以乾隆年間,純廟以京、通二倉存米充溢,久藏陳腐,不如蠲免。

    其時阿文成奏雲:漕異于錢,非旦夕可達京師,蠲免後設有水旱,恐一時緩不濟急,未如所請。

    至嘉慶間,河患阻漕,倉儲支绌,人皆服文成先見。

     然在今日,則無慮也。

    考近年運米雖少,而京、通各倉,每年進米,尚不下一百萬石;除歲支八旗甲米約六十萬石,春秋俸米京倉約放十二萬石,通倉約放五萬石,一切雜支約數萬石,橋倉轉運,例除折耗及抽查掣欠約數萬石,總共出數不及九十萬石。

    是以光緒四年二月,戶部侍郎翁公同折稱:現在京倉米數,除粟米及未到南糧不計外,實存粳籼米二百二十七萬石。

    按照現放章程,尚可支兩三年之用雲雲)。

     以鹽課計之(每引四百斤,其課正雜并計,每引至重不過一兩七錢四分,輕者一兩零),長蘆五十萬二千餘兩,竈課一萬三千餘兩,近年實完二十八萬兩上下,又征完複價銀二十萬兩零;山東正課十五萬六千餘兩,竈課二萬餘兩,近年實完十一萬兩上下;河東五十九萬餘兩,又加費羨餘,加價約三十萬餘兩,近年全完;兩淮二百十四萬餘兩,折價九萬五千餘兩,近年課厘二項約收二百七十餘萬兩,制錢八千餘萬串; 兩浙三十二萬三千餘兩,竈課十一萬兩零(同治八年,浙撫李公瀚章奏改綱運, 浙東認銷二十七萬九百餘引,浙西六萬六千引。

    ),近年課厘二項,約收六十餘萬兩; 福建十六萬餘兩,溢課等十八萬餘兩,近年改票,每年應收三十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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