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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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而後,學臣無此久任者。

     ◎粵東亦有西湖 粵之雷州亦有西湖,坡詩所謂“西湖不欲往,暮樹号寒鴉”者也。

    其地相傳有“西湖平,狀元生”之語,郡人因構書舍于湖上,顔曰“平湖”。

    覃溪學士按臨雷郡,有句雲:“可笑此郡士,不愧文不工,但祝西湖平,結此一畝宮。

    ” ◎九十九歲應試 乾隆間,番禺縣學生王健寒年九十九,尚能入試,握筆為文,翁覃溪記以詩。

     ◎減糧賦 雍正初年,用怡賢親王言,減蘇松一道地丁銀四十五萬兩,南昌一道十七萬兩。

    乾隆二年,又減江、浙兩省地丁銀二十萬兩。

    乾隆一朝,凡蠲七省漕米者三,普蠲天下地丁銀者亦三,前史未有也。

    且今制,丁統于地,非計丁出賦,有漕省份,并地丁計為什一,無漕省份,隻計地丁,尚未及三十分之一。

    頃同治三年,東南大定,江蘇巡撫李肅毅伯又奏減江蘇蘇、松、太三屬漕米五十四萬餘石,浙江巡撫左恪靖伯又奏減浙江杭、嘉、湖漕糧三分之一,兩宮太後立允所請。

    滂恩大恺,益久益深,等百世而溯三古,莫與比仁矣。

     ◎國初諸僭逆錢文 國初奠定區宇,所除諸逆寇,皆嘗竊大号,鑄錢文。

    如鄭成功僭号常平,孫可望僭号興朝,吳三桂僭号利用,耿精忠僭号裕民,迤西土酋王耀祖僭号大慶。

    蠻睫螳輪,竟非全無大志者。

    錄之以見真人掃除之難,元勳栉沐之苦。

    詳錢侗《建元類聚考跋》(按殘明魯王竄越,鑄大明通寶錢)。

     ◎閻征君古文尚書疏證 閻征君《古文尚書疏證》,每卷末各有自跋。

    其第一卷寫成,覆舟武進郭外,私念疏證定本在此,當邀東坡元符三年宿大海中例以濟。

    其寫第四卷,别錄四本:一寄太華山頂,一寄羅浮山,其二本則寄千頃堂、傳是樓之主人,仿白氏文集别錄三本例。

    其寫第五卷成,屬人寫圖二:一禮堂寫定圖,一傳與其人圖,居然以鄭君自命。

    征君著是書,其自信之笃若此。

    康祺昔嘗取征君書與毛氏《冤詞》互證,西河縱橫穿穴,論辨之雄,在閻書右,惜僞古文罅漏太多,彌縫匪易,雖盛氣強詞,仍不能拔趙幟而立赤幟也。

     ◎陶筱奏建義莊得補實官 乾隆十五年,吳縣候選員外郎陶筱,置常稔田千畝,營守舍三十餘楹,為義莊。

    是冬十二月,蘇撫雅爾哈善疏聞。

    明年四月,奉旨依部議,照原銜即用,以示獎勸。

    本朝崇尚敦睦,海内好義之家,以義田、義莊上聞者,靡歲蔑有。

    顧皆寵以虛銜,或诏部臣存檔冊,若陶氏之原官即真,真曠典也。

     ◎阮文達公拯嬰法 金華貧家多溺女,阮文達撫浙時,捐清俸若幹,貧戶生女者,許攜報郡學,學官注冊,給喜銀一兩,以為乳哺之資,仍令一月後按籍稽查,違者懲治。

    蓋一月後顧養情深,不忍殺矣,此拯嬰第一法。

     ◎學政不得監臨 嘉慶己巳恩科,浙江學政劉鳳诰代辦鄉試監臨,闱後人言藉藉,有“監臨打監軍,小題大作;文宗代文字,矮屋長槍”之對語,密旨查詢。

    經巡撫阮元以對語達天聽,上複遣侍郎托津等三人抵浙按問,劉獲重譴,阮亦以徇庇奪官。

    谕旨中有雲:“鄉試士子,系由學政錄送入闱,劉鳳诰本當避嫌,何以辄将監臨之事,交伊代辦,已屬非是。

    ”何以近科秋闱,竟違祖訓,仍有以學政監臨者。

     ◎和┞蒙恩眷之緣 乾隆朝,故相和┞貴為首輔,爵封上公,子尚公主,凡一切龍褂、紫缰、雙翎、寶頂,茂典殊榮,靡不崇備。

    本朝八旗大臣中,寵眷罕有其倫。

    聞其始特銮儀衛一校尉。

    一日,警跸出宮,上偶于輿中閱邊報,有奏要犯脫逃者,上微怒,誦《論語》“虎兕出于柙”三語。

    扈從諸校尉及期門羽林之屬,鹹愕眙互詢天語雲何。

    和┞獨曰:“爺謂典守者不得辭其責耳。

    ”(凡内臣稱上皆曰老爺子,或曰佛爺)上為霁顔。

    問:“汝讀《論語》乎?”對曰:“然。

    ”又問家世、年歲,奏對皆稱旨。

    自是恩禮日隆,遷官多不次。

    和┞才敏給,遇事機牙肆應,尤善揣人主喜怒,以故高宗晚年倚毗益笃。

    設稍感激知遇,持盈保泰,移其封殖自利之謀,以協贊軍國,其功名福澤,豈在郭汾陽下?後之懿親戚畹,肺附國家者,鑒之哉!鑒之哉! ◎赈粥良法 嘉慶乙醜,浙西水災歉收,杭、嘉、湖三府散籌赈粥,分男女兩廠。

    擇佛寺立大蘆篷,無雨淋日炙之苦。

    道路出入次第,皆以木栅梆炮為号令紀律,日赈數萬人,無擁塞之虞。

    有疾者給以藥,老病廢疾别有廠,婦女有廁篷,數月中無一人死于廠者。

    其煮粥濃厚,以立箸不倒、裹巾不滲為度。

    司事與饑民同食之,無一盎饣壹者,民情歡悅。

    時阮文達撫浙,所謂實心行實政也。

    今年直隸旱,聞天津粥廠,多凍餓踐踏死者,而篷席遭焚,數千災黎,熠于一炬。

    司廠務者,為流外官某,合肥人,經直督肅毅伯奏參奪職。

    言路謂不足蔽辜,請旨嚴治。

    适餘将出京,未悉後事。

    過津門,益思文達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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