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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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千餘兩; 廣東六十五萬餘兩,餘項無考,近年約收五十七八萬兩;四川十五萬五千餘兩,羨餘等銀十五萬八千餘兩,近年約完十六萬零,又零收鹽厘六十餘萬兩;南額征正課雜稅等五十萬餘兩,近年未據報部。

     總計鹽課項下,順治中各省約二百餘萬兩,乾隆中五百七十餘萬兩,近年除南外已八百餘萬兩矣。

    是較承平時,有赢無绌也。

    以各關常稅論之: 天津額征四萬八千餘兩,盈餘二萬兩,又應解内務府一萬二千餘兩; 山海六萬一千餘兩,盈餘四萬九千餘兩,加增八萬兩;東海約六七萬兩,未定額;鎮江九萬二千餘兩,盈餘七萬一千兩; 江海二萬三千餘兩,盈餘四萬二千兩; 九江十七萬二千餘兩,盈餘三十六萬七千兩; 浙海三萬五千餘兩,盈餘四萬四千兩; 閩海七萬三千餘兩,盈餘十一萬三千兩;江漢未詳; 粵海五萬六千餘兩,盈餘千萬兩; 臨清三萬七千餘兩,盈餘一萬一千兩; 又戶關正銀二萬九千餘兩,銅斤水腳七千六百餘兩,盈餘一萬一千兩,以六千六百為額内,四千四百為額外; 又工關正銀四千五百餘兩,盈餘三千八百兩,以二千三百八十兩為額内,一千五百二十兩為額外(按:臨清關各款,同治十三年約征六成);鳳陽九萬兩,盈餘一萬七千兩(現未開征); 蕪湖二十二萬七千兩,盈餘十二萬兩(現未開征); 龍江西新九萬八千兩,盈餘八萬八千兩(現未開征); 淮安二十五萬四千餘兩,盈餘十一萬兩; 浒墅十九萬一千餘兩,盈餘二十三萬兩(現未開征); 贛關四萬六千餘兩,盈餘三萬八千兩; 太平五萬二千餘兩,盈餘七萬五千兩; 殺虎口一萬六千餘兩,盈餘一萬五千餘兩;張家口二萬兩,盈餘四萬五百餘兩; 崇文門十萬二千餘兩,盈餘十萬左右(光緒元年,收盈餘七萬零,原折雲:較最多年份少十四萬二千零,殆無定額也),又洋藥一萬七百零(加平三百餘兩)。

     以上各關常稅,除未開征外,收數不無短绌(按:常稅足額約四百萬,現得二百萬零)。

    然考康熙中,關差各員,非無盈餘,而報解正額亦多不足數;自雍正年始定考成,自後盈餘之額,亦以雍正十三年為準,近雖盈餘未足,較康熙間幾不啻倍增矣。

    至于昔無今有者,洋稅為一大宗(一年四結,六成聽撥,四成解部,零存): 津海約四十四萬兩上下,山海約十八萬兩上下(光緒元年收至二十三萬九千餘兩),東海約二十八萬兩上下,鎮江約十三萬兩上下,江海約三百二十萬兩上下,九江約五十三萬兩上下,浙海約六十七萬兩上下,閩海約二百四十九萬兩上下,江漢約一百五十七萬兩上下,粵海約一百四十九萬兩上下(按:此酌中之數也。

    同治初年,總數僅六百餘萬至九百餘萬; 同治十三年年終稅單:則江海三百二十五萬,閩海一百八十萬,江漢一百四十五萬,粵海九十一萬,浙海七十六萬,九江六十七萬,潮海六十六萬,廈門五十八萬,津海三十七萬,東海三十一萬,山海十九萬,鎮海十五萬,台灣十三萬,淡水十二萬,總計十四關,幾及一千二百萬矣。

     是以前定經費七十萬,光緒元年總稅務司赫德堅請加增,已奉旨加三十五萬,定為每年經費一百九萬八千二百兩,蓋獎其綜核之勞也)。

     又厘金亦昔無今有之一大宗: 江蘇每年約收三百萬兩; 安徽約三十餘萬兩,錢約六十萬串; 浙江約一百萬兩; 江西約一百三十萬兩; 湖北約五十五六萬兩,錢一百九十萬串;福建約一百八十萬兩;廣東約一百二十萬兩(按:廣東以洋銀折合); 廣西約七十餘萬兩;山西約十萬兩;河南約洋藥、厘金約數萬兩;直隸洋藥、厘金八萬兩;奉天厘金約收東錢三百萬串; 四川、湖南、山東屢催未據報部,陝西、雲、貴無抽厘案,據貴州聞可收厘三十萬,報明十萬兩。

    總計厘金項下,合未報各省而言,又不下一千五百萬也。

     考近年京師庫款所入,提撥京饷八百萬兩,各省批撥漕折約一百萬兩,各海關批解洋稅無定數,京銅局收捐約六七十萬兩(按:捐輸一項,近以例銀減成,外省捐局太多,故入款反少。

     乾隆中,每年捐監、捐級、捐封三項,亦可得三百萬兩。

    若一旦毅然停捐,仍照乾隆舊例,非戶部不得收捐,非實銀不得上兌,計虛銜、封典、加級、貢監各項,恐尚不止六七十萬可入也。

    捐輸已成弩末,惜無以此進言者)。

     至京師出款,每年支發旗、綠各營兵饷銀兩,及二成折銀,紅白例賞,年終恩賞,約銀三百五六十萬兩;神機營經費一百萬兩;八旗兵米折色約八十萬兩;一切雜支約三百餘萬兩;出入甚可相敷。

    若京外出款,昔無今有者,除吉地兩處每處歲撥六十萬兩,惠陵工程歲撥八十萬兩,竣工計已不遠。

     西征善後次第就緒,聞左伯相方興蠶桑之利,創織呢之局,畜牧屯耕,數年後必可自顧。

    所不能節省者,台灣之開郡縣也(他日有木植、米麥、煤鐵、番布之利),閩中之造輪船也(兵輪船外,有發商轉運之利),各國之駐使臣也,長江之設水師也,沿海各省之留防軍(可使築壩、浚河,廣開水利),制機器也,時勢所迫,豈能過惜度支。

     然苟統籌全局,保洋稅(洋藥及奇技淫巧各物入口,似可加稅、加厘。

    即不能行,而售賣洋藥之行棧店鋪,分别大小,悉令領帖,每歲更換。

    吾行吾令,度洋人無可置辭也),核厘金(宜先照會各國領事,凡華人有冒托洋商避就半稅者,查出嚴治),開荒田,撤分局,興修西北水利(自明徐貞明後,本朝諸臣,多創此議,以孫文定、朱文端疏為最詳,今協揆沈公撫山西時,亦嘗疏請此事。

    大行大效,小行小效,或即以直隸練兵,先開下遊,漸俟推廣亦可), 省并冗員(道光十二三年,各省奉敕裁汰冗員,直隸裁通判以下二十餘員,他省十數員不等。

    梁中丞章钜尚謂不實不盡,近時河督喬公、沈文肅均有此議,而馮中允桂芬《校廬抗議》,論列尤詳),裁綠營疲弱兵丁,缺額不補,酌量地勢中邊、弁兵強弱,以裁汰十之三四為止。

    而又鑄銀錢,織洋布,培護絲茶,以收利權;開銀鐵、煤礦,以取地寶。

    生之者衆,食之者寡,計以中國之大利,供中國之支應而有餘。

    疆域四五萬裡,歲入五六千萬(順治一朝,以十七年入款二千五百餘萬為最多),而司農以下,攢眉束手,相聚而憂貧,無是理也。

    然而聖君賢輔,直省各大吏,焦心勞思,汔無成效,豈籌策猶未至欤?則總攬其成者,不得而辭咎矣 (按:是則所紀出入各數,多得之輾轉傳聞,且僅據一二年而論,恐舛誤不免。

    特聯綴成文,于國家近年經費出入之數,借可考見大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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