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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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雖文藝不工,亦當格外造就。

    楊可鏡準作選拔,赴國子監肄業,仍著禮部帶領引見。

    淩如煥免其降級。

    ”世宗之崇獎忠節,洵無微不至矣。

     ◎刑部羁系人犯章程 令甲:凡羁系刑部人犯,秋審結案者,歸北監;現審未結者,羁南所。

    結案之犯,每月初二、十六兩日,許家屬入視。

    家人在監者,每日準出入買辦。

    案情未定者,概不許出入,以杜傳信串供之弊也。

     ◎江蘇分兩布政使 乾隆二十五年,上以江蘇錢谷殷繁,令增設布政司分理。

    尹繼善等奏請:分江甯、淮南、揚州、徐州、通州、海州為一布政使,駐江甯;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太倉州為一布政使,駐蘇州;而安徽布政使移駐安慶。

     ◎拟舉行三老五更禮 乾隆三年,上将視學,拟舉行三老五更禮。

    大學士張廷玉奏:以典禮隆重,名實難副,恐幾微未稱,不惬觀聽,請停止。

     ◎朱文端遺疏請永杜加賦之議 中外大臣遺疏,多子孫、賓客為之,即力疾手定、彌留口占者,亦叙述恩遇、泛論治體者居多。

    獨朱文端公轼疏雲:“萬事根本君心,而用人理财,尤宜鄭重。

    君子小人,公私邪正,判于幾微,在審察其心迹而進退之。

    至若國家經費,本自有餘,異日倘有言利之臣,倡為加賦之議者,伏祈聖仁乾斷,永斥浮言,實四海蒼生之福”雲雲。

    忠君愛國之忱,至死,可謂大臣矣。

     ◎封贈之典 舊例,凡封贈之典,四品以下文官,隻準将本身妻室封典移封父母;八品以下,例封本身,不及妻室,是以封不及父母。

    雍正二年,從吏部尚書朱轼之請,四品下始準移封祖父母;八九品官準封父母,不封本身妻室。

    又教授、學正、教谕、訓導,向無封典;至是,教授照知縣,學正、教谕照縣丞,訓導照主簿,一體準封。

    并繼母、生母,與嫡母俱封,皆文端奏準。

     ◎本朝西江理學 本朝西江理學,皆承南豐謝文氵存約齋之緒餘。

    約齋明季諸生,蚤喜陽明、龍溪之學,四十後,讀羅整庵《困知記》,始奉張、程諸子為宗。

    開門授徒,從學百輩,若封浚、黃熙、甘京、危龍光、曾曰都、湯其仁,世所稱程山六子也。

    浚好為人排難解紛,秩秩有次序,魏叔子稱為笃行有道君子。

    熙始與約齋友,後折節師事之,進退維謹,不以為勞。

    順治十五年進士,當谒選,乞養歸京。

    少豪放,慕陳同甫之為人,講求有用之學,嘗區畫田賦上下,上之有司。

    賊起,潛身走山砦,習其險易,陳策于大吏請剿之。

    晚為童子師自給,編《家禮酌宜》若幹卷。

    龍光善事繼母,以呂氏鄉約化其裡人;人曰:今之子路也。

    曰都家貧,賣豆腐自給,其學務實體諸己,因号體齋。

    刺取經史及語錄與人之笃行誼、關風化者,為《有用錄》百餘卷。

    其仁居家有法,每朔望聚子弟,訓以先正格言,見孤寡必恤之。

    浚、其仁以明經貢于鄉,龍光、曰都皆諸生。

    甯都魏禧曰:曰都毅而能介,其仁和而有守,京、龍光坦中而好義,熙虛己而摯;此五君子者,性情行己不同,而孝友于家、廉于财,不苟且于言行,學古賢者之學而歉然以為弗及,則無弗同也。

    程山門人,尚有傅與、李萼林、邵浚明,亦笃學力行,不愧宗派。

     ◎怡賢親王奏營田事例 怡賢親王總理水利營田時,與大學士朱文端公彙奏營田事例四條:一、自營己田者,照頃畝多寡,予九品以上、五品以下頂帶。

    一、效力者,酌量工程難易,頃畝多寡,分别錄用。

    一、降革人員效力者,準開複。

    一、流徒以下人犯效力,準減等。

    從之,惜全功未竟。

    當世大政,莫亟于是。

     ◎大考升降之例 國家故事:大考翰詹,惟一等及二等前數名得遷擢,稍後或被文绮之賜。

    中、贊以上列三等末,率改官降黜,編、檢奪俸。

    至四等則無不降斥者。

    乾隆戊辰大考,諸城窦總憲光鼐,時官編修,名列四等;上夙知公,特遷為右中允,異典也。

    公古文學昌黎,時文夭矯,成一家言,居官亦鲠直清介,為時名臣。

    甚矣高宗皇帝之知人也。

     ◎李文貞公奪情 李文貞公光地督學順天時,聞母喪,谕令在任守制。

    經禦史沈恺曾、楊敬儒交章論劾,給事中彭鵬以十不可留争之。

    世以文貞理學名儒,宜痛哭力辭,不應僅請給假九月,并有訛傳文貞自請奪情者。

    康祺按:奪情實出上意,惟考文貞丁父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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