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 列傳第三十 始興王叔陵 新安王伯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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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興王叔陵,字子嵩,高宗之第二子也。

    梁承聖中,高宗在江陵為直閣将軍,而叔陵生焉。

    江陵陷,高宗遷關右,叔陵留于穰城。

    高宗之還也,以後主及叔陵為質。

    天嘉三年,随後主還朝,封康樂侯,邑五百戶。

     叔陵少機辯,徇聲名,強梁無所推屈。

    光大元年,除中書侍郎。

    二年,出為持節、都督江州諸軍事、南中郎将、江州刺史。

    太建元年,封始興郡王,奉昭烈王祀。

    進授使持節、都督江、郢、晉三州諸軍事、軍師将軍,刺史如故。

    叔陵時年十六,政自己出,僚佐莫預焉。

    性嚴刻,部下懾憚。

    諸公子侄及罷縣令長,皆逼令事己。

    豫章内史錢法成詣府進谒,即配其子季卿将領馬仗,季卿慚恥,不時至,叔陵大怒,侵辱法成,法成憤怨自缢而死。

    州縣非其部内,亦征攝案治之,朝貴及下吏有乖忤者,辄誣奏其罪,陷以重辟。

    尋進号雲麾将軍,加散騎常侍。

    三年,加侍中。

    四年,遷都督湘、衡、桂、武四州諸軍事、平南将軍、湘州刺史,侍中、使持節如故。

    諸州鎮聞其至,皆震恐股栗。

    叔陵日益暴橫,征伐夷獠,所得皆入己,絲毫不以賞賜。

    征求役使,無有紀極。

    夜常不卧,燒燭達曉,呼召賓客,說民間細事,戲谑無所不為。

    性不飲酒,唯多置肴脔,晝夜食啖而已。

    自旦至中,方始寝寐。

    其曹局文案,非呼不得辄自呈。

    笞罪者皆系獄,動數年不省視。

    潇湘以南,皆逼為左右,廛裡殆無遺者。

    其中脫有逃竄,辄殺其妻子。

    州縣無敢上言,高宗弗之知也。

    尋進号鎮南将軍,給鼓吹一部,遷中衛将軍。

    九年,除使持節、都督揚、徐、東揚、南豫四州諸軍事、揚州刺史,侍中、将軍、鼓吹如故。

     十年,至都,加扶,給油幢車。

    叔陵治在東府,事務多關涉省閣,執事之司,承意順旨,即諷上進用之,微緻違忤,必抵以大罪,重者至殊死,道路籍籍,皆言其有非常志。

    叔陵修飾虛名,每入朝,常于車中馬上執卷讀書,高聲長誦,陽陽自若。

    歸坐齋中,或自執斧斤為沐猴百戲。

    又好遊冢墓間,遇有茔表主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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