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唐臣傳第十六

關燈
翰聞之怒,謂希甫曰:「老夫歷事三朝天子,見內宴數百,子本田舍兒,安知宮禁事?」希甫不能對。

    由是宦官用事者皆切齒。

    宰相豆盧革等希宦官旨,共排斥之,以為駕部郎中,希甫失志,尤怏怏。

     莊宗滅梁,遣希甫宣慰青齊,希甫始知其母已死,而妻袁氏亦改嫁矣。

    希甫乃發哀服喪,居于魏州,人有引漢李陵書以譏之曰:「老母終堂,生妻去室。

    」時皆傳以為笑。

     明宗即位,召為諫議大夫。

    是時,復置匭函,以希甫為使,希甫建言:「自兵亂相乘,王綱大壞,侵欺淩奪,有力者勝。

    凡略人之妻女,占人之田宅,姦贓之吏,刑獄之冤者,何可勝紀?而匭函一出,投訴必多,至於功臣貴戚,有不得繩之以法者。

    」乃自天成元年四月二十八日昧爽已前,大辟已上,皆赦除之,然後出匭函以示衆。

    初,明宗欲以希甫為諫議大夫,豆盧革、韋說頗沮難之。

    其後革、說為安重誨所惡,希甫希旨,誣奏「革縱田客殺人,而說與鄰人爭井,井有寶貨。

    」有司推劾,井中惟破釜而已,革、說終皆貶死。

    明宗賜希甫帛百匹、粟麥三百石,拜左散騎常侍。

     希甫性褊而躁進,甞遣人夜叩宮門上變,言河堰牙官李筠告本軍謀反,詰旦,追問無狀,斬筠,軍士詣安重誨求希甫啖之。

    是時,明宗將有事於南郊,前齋一日,羣臣習儀于殿廷,宰相馮道、趙鳳,河南尹秦王從榮,樞密使安重誨候班于月華門外。

    希甫與兩省班先入,道等坐廊下不起,旣出,希甫召堂頭直省朝堂驅使官,責問宰相、樞密見兩省官何得不起,因大詬詈。

    是夜,託疾還第。

    月餘,坐告李筠事動搖軍衆,貶嵐州司戶參軍,卒于貶所。

     劉贊 劉贊,魏州人也。

    父玭為縣令,贊始就學,衣以青布衫襦,每食則玭自肉食,而別以蔬食食贊於牀下,謂之曰:「肉食,君之祿也,爾欲之,則勤學問以幹祿;吾肉,非爾之食也。

    」由是贊益力學,舉進士。

    為羅紹威判官,去為租庸使趙巖巡官,又為孔謙鹽鐵判官。

    明宗時,累遷中書舍人、禦史中丞、刑部侍郎。

    守官以法,權豪不可幹以私。

     是時,秦王從榮握兵而驕,多過失,言事者請置師傅以輔道之。

    大臣畏王,不敢決其事,因請王得自擇,秦王即請贊,乃拜贊祕書監,為秦王傅。

    贊泣曰:「禍將至矣!」 秦王所請王府元帥官屬十餘人,類多浮薄傾險之徒,日獻諛諂以驕王,獨贊從容諷諫,率以正道。

    秦王甞命賔客作文於坐中,贊自以師傅,恥與羣小比伍,雖操筆勉彊,有不悅之色。

    秦王惡之,後戒左右贊來不得通,贊亦不往,月一至府而已,退則杜門不交人事。

     已而秦王果敗死,唐大臣議王屬官當坐者,馮道曰:「元帥判官任贊與秦王非素好,而在職不逾月,詹事王居敏及劉贊皆以正直為王所惡,河南府判官司徒詡病告家居乆,皆宜不與其謀。

    而諮議參軍高輦與王最厚,輦法當死,其餘可次第原減。

    」朱弘昭曰:「諸公不知其意爾,使秦王得入光政門,當待贊等如何?吾徒復有家族邪!且法有首從,今秦王夫婦男女皆死,而贊等止其一身幸矣!」道等難之。

    而馮贇亦爭不可,贊等乃免死。

    於是論高輦死,而任贊等十七人皆長流。

     初,贊聞秦王敗,即白衣駕驢以俟,人有告贊奪官而已,贊曰:「豈有天子冢嗣見殺,而賔僚奪官者乎,不死幸矣!」已而贊長流嵐州百姓。

    清泰二年,詔歸田裡,行至石會關,病卒。

     何瓚 何瓚,閩人也,唐末舉進士及第。

    莊宗為太原節度使,辟為判官。

    莊宗每出征伐,留張承業守太原,承業卒,瓚代知留守事。

     瓚為人明敏,通於吏事,外若疏簡而內頗周密。

    莊宗建大號于鄴都,拜瓚諫議大夫,瓚慮莊宗事不成,求留守北京。

     瓚與明宗有舊,明宗即位,召還,見於內殿,勞問乆之,已而以瓚為西川節度副使。

    是時,孟知祥已有二志,方以副使趙季良為心腹,聞瓚代之,亟奏留季良,遂改瓚行軍司馬。

    瓚恥於自辭,不得已而往,明宗賜予甚厚。

    初,知祥在北京為馬步軍都虞候,而瓚留守太原,知祥以軍禮事瓚,瓚常繩以法,知祥初不樂,及瓚為司馬,猶勉待之甚厚。

    知祥反,罷瓚司馬,置之私第,瓚飲恨而卒。

    
0.07194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