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魏晉南北朝 第三節 十六國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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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不久改國号為魏,史稱&ldquo北魏&rdquo、&ldquo後魏&rdquo、&ldquo拓跋魏&rdquo或&ldquo元魏&rdquo。

    起初都于盛樂(今内蒙古和林格爾北),398年,建都平城(今山西大同)。

    次年,稱帝,為道武帝。

    他在位期間,重視發展社會經濟,使鮮卑人&ldquo分土定居&rdquo①,從事農業生産;又重用漢族士大夫,注意改善民族關系。

    公元422年(泰常七年),北魏攻占劉宋的青、兖二州。

    次年,魏太武帝拓跋焘即位,連年攻戰。

    公元431年(神〈jiā加〉四年)滅夏國,436年(太延二年)滅北燕,439年(太延五年)滅北涼。

    自西晉滅亡以後,北部中國紛紛擾擾了一百二十餘年,至此複歸于統一。

    從這時開始,中國的北方進入北朝時期。

     二、北魏的政治 1.&ldquo混一戎華&rdquo政策 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帝王,他以一個鮮卑族一部的君主統一了北部半個中國,并能鞏固其統治長達一百餘年,這是中國曆史上的一件大事。

    他的統一,号稱&ldquo混一戎華&rdquo,把中國早已形成并正在發展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這一偉大事業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他初統一時所采取的主要政策就是從有利于&ldquo混一戎①華&rdquo出發的。

     發展經濟文化拓跋焘為促進北方内遷民族經濟文化的發展,鞏固&ldquo混一戎華&rdquo大業,他采取了如下兩項重要措施。

     一、分土定居,發展農業&mdash&mdash為了适應對黃河流域的統治,鮮卑族拓跋部需要改變其以狩獵、遊牧為主的生産、生活方式,而轉向以農業為主。

    此政策早在道武帝時即已提出并開始實行。

    《魏書·外戚傳·賀讷傳》曰:&ldquo太祖(拓跋珪)平中原,&hellip&hellip其後離散諸部,分土定居,不聽遷徙,其君長大人皆同編戶。

    &rdquo對被征服的地區或民族,也以組織或安排農業生産為主。

    拓跋焘統一北方,亦很重視發展農業生産,還在京師平城(今山西大同東北)一帶倡行有牛家與無牛家變工互助,一般是有牛家出牛一頭,為無牛家耕種二十或二十二畝;無牛家出人,為有牛家耘鋤七畝以為報償。

    ①北魏統治者這些政策措施在促進鮮卑族和其他北方民族轉向農業生産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

     二、設立太學,重用士人&mdash&mdash拓跋珪複國後,很重視用儒學以培養官僚,以便鞏固拓跋氏的統治。

    複國之初,即于平城建立太學,置五經博士,有太學生一千餘人。

    天興二年(399年),增國子太學生至三千人②。

    此後,國子學、太學都有發展,鄉學也有很大發展,郡學都置有博士、助教和學生。

    &ldquo于是,人多砥尚,儒林轉興。

    &rdquo③此外,北魏統治者還令各州郡薦舉有才學的人,委以重任。

    當時中原知名的士族、儒學家如高允、盧玄等都被征用,對北魏制度、法律的建立和文化的發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宗主督護制宗主原稱塢主或壁帥,是在&ldquo五胡十六國&rdquo時期未南逃的大地主。

    他們擁有衆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塢壁,繕制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封建地主武裝首領。

    其依附農民往往有數百家、上千家,乃至萬家,為其私家人口。

     北魏統一北方以後,要将其在廣大漢族地區的統治穩定下來,并長期統治下去,實現&ldquo混一戎華&rdquo的理想,單純依靠武力來壓服上述這些地主是無法辦到的。

    唯一可行的辦法是與這些地主取得妥協,即首先承認他們的根本利益為合法,以獲得他們的合作。

     于是,北魏統治者就任命他們為宗主,以督護百姓。

    這就是&ldquo宗主督護制&rdquo。

    宗主督護制是北魏當時的地方基層政權組織,曾為北魏統治的穩定及賦稅徭役的征調起過一定的作用。

    可是,宗主畢竟是些大大小小的割據勢力。

    宗主控制下的苞蔭戶多數沒有戶籍,國家不得征調。

    苞蔭戶仍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憑宗主剝削和奴役,國家亦不得幹預。

    《魏書·食貨志》曰:&ldquo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

    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征斂,倍于公賦。

    &rdquo可見這種制度隻對大地主有好處;對廣大農民沒有好處,對封建國家來說,隻是一種權宜之計,對征徭征稅的幫助并不大。

     九品混通九品混通是北魏前期實行的賦稅制度。

    當時,民戶的賦稅負擔,正稅為每戶平均納調帛二匹①、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

    此外,另有附加稅,每戶平均納帛一匹二丈,&ldquo以供調外之費&rdquo②。

    按照國家規定,在征收賦稅時,不是這樣平均分攤給各戶,而是由縣令和鄉吏&ldquo計赀定課&rdquo,③分為&ldquo三等九品&rdquo。

    九品是賦稅高低的品級。

    三等是按不同等第将賦稅送到不同地區。

    即&ldquo上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

    &rdquo①這就是&ldquo九品混通&rdquo。

    可是實際在征收賦稅時,并不按此規定辦事。

    主要由于官吏們畏于權勢,多與地主勾結,&ldquo縱富督貧,避強侵弱。

    &rdquo②地主們所繳納的不多,而廣大勞動人民卻負擔沉重。

    此外,北魏臨時的賦稅征收和徭役調發是很多的,主要也是強加到勞動人民的頭上。

    所以九品混通雖有其名,而流弊是嚴重的。

     各族人民的反抗鬥争北魏統一北方以後,對于漢族地主階級有所優容,但對于各族勞動人民的剝削和壓迫是殘酷的。

    許多自耕農貧困破産,就投靠地主,作為苞蔭戶,以避賦役。

    也有賣身為奴或流亡異鄉的。

    社會一直動蕩不安,各地不斷發生農民起義。

     公元445年(太平真君六年),盧水胡人蓋吳在杏城(今陝西黃陵)領導起義③,紛起響應的有羌、氏、漢等族人民,起義軍很快發展到十餘萬人,蓋吳自稱天台王。

    次年,魏太武帝親率軍隊鎮壓起義軍,蓋吳又自稱秦地王。

    後蓋吳戰死,起義軍被鎮壓下去。

     此後,農民起義仍不斷發生。

    據不完全統計,自孝文帝即位的那年(公元471年),到480年,僅在關東地區就發生農民起義九次,甚至就在北魏的首都平城也發生了反抗北魏統治的鬥争。

     上述情況說明了北魏統治繼續使用原有的制度和辦法進行統治是很困難的,于是在一些比較有作為的統治者中産生了進行政治和社會改革的要求。

     2.孝文帝改革 孝文帝拓跋宏即位時(471年)才隻有五歲,由他的祖母馮太後輔政,孝文帝改革主要由馮太後主持。

    這次改革的大事有六項,其針對一性一和現實意義都是很強的。

     整頓吏治北魏前期,地方行政區劃為州、郡、縣三級制。

    其長官州為刺史,郡為太守,縣為令長(亦稱縣宰)。

    但吏治混亂,地方守宰不論治績好壞,任期都是六年。

    這時沒有俸祿制度,官吏到任以後,任意搜刮人民。

     這次改革,首先整頓吏治。

    規定守宰的任期要按治績的好壞決定,不固定年限。

    又制定俸祿制度。

    俸祿統一由國家籌集,按品第高低發給官吏;不許官吏自籌。

    為了杜絕貪贓枉法,又制定了懲治貪一污的辦法。

    凡貪一污帛一匹及枉法者,一律處死。

    就在這年秋天,朝廷派出官吏到各地巡察,檢舉犯法的守宰,有四十多人因貪贓被處死。

    經過這樣的整頓,吏治改善,貪贓枉法之事大大減少。

     均田制在宗主督護制下,官府對轄區内的戶籍、田數都無從掌握,徭役、賦稅亦無從征調。

    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下均田令,主要内容有如下四點: 一、男子十五歲以上,受露田四十畝,桑田二十畝;婦人受露田二十畝。

    露田加倍或加兩倍授給,以備休耕。

    年滿七十歲,還田于官。

    桑田為世業,不還官。

    桑田按照規定,種植一定數量的桑、榆、棗樹等;不宜蠶桑的地區,改授麻田,男子十畝,婦人五畝。

     二、露田不得買賣,桑田亦不得買賣。

    但&ldquo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rdquo。

    ① 三、奴婢受田數量和辦法與農民相同。

    壯牛一頭,受田三十畝;每戶限受四牛之數,不再給桑田。

     四、地方官吏各随在職地區給予公田,刺史為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别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

    新舊任相交接,不許出賣,後代謂此&ldquo公田&rdquo為&ldquo職公田&rdquo或&ldquo職分田&rdquo。

     均田制名為均田,實際是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土地占有不均的狀況不變。

    因為大族地主除了繼續用隐瞞土地的手段以對付官府之外;他們又擁有衆多的奴婢,還有耕牛,按均田制的規定,應分到許多土地。

    這樣,足以保住他們的産業。

    但均田制在當時還是有積極意義的。

    如規定每戶占有土地的數量,并不準買賣,這些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内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強大家兼并土地。

    國家公開授田,可以招徕流民和豪強大家控制下的依附農民,有助于開墾荒地,發展生産。

    自耕農增多,戶口滋殖,有利于國家征收賦稅和調發徭役。

     三長制繼實行均田制之後,于486年,又下令實行三長制。

    三長就是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裡長,五裡立一一黨一長。

    這是用來代替宗主督護制的基層政權制度。

    這是符合中央集權制要求的新的制度。

    三長要挑選鄉裡中能辦事而又謹守法令的人擔任,其職責是掌握鄉裡人家的田地、戶口數量,征收賦稅(戶調),調發徭役,維持治安。

    廢除宗主督護制和實行三長制,是對世家大族地主的一次沉重打擊。

    所以有不少守舊派反對。

    馮太後曰:&ldquo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恒分,苞蔭之戶可出,僥幸之人可止。

    何為而不可?&rdquo馮太後的态度是堅決的。

     戶調制廢除九品混通制,實行定額租稅制。

    即一夫一婦的家庭,納戶調帛一匹、粟二石。

    民年十五歲以上未娶妻的,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

    能從事耕織的壯年奴婢,八口出一夫一婦之調。

    耕牛二十頭,出一夫一婦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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