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下 離婁章句上

關燈
之哉。

    ) [疏]“孟子曰存乎人者”至“人焉?哉”。

    ○正義曰:此章指言目為神候,精之所在,存而察之,善惡不隐,知人之道,斯為審矣。

    “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

    眸子不能掩其惡”者,孟子言存在于人者,莫貴乎眸子。

    眸子,目瞳子也。

    眸子不能蓋掩人之惡也。

    “胸中正則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則眸子?毛焉”者,言人胸中正而不邪,則眸子于是乎明。

    了,明也。

    胸中不正,則眸子蒙蒙而不明。

    ?毛,不明也。

    “聽其言也,觀其眸,子人焉?哉”者,言知人之道,但聽其言,觀其眸子明與不明,則人可見,又安可?匿之哉?此孟子言知人之道,但觀人之眸子耳。

    ○注“眸,瞳子。

    了,明。

    ?毛,不明之貌”。

    ○正義曰:是皆蒙《釋文》而言之也。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

    侮奪人之君,惟恐不順焉,惡得為恭儉?”(為恭敬者,不侮慢人。

    為廉儉者,不奪取人。

    有好侮奪人之君,有貪陵之性,恐人不順從其所欲,安得為恭儉之行也?)“恭、儉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恭、儉之人,俨然無欲,自取其名,豈可以和聲音笑貌強為之哉。

    ) [疏]“孟子曰恭者”至“為哉”。

    ○正義曰:此章指言人君恭儉,率下移風,人臣恭儉,明其廉忠。

    侮奪之惡,何由幹之,而錯其心。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至“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者,孟子言為之恭儉者,則不侮慢于人,亦不能僭奪于人,蓋以恭敬則不侮,儉約則不奢故也。

    如有侮奪人之君,惟恐其民不順己之所欲,安得為恭儉者焉,為之恭儉,又豈可以聲音笑貌為之恭儉哉?言人為恭儉,在心之所存,不在于聲音與其笑貌為之矣。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淳于髡,齊人也。

    問禮男女不相親授。

    )孟子曰:“禮也。

    ”(禮不親授。

    )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髡曰:見嫂溺水,則當以手牽援之否邪?)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

    (孟子曰:人見嫂溺,不援出,是為豺狼之心也。

    )男女授受不親,禮也。

    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孟子告髡曰:此權也。

    權者,反經而善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髡曰:今天下之道溺矣,夫子何不援之乎?)曰:“天下溺,援之以道。

    嫂溺,援之以手。

    子欲手援天下乎?”(孟子曰:當以道援天下,而道不得行,子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 [疏]“淳于髡曰”至“子欲手援天下乎”。

    ○正義曰:此章指言權時之義,嫂溺援手,君子大行,拯世以道,道之指也。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者,淳于髡,齊國之人也,問孟子曰:男女授受之際,不相親授,是禮然與否?“孟子曰禮也”,孟子答之,以為是禮然也。

    “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者,髡又問孟子,如是則嫂之沉溺于水,當以牽援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孟子言如嫂之沉溺于水,而不牽援之者,是有豺狼之心者也。

    以其豺狼之為獸,其心常有害物之暴,故以喻之也。

    “男女授受不親,禮也。

    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者,孟子又告淳于髡,以謂男女授受不親,是禮當然也,嫂之沉溺援之以手者,是權道也。

    夫權之為道,所以濟變事也,有時乎然,有時乎不然,反經而善,是謂權道也。

    故權雲為量,或輕或重,随物而變者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之,何也”,髡複問孟子,言今天下之道以沉溺之也,夫子之不拯援之,是如之何?“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

    子欲手援天下乎”,孟子言天下之沉溺,當以道拯援之,嫂溺則當以手援之,今子之言,是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此言不可以手援天下,當以道援之矣。

    斯亦明淳于髡之蔽也。

     公孫醜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問父子不親教,何也?)孟子曰:“勢不行也。

    教者必以正。

    以正不行,繼之以怒。

    繼之以怒,則反夷矣。

    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則是父子相夷也。

    父子相夷,則惡矣。

    ”(父親教子,其勢不行。

    教以正道,而不能行,則責怒之。

    夷,傷也。

    父子相責怒,則傷義矣。

    一說雲:父子反自相非,若夷狄也。

    子之心責于父,雲:夫子教我以正道,而夫子之身未必自行正道也。

    執此意則為反夷矣,故曰惡也。

    )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聞不責善,責善則離,離則不祥莫大焉。

    (易子而教,不欲自相責以善也。

    父子主恩,離則不祥莫大焉。

    ) [疏]“公孫醜曰”至“不祥莫大焉”。

    ○正義曰:此章指言父子至親,相責則離。

    易子而教,相成以仁,教之義也。

    “公孫醜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公孫醜問孟子,言君子以不自教誨其子,是如之何。

    “孟子曰:勢不行也”至“父子相夷則惡矣”者,孟子答公孫醜,以謂君子所以不教子者,是其勢之不行,所以不自教也。

    教之者,必以正道而教之,以正道而教之而子不行,則續之憤怒。

    既續之以憤怒,則反傷其為父子之恩矣。

    夷,傷也。

    父子之恩,則父慈子孝,是為父子之恩也。

    今繼之以怒,是非父之慈也。

    且以子比之,夫子既教我以正道,而子之身自未能出行其正道也,如父子之間,子以是言而反父,是則父子相傷矣。

    父子既以相傷其恩,則父子必相疾惡也。

    故雲則惡矣。

    “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間不責善。

    責善則離,離則不祥莫大焉”者,孟子又言古之時,人皆更易其子而教之者,以其父子之間不相責讓其善也。

    如父子自相責讓,則父子之恩必離之矣。

    父子恩離,則不祥之大者也。

    所謂易子而教者,如己之子與他人教,他人之子與己而教之,是易子而教也。

    所謂不祥之大者,則禍之大者矣。

    ○注:夷有二說,一說則以夷訓傷,一說以夷為夷狄,其義皆通矣。

     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

    守孰為大?守身為大。

    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

    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

    (事親,養親也。

    守身,使不陷于不義也。

    失不義,則何能事父母乎?)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

    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

    (先本後末,事、守乃立也。

    )曾子養曾?,必有酒肉。

    将徹,必請所與。

    問:‘有馀?’必曰:‘有。

    ’曾?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

    将徹,不請所與
0.06136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