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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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孫,國固廣大,而地勢便利矣,又得霸主之餘尊,而志加于諸侯,以此之故,難使會同,而易使驕奢,即位九年,末嘗肯一與會同之事,有怒魯衛之志,而不從諸侯于清丘斷道,春往伐魯,入其北郊,顧返伐衛,敗之新築;當是時也,方乘勝而志廣,大國往聘,慢而弗敬其使者,晉魯俱怒,内悉其衆,外得黨與衛曹,四國相輔,大困之?,獲齊頃公,斮逄醜父。

    深本頃公之所以大辱身,幾亡國,為天下笑,其端乃從懾魯勝衛起;伐魯,魯不敢出;擊衛,大敗之;因得氣而無敵國,以興患也。

    故曰:得志有喜,不可不戒。

    此其效也。

    自是之後,頃公恐懼,不聽聲樂,不飲酒食肉,内愛百姓,問疾吊喪,外敬諸侯,從會與盟,卒終其身,家國安甯。

    是福之本生于憂,而禍起于喜也。

    嗚呼!物之所由然,其于人切近,可不省邪! “逄醜父殺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謂知權?醜父欺晉,祭仲許宋,俱枉正以存其君,然而醜父之所為,難于祭仲,祭仲見賢,而醜父猶見非,何也?”曰:“是非難别者在此,此其嫌疑相似,而不同理者,不可不察。

    夫去位而避兄弟者,君子之所甚貴;獲虜逃遁者,君子之所甚賤。

    祭仲措其君于人所甚貴,以生其君,故春秋以為知權而賢之;醜父措其君于人所甚賤,以生其君,春秋以為不知權而簡之。

    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也,其使君榮之,與使君辱,不同理。

    故凡人之有為也,前枉而後義者,謂之中權,雖不能成,春秋善之,魯隐公、鄭祭仲是也;前正而後有枉者,謂之邪道,雖能成之,春秋不愛,齊頃公、逄醜父是也。

    夫冒大辱以生,其情無樂,故賢人不為也,而衆人疑焉,春秋以為人之不知義而疑也,故示之以義,曰:‘國滅,君死之,正也。

    ’正也者,正于天之為人性命也,天之為人性命,使行仁義而羞可恥,非若鳥獸然,苟為生,苟為利而已。

    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順人理,以至尊為不可以加于至辱大羞,故獲者絕之;以至辱為亦不可以加于至尊大位,故雖失位,弗君也;已反國,複在位矣,而春秋猶有不君之辭,況其溷然方獲而虜邪!其于義也,非君定矣,若非君,則醜父何權矣!故欺三軍,為大罪于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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