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南蠻條教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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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俗:務田農菜圃,戰鬥不分文武,無雜色役。
每有征發,但下文書與村邑理人處,克往來月日而已,其兵杖人各自赍,更無官給。
百家已上有總佐一,千人已上有理人官一,人約萬家以來,即制都督,遞相管轄。
上官授與四十雙,漢二頃也。
上戶三十雙,漢一頃五十畝。
中戶、下戶各有差降。
每家有丁壯,皆定為馬軍,各據邑居遠近,分為四軍,以旗幡色别其東南西北,每而置一将,或管千人,或五百人。
四軍又置一軍将統之,如有賦盜入界,即罪在所入處面将。
羅苴子皆于鄉兵中試入,故稱四軍苴子。
戴光兜鍪(案:《新唐書。
南诏傳》作“戴朱鞮鍪”“光”字疑“朱”字之訛)負犀皮銅股排,跣足,曆險如飛。
每百人,羅苴佐一人管之。
負排,又從羅苴中揀入,無貝數。
南诏及諸鎮大軍将起坐不相離捍蔽者,皆負排也。
羽儀亦無員數,皆清平官等子弟充,諸蠻不與焉,常在雲南王左右,羽儀長帳前管系之。
羽儀長八人,如方内節度支衙官之屬。
清平官已下,每入見南诏,皆不得佩劍,唯羽儀長得佩劍。
出入卧外,雖不主公事,最為心腹親信。
其六曹長即為主外司公務。
六曹長六人,兵曹、戶曹、客曹、刑曹、工曹、會曹,一如内州府六司所掌之事。
又有斷事曹長,推鞫盜賊;軍謀曹長,主陰陽占候;同倫長兩人(案:“同倫”原本訛作“司侖”,今據後文改正),各有副都,主月終唱。
(案:此字未詳,疑誤)。
諸曹稽逋如錄事之職。
曹官文牒下諸城鎮,皆呼主者。
六曹長有課效明着,得遷補大軍将。
大軍将一十二人,與清平官同列。
每日見南诏議事,出則領要害城鎮,稱節度。
有事迹功勞殊尤者,得除授清平官(案:原本以除授為句,今據《唐書。
南诏傳》“大軍将出治軍壁。
稱節度,次補清平官”之文,是除授下應有“清平官”三字,原本蓋因下條相屬而誤脫耳,今增入)。
清平官六人,每日與南诏參議境内大事。
其中推量一人為内算官,凡有文書,便代南诏判押處置。
有副兩員同勾當。
又外算官兩人,或清平官或大軍将兼領之。
六曹公事文書成,合行下者,一切是外算官,與本曹出文牒行下,亦無商量裁制。
又有同倫判官兩人,南诏有所處分,辄疏記之,轉付六曹。
近年已來,南蠻更添職名不少。
凡試馬軍,須五次上。
射中片闆,為一次上;中雙庶子(案
每有征發,但下文書與村邑理人處,克往來月日而已,其兵杖人各自赍,更無官給。
百家已上有總佐一,千人已上有理人官一,人約萬家以來,即制都督,遞相管轄。
上官授與四十雙,漢二頃也。
上戶三十雙,漢一頃五十畝。
中戶、下戶各有差降。
每家有丁壯,皆定為馬軍,各據邑居遠近,分為四軍,以旗幡色别其東南西北,每而置一将,或管千人,或五百人。
四軍又置一軍将統之,如有賦盜入界,即罪在所入處面将。
羅苴子皆于鄉兵中試入,故稱四軍苴子。
戴光兜鍪(案:《新唐書。
南诏傳》作“戴朱鞮鍪”“光”字疑“朱”字之訛)負犀皮銅股排,跣足,曆險如飛。
每百人,羅苴佐一人管之。
負排,又從羅苴中揀入,無貝數。
南诏及諸鎮大軍将起坐不相離捍蔽者,皆負排也。
羽儀亦無員數,皆清平官等子弟充,諸蠻不與焉,常在雲南王左右,羽儀長帳前管系之。
羽儀長八人,如方内節度支衙官之屬。
清平官已下,每入見南诏,皆不得佩劍,唯羽儀長得佩劍。
出入卧外,雖不主公事,最為心腹親信。
其六曹長即為主外司公務。
六曹長六人,兵曹、戶曹、客曹、刑曹、工曹、會曹,一如内州府六司所掌之事。
又有斷事曹長,推鞫盜賊;軍謀曹長,主陰陽占候;同倫長兩人(案:“同倫”原本訛作“司侖”,今據後文改正),各有副都,主月終唱。
(案:此字未詳,疑誤)。
諸曹稽逋如錄事之職。
曹官文牒下諸城鎮,皆呼主者。
六曹長有課效明着,得遷補大軍将。
大軍将一十二人,與清平官同列。
每日見南诏議事,出則領要害城鎮,稱節度。
有事迹功勞殊尤者,得除授清平官(案:原本以除授為句,今據《唐書。
南诏傳》“大軍将出治軍壁。
稱節度,次補清平官”之文,是除授下應有“清平官”三字,原本蓋因下條相屬而誤脫耳,今增入)。
清平官六人,每日與南诏參議境内大事。
其中推量一人為内算官,凡有文書,便代南诏判押處置。
有副兩員同勾當。
又外算官兩人,或清平官或大軍将兼領之。
六曹公事文書成,合行下者,一切是外算官,與本曹出文牒行下,亦無商量裁制。
又有同倫判官兩人,南诏有所處分,辄疏記之,轉付六曹。
近年已來,南蠻更添職名不少。
凡試馬軍,須五次上。
射中片闆,為一次上;中雙庶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