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波士頓 1926-1929 4 中心的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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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接。

    他随身帶着那個皮革書包,裡面裝着六萬兩千元。

    就算隻有三分之一,隻要省着點用,也可以過個十年,或許十五年。

    喬不是節儉的人,所以在正常狀況下,他猜想這些錢夠自己過個四年。

    但如果是跑路的話,頂多隻能撐十八個月。

    到時候他應該可以想出一些辦法。

    反正他很擅長随機應變。

     毫無疑問,他腦海冒出一個聲音,很像他大哥。

    到目前為止,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

     他打電話到柏柏大叔開的那家地下酒館,也一樣沒人接。

    然後他想起艾瑪今天晚上六點要去參加史泰勒飯店的開幕酒會,于是從背心裡掏出懷表看:差十分就四點了。

     眼前,這個城市正在追殺他,而他還有兩個小時要消耗。

     兩個小時太夠了。

    足以讓警方查出他的名字、地址,列出他已知熟人和最常出沒地點的清單。

    他們會鎖定所有火車和巴士站,甚至是郊外地區的,而且會在每條道路設下路障。

     路障有雙向,警方應該以為他還在城外,所以隻會對針對入城的方向設路障。

    沒有人會想到他人在這裡,正打算再溜出去。

    因為隻有全世界最蠢的罪犯,才會在犯下五、六年來這個地區最大的罪案之後,還冒險回到自己家裡。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聰明的。

    因為現在警方唯一不會搜索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們眼前。

     至少他是這麼告訴自己的。

     他還可以銷聲匿迹,之前在匹茲菲德他就該這麼做的。

    不能再等兩小時,而是立刻。

    他不該留在這裡等一個女人——以目前的狀況,那個女人很可能選擇不跟他走。

    他應該拿着手裡的錢,趕緊離開。

    所有的道路都被監視了,沒錯。

    火車和巴士也是。

    即使他有辦法跑到城市南邊或西邊的農場偷一匹馬也沒有用,因為他不會騎馬。

     于是隻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遊艇,也不是運私酒的平底小船。

    他需要一艘漁船,系纜楔生鏽、纜索磨損的那種,甲闆上高高堆着破爛的龍蝦簍,停泊在赫爾或綠港或葛洛斯特。

    如果他七點前上船,大概要到淩晨三點或四點,漁民才會發現船不見了。

     所以他還要偷漁民的東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資料,他會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偷。

    牌照上有地址,他會寄一筆錢給船東,讓他足以買兩艘船,或夠他退休不必再捕龍蝦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有這種思考方式,難怪以前幹了這麼多票,口袋裡卻老是沒什麼餘錢。

    有時他從這邊偷了錢,好像隻是為了把錢白送給那邊。

    但他偷錢也是因為好玩,而且他很擅長,何況偷錢讓他得以接觸其他擅長的事情,比方制造和運送私酒,這也是他會熟悉船隻的緣由。

    去年六月,他從加拿大安大略的一個小漁村駕駛一艘船,橫越休倫湖到密西根州的貝城—十月又從傑克森維爾駕船北上到巴爾的摩。

    剛過去的這個冬天,他還曾駕船從佛羅裡達州的薩拉索達出發,把一桶桶剛蒸餾出來的蘭姆酒經由墨西哥灣運到紐奧良,然後一個周末就把剛賺到的錢在紐奧良的法國區花得精光,至于怎麼花的,他到現在還是隻記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辦法駕馭,這表示他幾乎什麼船都能偷。

    走出眼前這扇門,他三十分鐘内就可以到達南海岸。

    北海岸比較遠,不過在這個季節,那邊大概有更多船停泊。

    如果他從葛洛斯特或岩港出發,三到四天就可以抵達新斯科細亞。

    兩個月後,再把艾瑪接過去。

     兩個月好像有點長。

     但她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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