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二十八 列傳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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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市。
其嬰兒投於空中,承之以矟。
前後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投屍漳水,剖魚多得爪甲,都下為之久不食魚。
贊曰:元氏蕃熾,憑茲慶靈,道隨終運,命偶淫刑。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二十八 按此卷原缺,後人以北史卷一六、卷一七、卷一九、卷二一相同諸人傳補。
卷末贊語當出北齊書原文。
三朝本、南本卷末有宋人校語雲:「此卷牽合北史而成。
」 〔二〕 入為太傅 諸本「太傅」作「太常」,北史卷一九元坦傳(附鹹陽王禧傳)作「太傅」。
按坦為太傅,見魏書卷一二孝靜紀武定七年十月。
此作「太常」,誤。
今據北史改。
〔三〕 祖魏獻文皇帝父高陽王雍 張森楷雲:「案魏書獻文六王傳卷二一上,斌是高陽王雍世子泰之子,則獻文乃其曾祖,雍其祖也。
下文有『襲祖爵』,尚不誤。
」按這是補此傳者誤讀北史本傳所緻。
〔四〕 至白狼河 諸本「狼」作「浪」。
北史卷一九元斌傳(附高陽王雍傳)作「狼」。
按白狼水見水經注卷一四大遼水注,雲「水出右北平白狼縣東南」。
「浪」字訛,今據改。
〔五〕 祖魏太武皇帝兄臨淮王彧無子 按北史卷一六臨淮王譚傳,元孝友為譚曾孫,則太武是孝友高祖。
這裏「祖」上脫「高」字。
又三朝本、北本、汲本、局本「彧」作「譚」,譚是孝友曾祖,顯誤。
南本、殿本已校改作「彧」,今從之。
〔六〕 而百家為族四閭閭二比 三朝本、汲本及北史卷一六元孝友傳「族」作「於」,三朝本、汲本不重「閭」字。
南、北、殿、局四本及魏書卷一八元孝友傳無「族」字。
按「於」字為「族」之訛,上文明言「百家為黨族」,下文說「族少十二丁」可證。
魏書脫「族」字,南本當以「百家為於」不可通,從魏書刪,他本從之。
今「於」字改正作「族」,「閭」字從諸本及魏書、北史重。
〔七〕 婦人不幸生逢今世 北史卷一六、魏書卷一八「不」作「多」。
觀上下文義,疑作「多」是。
〔八〕 元弼字輔宗魏司空暉之子 三朝本、北本、汲本、殿本無「暉」字,南本、局本「暉」作「鬱」,冊府卷八一三作「暉」。
錢氏考異卷三一雲:「考北史卷一七弼字邕明,不字輔宗,其父鬱亦未為司空,或諸元別有仕齊名弼者,而後人妄牽合之。
」按魏末有兩元弼,其一附北史卷一七濟陰王小新成傳,乃元鬱子。
此傳除傳首十一字外,即以北史此元弼傳補。
如錢氏所考,其人字邕明,父亦未為
其嬰兒投於空中,承之以矟。
前後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投屍漳水,剖魚多得爪甲,都下為之久不食魚。
贊曰:元氏蕃熾,憑茲慶靈,道隨終運,命偶淫刑。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二十八 按此卷原缺,後人以北史卷一六、卷一七、卷一九、卷二一相同諸人傳補。
卷末贊語當出北齊書原文。
三朝本、南本卷末有宋人校語雲:「此卷牽合北史而成。
」 〔二〕 入為太傅 諸本「太傅」作「太常」,北史卷一九元坦傳(附鹹陽王禧傳)作「太傅」。
按坦為太傅,見魏書卷一二孝靜紀武定七年十月。
此作「太常」,誤。
今據北史改。
〔三〕 祖魏獻文皇帝父高陽王雍 張森楷雲:「案魏書獻文六王傳卷二一上,斌是高陽王雍世子泰之子,則獻文乃其曾祖,雍其祖也。
下文有『襲祖爵』,尚不誤。
」按這是補此傳者誤讀北史本傳所緻。
〔四〕 至白狼河 諸本「狼」作「浪」。
北史卷一九元斌傳(附高陽王雍傳)作「狼」。
按白狼水見水經注卷一四大遼水注,雲「水出右北平白狼縣東南」。
「浪」字訛,今據改。
〔五〕 祖魏太武皇帝兄臨淮王彧無子 按北史卷一六臨淮王譚傳,元孝友為譚曾孫,則太武是孝友高祖。
這裏「祖」上脫「高」字。
又三朝本、北本、汲本、局本「彧」作「譚」,譚是孝友曾祖,顯誤。
南本、殿本已校改作「彧」,今從之。
〔六〕 而百家為族四閭閭二比 三朝本、汲本及北史卷一六元孝友傳「族」作「於」,三朝本、汲本不重「閭」字。
南、北、殿、局四本及魏書卷一八元孝友傳無「族」字。
按「於」字為「族」之訛,上文明言「百家為黨族」,下文說「族少十二丁」可證。
魏書脫「族」字,南本當以「百家為於」不可通,從魏書刪,他本從之。
今「於」字改正作「族」,「閭」字從諸本及魏書、北史重。
〔七〕 婦人不幸生逢今世 北史卷一六、魏書卷一八「不」作「多」。
觀上下文義,疑作「多」是。
〔八〕 元弼字輔宗魏司空暉之子 三朝本、北本、汲本、殿本無「暉」字,南本、局本「暉」作「鬱」,冊府卷八一三作「暉」。
錢氏考異卷三一雲:「考北史卷一七弼字邕明,不字輔宗,其父鬱亦未為司空,或諸元別有仕齊名弼者,而後人妄牽合之。
」按魏末有兩元弼,其一附北史卷一七濟陰王小新成傳,乃元鬱子。
此傳除傳首十一字外,即以北史此元弼傳補。
如錢氏所考,其人字邕明,父亦未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