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案 烈焰之車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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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想好了專門朝警察去的。

    那麼,因仇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 “既然帽子是放在操作台上的,夜幕降臨,車燈再開着,在車前的人,可以看清操作台上有什麼東西嗎?”我說。

     大家可能是覺得我說得有道理,都沒有說話。

     “那……侵财有什麼依據嗎?”趙局長問。

     我點了點頭,說:“事情還得從死因開始介紹。

    死者是右側股動脈斷裂,導緻急性大出血而死亡的。

    在瀕死期,現場起火。

    在火勢變大之前,死者已經死亡了。

    因為死者皮膚燒焦了,所以我們不好判斷兇器的具體形态,但是可以斷定是一把不短的刺器。

    除了被刺器刺傷以外,死者在死前還被車子的安全帶勒頸,不過這個勒頸的動作,并不是她死亡的原因。

    ” “用這種方式殺人?”主辦偵查員說。

     我點點頭,說:“股動脈很隐蔽、很深,通常是用刺器刺擊别人的時候不小心導緻破裂,真的想去割斷股動脈,除非是學醫的,其他人還真不一定能找對地方。

    所以,我覺得這起殺人案件,起初的想法并不是殺人。

    既然起初的想法不是殺人,那麼侵财的可能性就是最大的。

    ” “就這些?”主辦偵查員說。

     我搖搖頭,說:“當然還有。

    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們來重建一下現場。

    ” 說完,我打開幻燈片,播放車輛裡的屍體最原始的體位,說:“死者處于這個體位,顯然是有人從後座,用駕駛員安全帶從後面勒住死者的頸部,然後往後拖拽形成。

    但是處于這個體位,又怎麼用刀來刺到位于駕駛室下側的右腿呢?顯然是夠不着的。

    唯有一個解釋,那就是副駕駛也有一個人,用刀刺擊了死者的大腿。

    這起案件的作案人,應該有兩個。

    既然有兩個人,一個人已經從後面控制住了死者,為什麼死者還不用手來抵抗?而且,此時死者的胸腹部都已經完全暴露給副駕駛的兇手,如果是為了殺人,朝胸口捅,是不是比捅腿來得更快更保險?” “還是證明了兇手開始的目的,并不是謀人。

    ”趙其國局長點點頭說。

     我說:“不僅如此,我認為死者不去用手拉扯勒住她頸部的安全帶的唯一原因,就是手上有東西。

    我們來大膽推測一下吧:柏玲停車熄火後,車鎖自動打開,她坐在車裡玩手機。

    這時候,兩名兇手一名拉開副駕駛的門,另一名同時拉開後座的門,都鑽進了車裡,關上車門,持刀搶劫。

    性格剛烈的柏玲仗着自己的丈夫是警察,絲毫不畏懼,堅決不把自己的迪奧手提包和裡面的财物交給兇手。

    後座的兇手于是用安全帶把她的頸部勒住,往後拉,讓她難以護住自己的包,卻不下狠手勒死她。

    然而,副駕駛的兇手依舊不能從她的手中搶下手提包,隻有用捅腿的方式來讓她放棄。

    未承想,這一刀直接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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