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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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走出機關。

    外面夜色正濃,附近一片昏黑,而銀座方向的天空卻亮似極光。

     其他同僚,有的在等公共汽車,有的朝市營電車車站或地鐵方向走去。

    小野木平時也乘坐地鐵,但今天卻沒有加入他們的行列。

    他推說有事,獨自朝日比谷公園走去。

     黑魆魆樹林對面的天空,交相輝映着霓虹燈絢麗的光芒。

     小野木很想一個人走走,邊走邊思索一下。

    雖然今天也進行了審訊,但沒有見到結城庸雄。

    這不僅因為分工不同,也是由于自己有意避免見到他。

    他實在不忍再見到結城,需要他的口供的時候,便同供詞記錄打交道,或者聽分工負責的檢察官介紹情況。

     奇怪的是,連走過結城受審房間外面的走廊,他都感到膽怯。

    小野木蔑視結城庸雄,對于使賴子陷入不幸的這個男人,他感到憤慨。

    然而,他卻害怕見到這個男人。

     這原因難道僅僅在于對方是賴子的丈夫嗎?比起結城之流,自己更有權利愛賴子,結城隻是在一點一點吞噬賴子的生命,僅僅因為人世間公認的夫婦關系,自己就無端地害怕見到結城,這理由對小野木是根本說不通的。

     那麼,從法律觀點來看會是怎樣的呢?小野木根據以往調查的案件,每每感到,法律解釋總是與現實相脫節。

    不過,法律永遠是建立在常識基礎之上的。

    大約把常識規定于某種強權之下,便是法律吧。

    可是,常識更屬于帶有公約數性質的、普遍性的東西。

     然而,普遍性的東西往往不适用于各自有别的具體場合。

    服從普遍性的東西,反而是不自然的。

    小野木曾多次痛切地感到,用最帶常識性質的法律去決定對現實的解釋,這是多麼的不公平。

     賴子的情況便是如此。

    賴子很早就想離開結城,結城則一直不予同意。

    這一對夫妻遂乖離為互不相幹的獨立存在。

     小野木認為,賴子的感情與自己結合得最緊。

    可是照現在的形式來看,小野木對賴子的感情卻得不到承認,社會也會進行譴責,二戰前甚至還有過為此而制定的法律。

     結城庸雄如果是個普通人,這還可以說得過去,但他是小野木最厭惡的那号人物。

    無論從哪方面看,結城庸雄都是心靈醜惡、人格卑劣的。

     就是這麼一個結城,自己竟不得不懼怕到如此程度。

    對于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小野木自己都感到氣憤。

     小野木在路上走着。

    公園裡的路曲曲彎彎,照明燈光映在漫步的人們身上。

    由于是這種場所,年輕的男女很多。

    所有的人都高高興興地說着話,與小野木擦身而過。

     好像有誰朝自己喊了一聲。

    盡管他已經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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