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權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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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古代指守城。

    守權,即是守城的謀略。

    本篇論述了守城的三個原則:一是守城要守城郊外圍要地,所謂“進不郭圉,退不亭障,以禦戰,非善者也”。

    二是守城的方法:“守者,不失其險也”。

    “城一丈十人守之”,“出者不守,守者不出”(守備部隊與突擊部隊分開)。

    要求城壕深,城牆厚,人力充實,糧草充足,弩矢堅強,矛戟相稱。

    三是“有必救之兵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兵者,則無必守之城”,“救必開之,守必出之”,反對單純防禦。

     凡守者,進不郭圉,退不亭障,以禦戰,非善者也。

    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盡在郭中,乃收窖廪,毀拆而入保,令客氣十百倍而主之氣不半焉,敵攻者傷之甚也。

    然而世将弗能知。

     凡是守城的軍隊,不在外城迎擊敵人,不固守城郊險要據點,這樣來進行防禦戰鬥,不是好的辦法。

    因為,把英雄豪傑,精銳部隊,優良兵器,都集中在城内,并且收集城外的存糧,拆毀城外的房後,使民衆統統退保城垣,這樣就會使攻者氣焰嚣張,而守者士氣低落,一旦遭敵進攻,守軍就會受到很大損傷。

    但是一般庸将卻不懂得這個道理。

     夫守者,不失險者也。

    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與焉。

    出者不守,守者不出。

    一而當十,十而當百,百而當千,千而當萬。

    故為城郭者,非妄費于民聚土壤也,誠為守也。

    千丈之城則萬人之守,池深而廣,城堅而厚,士民備,新食給,弩堅矢強,矛戟稱之。

    此守法也。

     防守的軍隊絕不能放棄險要的地形,守城的方法,城牆每一丈,需要十人防守,勤雜人員還不計算在内。

    出擊部隊不擔任守備,守備部隊不擔任出擊。

    守城一人可當敵十人,十人可當敵百人,百人可當敵千人,千人可當敵萬人。

    所以建築城郭,并不是耗費民力去堆土玩,實際是為了加強防禦。

    通常千丈之城需要萬人防守,同時要求城壕深而寬,城牆堅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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