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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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每隻、折銀一兩七錢。

    天鵝每隻、折銀五錢。

    徵銀南京光祿寺、收買供應○弘治元年、南京光祿寺奏準、原產有司府州縣、照舊採捕解納 ○十二年奏準、仍徵價銀、活鹿每隻銀二兩。

    天鵝每隻照舊五錢 凡四川布政司、歲辦白毛、生硝麂皮、一分本色一分折解生漆。

    一分折解熟鐵。

    俱送南京丁字庫交納 凡福建、廣東、廣西、歲辦毛硝麂麂雜皮、一半解本色、送南京丁字庫收貯、備南京兵仗局前廠會造襖帽。

    一半折造胖襖褲鞋、解部驗中、轉發南京乙字庫收貯、聽取類解 ○嘉靖十六年議準、折造胖襖褲鞋皮張、自今以後五年、每十副內折徵五副、每副價銀一兩五錢、解部聽收 凡南京兵仗局前廠、每年成造毛襖、狐帽、八百八十件箇、俱轉送南京乙字庫交納 ○正德十三年。

    以襖帽係天文生關領、所用數少、令以十分為率、五分徵造本色襖帽、發庫備用。

    五分行福建、廣東、廣西三布政司、折徵價銀解部 ○嘉靖二年、以見在毛帽數多、胖襖不彀支用。

    令三布政司、每年將原折五分價銀買料、成造胖襖褲鞋解部。

    及將聽取五分本色襖帽、折銀解部轉辦、以備胖襖不敷、相兼支給。

    候在庫襖帽支盡、議解本色 凡南京兵仗局前廠、原額軍民匠三百六十七名。

    其後軍匠收補太濫、嘉靖九年、清查裁減過半。

    除民匠外、仍留六百三十四名。

    著為例 凡南京兵仗局前廠成造軍器、每五年一次計料。

    每季全造一萬九千七百六十七件。

    完日、會官試驗奏報硃紅油貼金勇字鐵盔一百五十頂 硃紅漆貼金勇字皮盔二百頂 硃紅油貼金勇字牌手鐵盔五十頂 併鎗馬赤甲四百副 黑漆二意角弓三百四十張 弓弦六百八十條 明素油撒袋三百四十副 黑漆鞘靶腰刀三百四十副 黑漆透甲鐵箭、射馬鐵箭、共一萬七千五十枝 硃紅布漆攢竹桿馬鎗一百條 硃紅布漆攢竹桿旗鎗一十條 硃紅布漆鍍水銀獅子頭團牌五十面 斬馬刀五十把【歲減者各造半數】 ○弘治十六年、令減半造。

    後又添修皇城各門、正陽等十三門、新江口、浦子口。

    兌換軍器、每季各三千件 ○嘉靖四年、令鑄朗機銃砲七十四副、給各門、及新江口操備 凡南京操守軍士、並皇城等門、新江口等處、兌換軍器、俱南京軍器局成造修理。

    本部司官一員提調、收放錢糧、支給工食、稽察奸弊 凡南京營操、關用鳥銃鞭銃、每年操備合用火藥三千三百四十一斤四兩。

    藥線、三萬一千三百二十條。

    大木馬子八千六百四十箇。

    小木馬子一十三萬五千箇。

    竹翎銃箭九萬枝。

    嘉靖二十年題準、本部每年一次料造、放支演習 凡直隸安慶、徽州二府、解到歲造糧長勘合紙二千九十七張、底簿中夾紙、三百八十一張、送南京戶部交納 凡直隸寧國府、解到歲造酒瓶一十萬箇、送南京光祿寺交納。

    嘉靖七年奏準、止解一萬五千箇 凡南京尚膳監等衙門、裝進 薦新品物瓦罈瓦罐、二千九百二箇、本部三年一燒造 凡各衙門供應缸隻、並染練琉璃缸。

    嘉靖十一年題準、俱免派料燒造。

    動支官銀、召商買辦瓷缸送用 凡南京琉璃窯磚瓦。

    萬曆元年奏準、行南京內官監、將黑沙洲租銀二百兩、盡數採柴、發該窯燒造、以備修理 宮殿等用。

    年終、開報本部稽考。

    黑窯合用蘆柴、於蘆課銀內折支 凡南京內官監支用石灰、瓦屑等四窯燒造。

    本監督人匠採石。

    本部撥囚犯幫工。

    瓦屑壩窯、歲燒五十萬斤。

    東上東下二窯、各三十萬斤。

    西民窯、二十萬斤 ○嘉靖八年奏準、幫工囚犯、審係稍次有力者、照徒年限、每名每月、令出銅錢一百二十文。

    專委司官、置簿交記、以備柴價 都水清吏司 凡南京橋道水洞損壞坍塌。

    本部委官相計修理 凡南京錦衣等衛、大小黃船、俱本部委官五年一修。

    十年一造。

    內在京師河下聽用者、遵奉欽限修造。

    在各衛者、遇該修、則徑自相計興工。

    遇該造、則奏行覆查、候再奏得允、然後計料改造 ○正德十四年、奏省覆查回奏 凡南京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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