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六

關燈
年以後、增至二十七萬七千八百三十一兩六錢。

    隆慶元年、減定今數 正德十六年題準、各衙門拖欠夫價銀兩、襲為故常。

    比照戶部遲誤兌糧、住俸降級、提問事例行 ○嘉靖六年題準、將山廠砍柴夫價、俱解本部、寄庫支給 ○八年題準、將砍柴夫價、置立循環簿。

    責令倒換山廠督理官、專以禦用大炭為正。

    並一應拖欠夫價、追併解部 ○四十五年題準、各司府州縣拖欠柴夫銀兩數多。

    議行山廠主事、每年四八月、躬親巡歷。

    督併嚴限追解。

    敢有故違者、照例參呈。

    其各管柴官員、遇有陞遷丁憂等項。

    該廠具呈本部、移咨吏部拘留。

    完日、方許離任。

    及行撫按官、不許別項差委。

    專聽山廠主事、查併柴炭銀兩 擡柴夫 永樂宣德間、內府惜薪司坐派夫二千名。

    照應天府例、於大興宛平二縣起取 ○正統元年奏準、北直隸八府除真定保定二府採燒柴炭外。

    其河間永平順德三府、大名廣平二府、順天一府、各起夫三千名。

    各當一年。

    周而復始 ○成化二十一年奏準、每名一月、徵銀一兩二錢 ○二十三年奏準、照舊起夫 ○弘治元年奏準、每名月徵銀一兩四錢 ○五年詔、有司衛所解到夫價、止收正數。

    不許分外多收 ○八年奏準、真定、保定、與順天府、共當一年 ○十四年奏準、廣平府原額九百名內、減二百名、分派大名府起取 ○又令各府該當年分、分為兩季徵銀。

    每年總差官吏各一人解部。

    轉送惜薪司、雇人上工 ○又令照舊起夫。

    免徵夫價 ○十七年奏準、真定保定二府、協助順天府擡柴夫。

    免令解夫。

    止徵夫價 ○嘉靖二十年詔、惜薪司擡柴夫、已經解銀雇覓。

    自後俱免解人、以省勞費 ○四十二年題準、順天等府柴夫銀兩、俱解工部。

    轉送惜薪司收納。

    遇閏照加 惜薪司每年額派三千名。

    每名、每月徵銀一兩四錢。

    共銀五萬四百兩 順天府一千名 真定府一千名 保定府一千名 以上三
0.05689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