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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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一 喪葬之禮、通乎上下。

    各有差等、無敢僣踰。

     歷朝大喪、首 遺詔、次部議、而儀注事例附馬。

     宗藩及品官卹典嘉靖隆慶以來、數更條例。

    今著其見行者、以便遵守 大喪禮 洪武三十一年 高皇帝喪禮 遺詔。

    一天下臣民令到出三日皆釋服、嫁娶飲酒皆無禁 ○一毋發民哭臨官殿中。

    當臨者、皆以旦晡各十五舉哀禮畢非旦晡臨、毋得擅哭 ○一當給喪事及哭臨者皆毋跣。

    絰帶毋過三寸。

    無布車兵器 ○一諸王各于本國哭臨、不必赴京。

    中外管軍戍守官員、毋得擅離信地、許遣人至京 ○一王國所在文武衙門官民軍士、今後一聽朝廷節制。

    護衛官軍、王自處分 ○一諸王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類從事部議。

    一在京五府六部等衙門官員、聞喪次日各易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赴內府聽宣 遣詔畢、于本衙門齋宿、素服、朝晡詣 幾筵哭。

    仍各置孝服、至第四日成服、朝晡哭臨、至葬畢而止。

    仍自成服日為始、服孝服二十七日而除。

    其命婦、亦于第四日各具孝服、由 西華門入哭臨、不許帶金銀首飾 ○一 諸王、世子、郡王、王妃、郡王妃、郡主、內使宮人等、俱服斬衰三年、自聞喪第四日成服為始、二十七月而除。

    凡臨朝視事、素服烏妙帽黑角帶、退朝服衰服 ○一官員、麻布大袖圓領衫、不緝邊麻布帽、就用所帶帽、以布裹之、仍垂帶。

    麻腰絰。

    麻鞋 ○一命婦、麻布大袖圓領長衫、麻布蓋頭 ○一冥器、行移工部及內府司設監等衙門成造、照依生存所用鹵簿器物名件 ○一作神主、用栗木為之、制度依家禮 ○一差行人齎捧遺詔、前去各布政司、并直?府州衙門開讀 ○一在外大小衙門文武官員人等、詔書到日、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行四拜禮、跪聽宣訖、舉哀、再行四拜禮畢。

    各置孝服、至第四日成服為始、每旦率合屬官僚人等、于本衙門朝 闕設香案、哭臨三日而除 ○一在外大小衙門、各令官一員赴京緻祭、所用香燭祭物、禮部備辦 永樂二十二年 文皇帝喪禮 遺詔、喪服禮儀、一遵洪武舊制 部議。

    一宮中自皇太子以下、成服日為始、服斬衰二十七月而除。

     親王、世子、郡王、及王妃、世子妃、郡王妃、公主、郡主以下、聞喪皆哭盡哀、行五拜三叩頭禮。

    第四日成服、斬衰二十七月而除。

    凡王視事、素服烏紗帽黑角帶。

    退服衰服。

    服內並停音樂嫁娶。

    其祭祀、止停百日 ○一在京文武官初聞喪、素服烏紗帽黑角帶。

    明日清晨、詣 思善門外哭、五拜三叩頭退、置斬衰服、于本衙門宿歇、不飲酒食肉。

    第四日成服、具衰服詣 思善門外、朝夕哭臨三日、又朝臨十日、【洪熙後朝臨七日】 各十五舉聲。

    成服日為始、服衰服二十七日。

    兄入朝、及衙門視事、用布裹紗帽、垂帶、素服腰絰麻鞋。

    退服衰服。

    二十七日之外、素服烏紗帽黑角帶、二十七月而除。

    聽選辦事等官服衰服、監生吏典僧道人等素服、以成服日為始、皆赴順天府朝 闕設香案、朝夕哭臨三日、又朝臨十日、【洪熙後朝臨七日】 各十五舉聲。

    仍各素服二十七日而除。

    文武官命婦聞喪第四日、各服麻布大袖圓領長衫、麻布蓋頭、清晨由 西華門入、哭臨三日。

    仍各去金銀首飾、素服二十七日。

    凡音樂祭祀、官員軍民人等、並停百日。

    男女婚嫁、官員停百日、軍民人等、停一月。

    軍民素服、婦人素服不妝飾、俱二十七日 ○一在外俱以聞喪日為始、令到之日、文武官員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行四拜禮、跪聽宣讀訖、舉哀、再行四拜禮畢。

    各置斬衰服、于本衙門宿歇、不飲酒食肉。

    第四日成服、每旦率合屬官僚人等、服衰服就本衙門朝 闕設香案、朝夕哭臨三日、又朝臨十日、【洪熙以後並無朝臨】 各十五舉聲。

    作服日為始、衰服二十七日。

    衙門視事、用布裹紗帽垂帶素服腰絰麻鞋。

    退服衰服。

    二十七日後、素服鳥紗帽黑角帶二十七月而除。

    文武官命婦聞喪、素服舉哀三日、各十五舉聲。

    去金銀首飾、素服二十七日而除、軍民男女、皆素服一十三日。

    凡音樂祭祀官員軍民人等、並停百日。

    男女嫁娶、官員停百日、軍民停一月 ○一在京文武官孝服、每員官給麻布一疋自製。

    四夷使臣、工部造與孝服。

     諸王公主遣官、及內外文武官員人等、詣 幾筵祭祀者、光祿寺備祭物、翰林院撰祭文、引赴思善門外行禮。

    各處進香官辭歸者、諸王公主所遣、臨期司禮監請旨給賜。

    其方面官、與路費鈔二十錠。

    餘十錠 ○一京城聞喪日為始、寺觀各聲鐘三萬杵、禁屠宰四十九日 ○一上 尊謚【儀具後】 ○一二十七日以後、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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