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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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外、每畝量徵米豆三升、或銀二分、就於該倉庫上納
○七年奏準、科道等官、清查過壩上等二十六處馬牛羊房等倉場、揀退不堪馬驢牛羊、俱發順天府變賣。
實在馬駝驢騾牛羊並駒犢、共三千九百七十七匹頭隻。
通計一年、該用料三萬九千三百石有零。
草九十萬一千五百餘束。
每年十一月、科道官、並戶部委官、親詣各倉場、會同提督太監、將實在馬牛羊駝、通行查點。
有瘦損矮小不堪者、發各衙門變賣。
將實在的數、造冊送部、以憑會計錢糧。
凡未印二歲駒、每匹日給料二升、草十斤。
未二歲者、不準支給。
其吳家駝牛房二處草場地土、召民佃種。
徵收子粒銀兩、自本年為始、俱令蕃牧千戶所徵解本部。
如有倒失牛隻、呈報給領價銀買補。
今後有貢賀、及新收孳生等項馬匹、隨即印烙發場。
每年通行點視。
內官查照永樂年間事例、每房止留四員。
一員管理錢糧。
三員專管馬匹。
其餘取回別用。
及將司牧局衙門官吏裁革。
令司牧司官吏帶管 ○又題準、各馬牛羊房添設內官數多、每馬房止留四員。
一員管理錢糧。
三員專管馬匹。
其養馬指揮千百戶、一體裁減。
止留一員、督率旗軍喂養 ○八年奏準、差科道官、會同戶部委官、將各倉場馬牛羊駝等、查驗矮小多餘者、送戶部及兵部給發操備。
或為變賣。
倒死等項、盡行開除。
額外養馬、軍餘發回原衛所差操。
如有冒濫侵欺情弊、徑自參奏 ○又令各馬房馬匹、照舊規牧放三箇月。
若有賣放買間等弊、聽巡青科道官、及委官參究 ○九年議準、禦馬監內外馬房各項馬匹、俱要操練調習、以便控禦。
內有孳生馬駒、從實報官。
三年一次具數奏下兵部、轉行巡青科道點視。
上中二等、發監收養。
下品不堪者、照題準事例變賣。
都指揮以下、勤惰公私、俱臨時聽點視科道官從公舉劾 ○十年題準、各馬房錢糧、俱由戶部票撥。
不許內外管馬官、自出無印小票支領。
該倉官攢、將票內數目增改、以圖侵費者、本部該司及委官、並巡視科道官、從重參究 ○十一年題準、順天府漷縣黃場鋪草場地土、照舊撥給 禦馬監、以為下場往回駐止之地。
歲入租銀、該監徑自收貯。
備修理應用、以省軍衛有司之費 ○十三年題準、每年奏差主事一員、前去順天府三河縣駐劄、專管草場地土 ○十四年題準、司禮監轉行 禦馬監、將各馬房管事內官、逐一從公選擇。
有衰老昏懦者革退另行選補。
如或蹈襲故弊。
廢墜馬政。
聽巡青科道官、指實舉劾 ○十六年題準、戶部委官、及監督科道官、將外牛房吳家駝三倉牛隻、揀選老瘦不堪者、行順天府變賣銀兩解部、以備買補應用。
以後每季、各官會同揀選一次 ○三十一年題準、通州新舊二城、分築兩草場。
共設大使一員、攢典二名、隸該州管轄。
合用印記鑄給。
庫秤五名、該州審僉應役。
防守甲夫、州衛通融僉撥 ○萬曆七年題準、明智等草場委官、收放草束、差滿一體考覈。
公勤廉慎者、優錄。
平常無過者、復職敘遷。
怠玩貪縱者、照罷軟不及不謹等例、分別降黜 ○又令象房倉官攢、必將經收草料、守支盡絕、方準起送。
其守支月分、仍給俸糧 ○九年題
實在馬駝驢騾牛羊並駒犢、共三千九百七十七匹頭隻。
通計一年、該用料三萬九千三百石有零。
草九十萬一千五百餘束。
每年十一月、科道官、並戶部委官、親詣各倉場、會同提督太監、將實在馬牛羊駝、通行查點。
有瘦損矮小不堪者、發各衙門變賣。
將實在的數、造冊送部、以憑會計錢糧。
凡未印二歲駒、每匹日給料二升、草十斤。
未二歲者、不準支給。
其吳家駝牛房二處草場地土、召民佃種。
徵收子粒銀兩、自本年為始、俱令蕃牧千戶所徵解本部。
如有倒失牛隻、呈報給領價銀買補。
今後有貢賀、及新收孳生等項馬匹、隨即印烙發場。
每年通行點視。
內官查照永樂年間事例、每房止留四員。
一員管理錢糧。
三員專管馬匹。
其餘取回別用。
及將司牧局衙門官吏裁革。
令司牧司官吏帶管 ○又題準、各馬牛羊房添設內官數多、每馬房止留四員。
一員管理錢糧。
三員專管馬匹。
其養馬指揮千百戶、一體裁減。
止留一員、督率旗軍喂養 ○八年奏準、差科道官、會同戶部委官、將各倉場馬牛羊駝等、查驗矮小多餘者、送戶部及兵部給發操備。
或為變賣。
倒死等項、盡行開除。
額外養馬、軍餘發回原衛所差操。
如有冒濫侵欺情弊、徑自參奏 ○又令各馬房馬匹、照舊規牧放三箇月。
若有賣放買間等弊、聽巡青科道官、及委官參究 ○九年議準、禦馬監內外馬房各項馬匹、俱要操練調習、以便控禦。
內有孳生馬駒、從實報官。
三年一次具數奏下兵部、轉行巡青科道點視。
上中二等、發監收養。
下品不堪者、照題準事例變賣。
都指揮以下、勤惰公私、俱臨時聽點視科道官從公舉劾 ○十年題準、各馬房錢糧、俱由戶部票撥。
不許內外管馬官、自出無印小票支領。
該倉官攢、將票內數目增改、以圖侵費者、本部該司及委官、並巡視科道官、從重參究 ○十一年題準、順天府漷縣黃場鋪草場地土、照舊撥給 禦馬監、以為下場往回駐止之地。
歲入租銀、該監徑自收貯。
備修理應用、以省軍衛有司之費 ○十三年題準、每年奏差主事一員、前去順天府三河縣駐劄、專管草場地土 ○十四年題準、司禮監轉行 禦馬監、將各馬房管事內官、逐一從公選擇。
有衰老昏懦者革退另行選補。
如或蹈襲故弊。
廢墜馬政。
聽巡青科道官、指實舉劾 ○十六年題準、戶部委官、及監督科道官、將外牛房吳家駝三倉牛隻、揀選老瘦不堪者、行順天府變賣銀兩解部、以備買補應用。
以後每季、各官會同揀選一次 ○三十一年題準、通州新舊二城、分築兩草場。
共設大使一員、攢典二名、隸該州管轄。
合用印記鑄給。
庫秤五名、該州審僉應役。
防守甲夫、州衛通融僉撥 ○萬曆七年題準、明智等草場委官、收放草束、差滿一體考覈。
公勤廉慎者、優錄。
平常無過者、復職敘遷。
怠玩貪縱者、照罷軟不及不謹等例、分別降黜 ○又令象房倉官攢、必將經收草料、守支盡絕、方準起送。
其守支月分、仍給俸糧 ○九年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