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節 “冷月葬花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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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一緻,隻是以四十多幾歲為宜,衆說不一。

    章文論斷曹雪芹逝世時“虛歲為四十九”,并以為這一結論與張宜泉《傷芹溪居士》詩題下的原注“完全相合”。

     如果真的能夠“完全相合”,當然很好。

    但令人遺憾的是章文在引錄這條原注時,恰恰弄錯了一個十分關鍵的字,引文曰:“其人秉性放達好飲,又善詩畫,年近五旬而卒。

    ”可是,實際上“年近五旬”在張宜泉的《春柳堂詩稿》中是作“年未五旬”的。

    這是惟一的出處,此外,并沒有别的版本可據。

    我乍見引文時,以為是章同志一時筆誤;再看下去,才發現“年近五旬”的話,在全文中共用了五次,而且還有“上推近五十年,我們可确知他應生于1720年的前幾年”等語,可知是章同志在研究這個問題的過程中,已經把原注文字搞錯了。

     “年近五旬”,當然隻能是四十八九歲,是相當确定的提法;“年未五旬”,則要籠統含混得多,可以上下的幅度也較大,兩者并不完全一樣。

    張宜泉說“年未五旬”,也許是因為他對曹雪芹的年齡也并不知道得那麼确切,隻知他四十幾歲就死了,還不到“人生百年”之半。

    有人從敦誠、張宜泉兩人誰與曹雪芹關系更密切,去考慮他們所說的話誰更接近事實。

    我想,如果曹雪芹年紀與他們相仿,關系更密切的人是會了解得清楚些的。

    然而,張宜泉約比曹雪芹大十多歲,而曹雪芹又比敦誠大十多歲,他們的交誼,又主要在曹雪芹生活的後期。

    這樣的差距,彼此年齡,在平時就都有可能知道得不太确切。

    能夠确知死者年齡的一個機會是參加他的殡葬儀式。

    從敦誠挽詩中“四十蕭然太瘦生,曉風昨日拂銘旌”等語來看,他應該是參加了的;而張宜泉傷悼雪芹的詩寫于其再訪亡友居處之後,似乎并沒有參加殡葬。

    正因為張宜泉原注含混,敦誠詩語又未必實指整數,所以研究者隻好再結合其他可能來推定曹雪芹的年齡。

    或傾向于大,或傾向于小,或在“四十”與“五旬”之間取其平均數,而定為四十五歲左右。

    倘若張宜泉原注如章文所引,很确定地作“年近五旬”,那麼,隻要他不是信口胡說,曹雪芹的終年大緻歲數已可肯定,即便還有分歧,抑或不至于如此之大。

     當然,“年近五旬”在章文中隻作為假定的依據。

    用以證明假定的理由和方法(如參用小說中人物的年齡和出生季節來佐證雪芹為曹之妻馬氏的遺腹子等),究竟如何,這是又當别論的問題。

    不過,文章中作為立論最初依據的主要資料,在分析和引用時,實在是不應該疏忽如此的,為免讀者又據以訛傳,故贅述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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