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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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金人必復謀夜戰以倖勝,乃預備大鼓,令軍中聞疊鼓聲始動,若彼未至五十步內而輒動者斬。

    未幾,金兵稍下山,再興遽衝之,果為敵所乘,遂逼範軍。

    範疊鼓麾軍突鬥,葵繼進,殲金兵數千。

    敵併力向再興,葵率土豪祝文蔚等以精騎橫衝之,金人僵屍相屬。

    復相持至夜分,金人雖斂,而陣如故。

    範、葵急會將校,選死士數千,黎明四面奮擊,喚聲撼山谷。

    金人走,乘勝逐北,斬首數千級,副統軍投戈降,拔所掠子女萬餘,得輜重器械山積。

    補葵承務郎、知棗陽軍,範授安撫司內機。

     方卒,十五年,起復直祕閣、通判廬州,進大理司直、淮西安撫參議官。

    十七年,李全往青州,淮東制置使許國檄葵議兵。

    葵至曰:「君侯欲圖賊,而坐賊穽中,悔已無及,惟有重帳前兵,猶足制之爾。

    」國曰:「兵不能集,集不能精,柰何?」曰:「葵請視兩路之兵,別其精銳,君侯留三萬帳前,賊不敢動矣。

    」國曰:「不若集淮兵來閱,而君董之,既足示衆,亦可選銳。

    」葵曰:「有兵之郡,必當衝要,守將豈可空壁以從制使命耶?必將力爭于朝,分留自衞。

    一得朝命,必匿其強壯,遣老弱以備數。

    本欲選銳,適得其鈍,本欲示衆,適示單弱,徒啟戎心。

    」國不聽,卒敗。

     寶慶元年,範知揚州,乞調葵以強勇、雄邊軍五千屯寶應備賊。

    葵在廬州,數費私錢會諸將毬射,與制置使曾式中不合,葵去之。

    言者以為擅,遂奉祠。

    三年,起為將作監丞。

     紹定元年,出知滁州。

    二年,全將入浙西告糴,實欲覘畿甸也。

    初,全之獻俘也,朝廷授以節鉞,葵策其必叛,乃上書丞相史彌遠曰:「此賊若止於得粟,尚不宜使輕至內地,況包藏禍心,不止告糴。

    若不痛抑其萌,則自此肆行無憚,所謂延盜入室,恐畿內有不可勝諱之憂。

    」至滁,以其地當賊衝,又與金人對境,實兩淮門戶,修城浚隍,經武不少暇。

    命秦喜守青平,趙必勝守萬山,以壯形勢。

    葵母疾,謁告省侍不得,刲股雜藥以寄之。

    母卒,葵求解官,不許,不得已,卒哭復視事。

     全造舟益急,葵復緻書史彌遠曰:「李全既破鹽城,反稱陳知縣自棄城,蓋欲欺朝廷以款討罪之師,彼得一意修舟楫,造器械,窺伺城邑,或直浮海以擣腹心,此其姦謀,明若觀火。

    葵自聞鹽城失守,日夕延頸以俟制帥之設施,今乃聞遣王節入鹽城祈哀於逆。

    葵又聞遣二吏入山陽,請命于賊婦。

    堂堂制閫,如此舉措,豈不墮賊計,貽笑天下、貽笑外夷乎?又聞張國明前此出山陽,已知賊將舉鹽城之兵,今若聽國明言,更從闊略,則自此人心解體,萬事渙散,社稷之憂有不可勝諱者。

    葵非欲張皇生事啟釁,李全決非忠臣,非孝子。

    丞相苟聽葵之言,翻然改圖,發兵討叛,則豈獨可以強國勢安社稷,葵父子世受國恩,亦庶幾萬一之報。

    使丞相不聽葵言,不發兵討賊,則豈特不可以彊國勢安社稷,而葵亦不知死所,不復可報君相之恩矣。

    一安一危,一治一亂,係朝廷之討叛與不討爾。

    淮東安則江南安,江南安則社稷安,社稷安則丞相安,丞相安則凡為國之臣子、為丞相之門人弟子莫不安矣。

    」 又言於朝曰:「葵父子兄弟,世受國恩,每見外夷、盜賊侵侮國家,未嘗不為忠憤所激。

    今大逆不道,邈視朝廷,負君相卵翼之恩,無如李全。

    前此畔逆未彰,猶可言也,今已破蕩城邑,略無忌憚,若朝廷更從隱忍,則將何以為國?欲望特發剛斷,名其為賊,即日命將遣師,水陸並進,誅鋤此逆,以安社稷,以保生靈。

    葵雖不才,願身許朝廷;如或不然,乞將葵早賜處分,以安邊鄙,以便國事。

    」 彌遠猶未欲興討,參知政事鄭清之贊決之。

    乃加葵直寶章閣、淮東提點刑獄兼知滁州。

    範刻日約葵,葵帥雄勝、寧淮、武定、彊勇步騎萬四千,命王鑑、扈斌、胡顯等將之,以葵兼參議官。

    顯,官之兄也,拳力絕人,方在襄陽,每出師必使顯及葵各領精銳分道赴戰,摧堅陷陣,聚散離合,前無勁敵,以功至檢校太尉。

     已而,全攻揚州東門,葵親出搏戰。

    賊將張友呼城門請葵出,及出,全在隔壕立馬相勞苦。

    左右欲射全,葵止之,問全來何為?全曰:「朝廷動見猜疑,今復絕我糧餉,我非背叛,索錢糧耳。

    」葵曰:「朝廷資汝錢糧,寵汝官職,蓋不貲矣。

    待汝以忠臣孝子,而乃反戈攻陷城邑,朝廷安得不絕汝錢糧。

    汝雲非叛,欺人乎?欺天乎?」切責之言甚多,全無以對,彎弓抽矢向葵而去。

    於是數戰皆捷。

    四年正月壬寅,遂殺全。

    事見全傳。

    進葵福州觀察使、左驍衞上將軍,葵辭不受。

    八月,召封樞密院稟議,受寶章閣待制、樞密副都承旨,依舊職仍落起復,尋進兵部侍郎。

     六年十一月,詔授淮東制置使兼知揚州,入對,帝曰:「卿父子兄弟,宣力甚多,卿在行陣又能率先士卒,捐身報國,此尤儒臣之所難,朕甚嘉之。

    」葵頓首謝曰:「臣不佞,忠孝之義,嘗奉教於君子,世受國恩,當捐軀以報陛下。

    」 端平元年,朝議收復三京,葵上疏請出戰,乃授權兵部尚書、京河制置使,知應天府、南京留守兼淮東制置使。

    時盛暑行師,汴隄破決,水潦泛溢,糧運不繼,所復州郡,皆空城,無兵食可因。

    未幾,北兵南下,渡河,發水牐,兵多溺死,遂潰而歸。

    範上表劾葵,詔與全子才各降一秩,授兵部侍郎、淮東制置使,移司泗州。

     嘉熙元年,以寶章閣學士知揚州,依舊制置使。

    二年,以應援安豐捷,奏拜刑部尚書,進端明殿學士,特予執政恩例,復兼本路屯田使。

    葵前後留揚八年,墾田治兵,邊備益飭。

    淳祐二年,進大學士、知潭州、湖南安撫使,改福州。

     三年,葬其母,乞追服終制,不允。

    葵上疏曰:「移忠為孝,臣子之通誼;教孝求忠,君父之至仁。

    忠孝一原,並行不悖。

    故曰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

    臣不佞,戒謹持循,惟恐先墜。

    往歲叨當事任,服在戎行,偕同氣以率先,冒萬死而不顧,捐軀戡難,效命守封,是以孝事君之充也。

    陛下昭示顯揚,優崇寵數,使為人子者感恩,為人親者知勸矣。

    臣昨於草土,被命起家,勉從權制,先國家之急而後親喪也。

    今釋位去官,已追服居廬,乞從彜制。

    」又不許。

    再上疏曰:「臣昔者奉詔討逆,適丁家難,閔然哀疚之中,命以驅馳之事,移孝為忠,所不敢辭。

    是臣嘗先國家之急,而效臣子之義矣。

    親恩未報,寖踰一紀,食稻衣錦,俯仰增愧。

    且臣業已追衰麻之制,伸苫塊之哀,負土成墳,倚廬待盡,喪事有進而無退,固不應數月而除也。

    」乃命提舉洞霄宮,不拜。

     淳祐四年,授同知樞密院事。

    疏奏:「今天下之事,其大者有幾?天下之才,其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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