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五十 列傳第二百0九 忠義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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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凜然猶神明,而好賢禮士,即之溫然,雖一藝小善亦惓惓獎薦之。

    平生居官廉,及擯斥,家無餘貲。

     尹穀字耕叟,潭州長沙人。

    性剛直莊厲,初處郡學,士友皆嚴憚之。

     宋以詞賦取士,季年,惟閩、浙賦擅四方。

    穀與同郡刑天榮、董景舒、歐陽逢泰諸人為賦,體裁務為典雅,每一篇出,士爭學之,由是湘賦與閩、浙頡頏。

    中年登進士第。

    調常德推官,知崇陽縣,所至廉正有聲。

     丁內艱,居家教授,不改儒素。

    日未出,授諸生經及朱氏四書,士雖有才思而不謹飭者擯不齒。

    諸生隆暑必盛服,端居終日,夜滅燭始免巾幘,早作必冠而後出帷。

    行市中,市人見其舉動有禮,相謂曰:「是必尹先生門人也。

    」詰人果然。

     晚入李庭芝制幕,用薦擢知衡州,需次於家。

    潭城受兵,帥臣李芾禮以為參謀,共畫備禦策。

    時城中壯士皆入衞臨安,所餘軍僅四百五十人,老弱太半。

    芾糾率民丁,獎勵以義,人殊死戰,三月城不下。

    大軍斷絕險要,援兵不至,穀知城危,與妻子訣曰:「吾以寒儒受國恩,典方州,誼不可屈,若輩必當從吾已耳。

    」召弟嶽秀使出,以存尹氏祀,嶽秀泣而許之死。

    乃積薪扃戶,朝服望闕拜已,先取歷官告身焚之,即縱火自焚。

    鄰家救之,火熾不可前,但於烈焰中遙見穀正冠端笏危坐,闔門無少長皆死焉。

    芾聞之,命酒酹穀曰:「尹務實,男子也,先我就義矣。

    」務實,穀號也。

     初,潭士以居學肄業為重,州學生月試積分高等,升湘西嶽麓書院生,又積分高等,升嶽麓精舍生,潭人號為「三學生」。

    兵興時,三學生聚居州學,猶不廢業。

    穀死,諸生數百人往哭之,城破,多感激死義者。

     楊霆字震仲。

    少有志節。

    以世澤奏補將仕郎,銓試第一,授修職郎、桂嶺主簿,有能聲。

    又五中漕舉,改鄂州教授,遷復州司理參軍,轉常、澧觀察推官,擢知監利縣。

    縣有疑獄,歷年不決,霆未上,微服廉得其實,立決之,人稱神明。

     辟荊湖制置司幹官。

    呂文德為帥,素慢侮士,常試以難事,霆倉卒立辦,皆合其意。

    一日謂曰:「朝廷有密旨,出師策應淮東,誰可往者?」即對曰某將可。

    又曰:「兵器糧草若何?」即對曰某營兵馬、某庫器甲、某處矢石、某處芻糧,口占授吏,頃刻案成。

    文德大驚曰:「吾平生輕文人,以其不事事也。

    公材幹如此,何官不可為,吾何敢不敬。

    」密薦諸朝,除通判江陵府。

     江陵大府,雄據上流,表裡襄、漢,西控巴蜀,南扼湖、廣,兵民雜處,庶務叢集,霆隨事裁決,處之泰然。

    暇日詣郡庠,與諸生講學,又取隸官閒田,增益廩稍。

    選民之強壯,當農隙訓練之,時付以器械,雜兵行肄習,親閱試行賞以激勸之。

    未幾,有能擐甲騎射者,遂皆獲其用,而兵不復擾民。

     丁內艱,德祐初,起復奉議郎、湖南安撫司參議,與安撫使李芾協力戰守。

    霆有心計,善出奇應變,帥府機務,芾一以委之。

    城初被圍,日夜守禦,數日西北隅破,霆麾兵巷戰,抵暮增築月城,比旦城復完,策厲將士,以死守之。

    城既破,霆赴水死,妻妾奔救無及,遂皆死。

     趙卯發字漢卿,昌州人。

    淳祐十年,以上舍登第,為遂寧府司戶、潼川簽判、宣城宰。

    素以節行稱。

    中被論罷。

    鹹淳七年,起為彭澤令。

    十年,權通判池州。

     大兵渡江,池守王起宗棄官去,卯發攝州事,繕壁聚糧,為守禦計。

    夏貴兵敗歸,所過縱掠,卯發捕斬十餘人,兵乃戢。

    明年正月,大兵至李王河,都統張林屢諷之降,卯發忿氣填膺,瞠目視林不能言。

    有問以禔身之道者,卯發曰:「忠義所以禔身也,此外非臣子所得言。

    」林以兵出巡江,陰降,歸而陽助卯發為守,守兵五百餘,柄皆歸林。

    卯發知不可守,乃置酒會親友,與飲訣,謂其妻雍氏曰:「城將破,吾守臣不當去,汝先出走。

    」雍氏曰:「君為命官,我為命婦,君為忠臣,我獨不能為忠臣婦乎?」卯發笑曰:「此豈婦人女子之所能也。

    」雍氏曰:「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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