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儒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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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樗獨言:「二人宜且同在樞府,他日趙退則張繼之。
立事任人,未甚相遠,則氣脈長。
若同處相位,萬有一不合,或當去位,則必更張,是賢者自相背戾矣。
」後稍如其言。
又嘗曰:「推車者遇艱險則相詬病,及車之止也,則欣然如初。
士之於國家亦若是而已。
」 先是,樗與張九成皆言和議非便,秦檜既主和,言者希旨,劾樗與九成謗訕。
樗出知舒州懷寧縣,通判衡州,已而緻仕。
檜死,復起為大宗正丞,轉工部員外郎,出知蘄州。
孝宗即位,用為提舉浙東常平,以治績聞。
淳熙七年,卒。
初,樗善鑒識,宣和間,謂其友人沈晦試進士當第一。
建炎初,又謂今歲進士張九成當第一,淩景夏次之。
會風折大槐,樗以作二簡遺之,後果然。
趙鼎嘗以樊光遠免舉事訪樗,樗曰:「今年省試不可無此人。
」於是光遠亦第一。
初,樗二女方擇配,富人交請婚,不許。
及見汪洋、張孝祥,乃曰:「佳壻也。
」遂以妻之。
洪興祖字慶善,鎮江丹陽人。
少讀禮至中庸,頓悟性命之理,績文日進。
登政和上舍第,為湖州士曹,改宣教郎。
高宗時在揚州,庶事草創,選人改秩軍頭司引見,自興祖始。
召試,授祕書省正字,後為太常博士。
上疏乞收人心,納謀策,安民情,壯國威。
又論國家再造,一宜以藝祖為法。
紹興四年,蘇、湖地震。
興祖時為駕部郎官,應詔上疏,具言朝廷紀綱之失,為時宰所惡,主管太平觀。
起知廣德軍,視水原為陂塘六百餘所,民無旱憂。
一新學舍,因定從祀:自十哲曾子而下七十有一人,又列先儒左丘明而下二十有六人。
擢提點江東刑獄。
知真州。
州當兵衝,瘡痍未瘳。
興祖始至,請復一年租,從之。
明年再請,又從之。
自是流民復業,墾闢荒田至七萬餘畝。
徙知饒州,先夢持六刀,覺曰:「三刀為益,今倍之,其饒乎?」已而果然。
是時秦檜當國,諫官多檜門下,爭彈劾以媚檜。
興祖坐嘗作故龍圖閣學士程瑀論語解序,語涉怨望,編管昭州。
卒,年六十有六。
明年,詔復其官,直敷文閣。
興祖好古博學,自少至老,未嘗一日去書。
著老莊本旨、周易通義、繫辭要旨、古文孝經序贊、離騷楚詞考異行于世。
高閌字抑崇,明州鄞縣人。
紹興元年,以上舍選賜進士第。
執政薦之,召為祕書省正字。
時將賜新進士儒行、中庸篇,閌奏儒行詞說不醇,請止賜中庸,庶幾學者得知聖學淵源,而不惑於他說,從之。
權禮部員外郎兼史館校勘。
面對,言:「春秋之法,莫大於正名。
今樞密院號本兵柄,而諸路軍馬盡屬都督,是朝廷兵柄自分為二。
又周六卿其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官屬猶得專達。
今一切拘以文法,雖利害灼然可見,官長且不敢自決,必請于朝。
故廟堂之事益繁,而省曹官屬乃與胥吏無異。
又政事之行,給、舍得繳駁,臺諫得論列,若給、舍以為然,臺諫以為不然,則不容不改。
祖宗時有繳駁臺諫章疏不以為嫌者,恐其得於風聞,緻朝廷之有過舉。
然此風不見久矣,臣恐朝廷之權反在臺諫。
且祖宗時,監察禦史許言事,靖康中嘗行之。
今則名為臺官,實無言責,此皆名之未正也。
」 尋遷著作佐郎,以言者論罷,主管崇道觀。
召為國子司業。
時興太學,閌奏宜先經術,帝曰:「士習詩賦已久,遽能使之通經乎?」閌曰:「先王設太學,惟講經術而已。
國初猶循唐制用詩賦,神宗始以經術造士,遂罷詩賦,又慮不足以盡人才,乃設詞學一科。
今宜以經義為主,而加詩賦。
」帝然之。
閌於是條具以聞。
其法以六經、語、孟義為一場,詩賦次之,子史論又次之,時務策又次之。
太學課試及郡國科舉,盡以此為法,且立郡國士補國學監生之制。
中興已後學制,多閌所建明。
閌又言建學之始,宜得老成以誘掖後進。
乃薦全州文學師維藩,詔除國子錄。
維藩,眉山人,精春秋學,林栗其高第也,故首薦之。
新學成,閌奏補試者六千人,且乞臨雍,繼率諸生上表以請。
於是帝幸太學,秦熺執經,閌講易泰卦,賜三品服。
胡寅聞之,以書責閌曰:「閤下為師儒之首,不能建大論,明天人之理,乃阿諛柄臣,希合風旨,求舉太平之典,欺天罔人孰甚焉!平生志行掃地矣。
」 閌少宗程頤學。
宣和末,楊時為祭酒,閌為諸生。
胡安國至京師,訪士於時,以閌為首稱,由是知名。
閌除禮部侍郎,帝因問閌張九成安否,明日,復以問秦檜,檜疑閌薦。
中丞李文會承檜旨劾閌,出知筠州,不赴,卒。
初,秦棣嘗使姚孚請婚,閌辭之。
其著述有春秋集傳行于世。
程大昌字泰之,徽州休寧人。
十歲能屬文,登紹興二十一年進士第。
主吳縣簿,未上,丁父憂。
服除,著十論言當世事,獻於朝,宰相湯思退奇之,擢太平州教授。
明年,召為太學正,試館職,為祕書省正字。
孝宗即位,遷著作佐郎。
當是時,帝初政,銳意事功,命令四出,貴近或預密議。
會詔百官言事,大昌奏曰:「漢石顯知元帝信己,先請夜開宮門之詔。
他日,故夜還,稱詔啟關,或言矯制,帝笑以前詔示之。
自是顯真矯制,人不復言。
國朝命令必由三
立事任人,未甚相遠,則氣脈長。
若同處相位,萬有一不合,或當去位,則必更張,是賢者自相背戾矣。
」後稍如其言。
又嘗曰:「推車者遇艱險則相詬病,及車之止也,則欣然如初。
士之於國家亦若是而已。
」 先是,樗與張九成皆言和議非便,秦檜既主和,言者希旨,劾樗與九成謗訕。
樗出知舒州懷寧縣,通判衡州,已而緻仕。
檜死,復起為大宗正丞,轉工部員外郎,出知蘄州。
孝宗即位,用為提舉浙東常平,以治績聞。
淳熙七年,卒。
初,樗善鑒識,宣和間,謂其友人沈晦試進士當第一。
建炎初,又謂今歲進士張九成當第一,淩景夏次之。
會風折大槐,樗以作二簡遺之,後果然。
趙鼎嘗以樊光遠免舉事訪樗,樗曰:「今年省試不可無此人。
」於是光遠亦第一。
初,樗二女方擇配,富人交請婚,不許。
及見汪洋、張孝祥,乃曰:「佳壻也。
」遂以妻之。
洪興祖字慶善,鎮江丹陽人。
少讀禮至中庸,頓悟性命之理,績文日進。
登政和上舍第,為湖州士曹,改宣教郎。
高宗時在揚州,庶事草創,選人改秩軍頭司引見,自興祖始。
召試,授祕書省正字,後為太常博士。
上疏乞收人心,納謀策,安民情,壯國威。
又論國家再造,一宜以藝祖為法。
紹興四年,蘇、湖地震。
興祖時為駕部郎官,應詔上疏,具言朝廷紀綱之失,為時宰所惡,主管太平觀。
起知廣德軍,視水原為陂塘六百餘所,民無旱憂。
一新學舍,因定從祀:自十哲曾子而下七十有一人,又列先儒左丘明而下二十有六人。
擢提點江東刑獄。
知真州。
州當兵衝,瘡痍未瘳。
興祖始至,請復一年租,從之。
明年再請,又從之。
自是流民復業,墾闢荒田至七萬餘畝。
徙知饒州,先夢持六刀,覺曰:「三刀為益,今倍之,其饒乎?」已而果然。
是時秦檜當國,諫官多檜門下,爭彈劾以媚檜。
興祖坐嘗作故龍圖閣學士程瑀論語解序,語涉怨望,編管昭州。
卒,年六十有六。
明年,詔復其官,直敷文閣。
興祖好古博學,自少至老,未嘗一日去書。
著老莊本旨、周易通義、繫辭要旨、古文孝經序贊、離騷楚詞考異行于世。
高閌字抑崇,明州鄞縣人。
紹興元年,以上舍選賜進士第。
執政薦之,召為祕書省正字。
時將賜新進士儒行、中庸篇,閌奏儒行詞說不醇,請止賜中庸,庶幾學者得知聖學淵源,而不惑於他說,從之。
權禮部員外郎兼史館校勘。
面對,言:「春秋之法,莫大於正名。
今樞密院號本兵柄,而諸路軍馬盡屬都督,是朝廷兵柄自分為二。
又周六卿其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官屬猶得專達。
今一切拘以文法,雖利害灼然可見,官長且不敢自決,必請于朝。
故廟堂之事益繁,而省曹官屬乃與胥吏無異。
又政事之行,給、舍得繳駁,臺諫得論列,若給、舍以為然,臺諫以為不然,則不容不改。
祖宗時有繳駁臺諫章疏不以為嫌者,恐其得於風聞,緻朝廷之有過舉。
然此風不見久矣,臣恐朝廷之權反在臺諫。
且祖宗時,監察禦史許言事,靖康中嘗行之。
今則名為臺官,實無言責,此皆名之未正也。
」 尋遷著作佐郎,以言者論罷,主管崇道觀。
召為國子司業。
時興太學,閌奏宜先經術,帝曰:「士習詩賦已久,遽能使之通經乎?」閌曰:「先王設太學,惟講經術而已。
國初猶循唐制用詩賦,神宗始以經術造士,遂罷詩賦,又慮不足以盡人才,乃設詞學一科。
今宜以經義為主,而加詩賦。
」帝然之。
閌於是條具以聞。
其法以六經、語、孟義為一場,詩賦次之,子史論又次之,時務策又次之。
太學課試及郡國科舉,盡以此為法,且立郡國士補國學監生之制。
中興已後學制,多閌所建明。
閌又言建學之始,宜得老成以誘掖後進。
乃薦全州文學師維藩,詔除國子錄。
維藩,眉山人,精春秋學,林栗其高第也,故首薦之。
新學成,閌奏補試者六千人,且乞臨雍,繼率諸生上表以請。
於是帝幸太學,秦熺執經,閌講易泰卦,賜三品服。
胡寅聞之,以書責閌曰:「閤下為師儒之首,不能建大論,明天人之理,乃阿諛柄臣,希合風旨,求舉太平之典,欺天罔人孰甚焉!平生志行掃地矣。
」 閌少宗程頤學。
宣和末,楊時為祭酒,閌為諸生。
胡安國至京師,訪士於時,以閌為首稱,由是知名。
閌除禮部侍郎,帝因問閌張九成安否,明日,復以問秦檜,檜疑閌薦。
中丞李文會承檜旨劾閌,出知筠州,不赴,卒。
初,秦棣嘗使姚孚請婚,閌辭之。
其著述有春秋集傳行于世。
程大昌字泰之,徽州休寧人。
十歲能屬文,登紹興二十一年進士第。
主吳縣簿,未上,丁父憂。
服除,著十論言當世事,獻於朝,宰相湯思退奇之,擢太平州教授。
明年,召為太學正,試館職,為祕書省正字。
孝宗即位,遷著作佐郎。
當是時,帝初政,銳意事功,命令四出,貴近或預密議。
會詔百官言事,大昌奏曰:「漢石顯知元帝信己,先請夜開宮門之詔。
他日,故夜還,稱詔啟關,或言矯制,帝笑以前詔示之。
自是顯真矯制,人不復言。
國朝命令必由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