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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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彌遠卒,命清之為右丞相兼樞密使。

     端平元年,上既親總庶政,赫然獨斷,而清之亦慨然以天下為己任,召還真德秀、魏了翁、崔與之、李{直土}、徐僑、趙汝談、尤焴、遊似、洪咨夔、王遂、李宗勉、杜範、徐清叟、袁甫、李韶,時號「小元祐」。

    大者相繼為宰輔,惟與之終始辭不至,遺逸如劉宰、趙蕃皆見旌異。

    是時金雖亡而入洛之師大潰。

    二年,上疏乞罷,不可,拜特進、左丞相兼樞密使。

    三年八月,霖雨大風,四疏匄去。

    九月,禋祀雷變,請益力。

    乃授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四疏控辭,依舊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及聞邊警,密疏:「恐陛下憂悔太過,以汩清明之躬,累剛大之志。

    」嘉熙三年,封申國公。

    四年,遣中使賜禦書「輔德明謨之閣」,賜楮十萬緡為築室,乃日與賓客門生相羊山水間。

     淳祐四年,依前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屢辭不允,拜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進封衞國公。

    趣入見,有旨賜第。

    五年正月,上壽畢,亦疏匄歸,不允。

    拜少傅,依前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進封越國公。

    居無何,喪其子士昌,決意東還,又不許。

    拜少師、奉國軍節度使,依前醴泉觀使兼侍讀、越國公,賜玉帶,更賜第于西湖之漁莊。

    進讀仁皇訓典,謂:「仁祖之仁厚,發為英明,故能修明紀綱,而無寬弛不振之患;孝宗之英明,本於仁厚,故能涵養士氣,而無矯勵峭刻之習。

    蓋仁厚、英明二者相須,此仁祖、孝宗所以為盛也。

    」帝褒諭之。

     六年,拜太保,力辭。

    故事,許回授子孫,清之請追封高祖洽,帝從之,蓋異恩也。

    七年,拜太傅、右丞相兼樞密使、越國公。

    中使及門,清之方放浪湖山,寓僧剎,竟夕不歸。

    詰旦內引,叩頭辭免,帝勉諭有外間所不及知者。

    甫退,則中使接踵而至。

    或請更化改元,清之曰:「改元,天子之始事,更化,朝廷之大端,漢事已非古,然不因易相而為之。

    」 帝以邊事為憂,詔趙葵以樞使視師,陳韡以知樞密院事帥湖、廣,二人方辭遜,會清之再相,力主之,科降辟置無所留難,葵、韡遂往。

    於是戰于泗水、渦口、木庫,皆以捷聞。

    九年,拜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辭太師不拜,依前太傅。

    每謂天下之財困於養兵,兵費困於生券,思所以變通之,遇調戍防邊,命樞屬量遠近以便其道塗,時緩急以次其遣發。

    又議移歲調兵屯以戍淮面,併軍分頭目以節廩稍,先移鎮江策勝一軍屯泗水,公私便之。

     諸路虧鹽,執其事者破家以償,清之覈其犯科者追理,罣誤者悉蠲之,全活甚衆。

    沿江算舟之賦素重,清之次第停罷,如池之鴈汊有大法場之目,其錢分隸諸司,清之奏罷其並緣漁取者,蓋數倍公家之入,合分隸者從朝廷償之。

    報下,清之方與客飲,舉杯曰:「今日飲此酒殊快!」四上謝事之章。

     十年,進十龜元吉箴,一持敬,二典學,三崇儉,四力行,五能定,六明善,七謹微,八察言,九惜時,十務實。

    疏奏:「敬天之怒易,敬天之休難,天怒可憂而以為易,天休可喜而以為難,何哉?蓋憂則懼心生,懼則怒可轉而為休;喜則玩心生,玩則休或轉而為怒。

    」帝大喜,命史官書之,賜詔奬諭。

    十一年,十疏乞罷政,皆不許。

    拜太師,力辭。

    有事于明堂,有旨閤門給扶掖二人,再賜玉帶,令服以朝。

    十一月丁酉,退朝感寒疾,危甚,猶以未得雪為憂。

    俄大雪,起曰:「百官賀雪,上必甚喜。

    」命掬雪床前觀之。

    累奏乞罷政,不允,奏不已,拜太傅、保寧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進封齊國公緻仕。

    卒,遺表聞,帝震悼,輟朝三日,特贈尚書令,追封魏郡王,賜謚忠定。

     清之不好立異,湯巾嘗論事侵清之,及清之再相,巾求去,清之曰:「己欲作君子,使誰為小人。

    」力挽留之。

    徐清叟嘗論列清之,乃引之共政。

    趙葵視師年餘,乞罷,上未有以處之,清之曰:「非使作相不足以酬勞,陛下豈以臣故耶?臣必不因葵來遽引退,臣願為左,使葵居右。

    」上訖從之,然葵竟不果來。

     清之代言奏對,多不存稿,有安晚集六十卷。

    清之自與彌遠議廢濟王竑,立理宗,駸駸至宰輔,然端平之間召用正人,清之之力也。

    至再相,則年齒衰暮,政歸妻子,而閒廢之人或因緣以賄進,為世所少雲。

     史嵩之字子由,慶元府鄞人。

    嘉定十三年進士,調光化軍司戶參軍。

    十六年,差充京西、湖北路制置司準備差遣。

    十七年,升幹辦公事。

    寶慶三年,主管機宜文字,通判襄陽府。

    紹定元年,以經理屯田,襄陽積穀六十八萬,加其官,權知棗陽軍。

    二年,遷軍器監丞兼權知棗陽軍,尋兼制置司參議官。

    三年,棗陽屯田成,轉兩官。

    以明堂恩,封鄞縣男,賜食邑。

    以直秘閣、京西轉運判官兼提舉常平兼安撫制置司參議官。

    四年,遷大理少卿兼京西、湖北制置副使。

    五年,加大理卿兼權刑部侍郎,升制置使兼知襄陽府,賜便宜指揮。

    六年,遷刑部侍郎,仍舊職。

     端平元年,破蔡滅金,獻俘上露布,降詔奬諭,進封子,加食邑。

    移書廟堂,乞經理三邊,不合,匄祠歸侍,手詔勉留之。

    會出師,與淮閫協謀掎角,嵩之力陳非計,疏為六條上之。

    詔令嵩之籌畫糧餉,嵩之奏言: 臣熟慮根本,周思利害,甘受遲鈍之譏,思出萬全之計。

    荊襄連年水潦螟蝗之災,饑饉流亡之患,極力振救,尚不聊生,征調既繁,夫豈堪命?其勢必至於主戶棄業以逃亡,役夫中道而竄逸,無歸之民,聚而為盜,饑饉之卒,未戰先潰。

    當此之際,正恐重貽宵旰之慮矣。

    兵民,陛下之兵民也,片紙調發,東西惟命。

    然事關根本,願計其成,必計其敗,既慮其始,必慮其終,謹而審之,與二三大臣深計而熟圖之。

     若夫和好之與進取,決不兩立。

    臣受任守邊,適當事會交至之衝,議論紛紜之際。

    雷同和附,以緻誤國,其罪當誅;確守不移之愚,上迕丁寧之旨,罪亦當誅。

    迕旨則止於一身,誤國則及天下。

     丞相鄭清之亦以書言勿為異同,嵩之力求去。

     朝陵之使未還,而諸軍數道並進,復上疏乞黜罷,權兵部尚書,不拜。

    乞祠,進寶章閣直學士,提舉太平宮,歸養田裡。

    尋以華文閣直學士知隆興府兼江西安撫使。

    帝自師潰,始悔不用嵩之言,召見,力辭,權刑部尚書。

    引見,疏言結人心、作士氣、覈實理財等事。

    且言:「今日之事,當先自治,不可專恃和議。

    」乞祠,以前職知平江府,以母病乞侍醫藥,不俟報可而歸。

    進寶章閣學士、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

    既內引,賜便宜指揮,兼湖、廣總領兼淮西安撫使。

    嘉熙元年,進華文閣學士、京西荊湖安撫制置使,依舊沿江制置副使兼節制光、黃、蘄、舒。

    乞免兼總領,從之。

     廬州圍解,詔奬諭之。

    以明堂恩,進封伯,加食邑。

    條奏江、淮各三事,又陳十難,又言江陵非孟珙不可守,乞勉諭之。

    漢陽受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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