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關燈
僊花金帶,進封子,加食邑。

     紹定元年,以創防江軍、寧淮軍及平楚州畔寇劉慶福等功,皆升其官,進龍圖閣待制,仍任,兼江東轉運副使。

    三年,進煥章閣直學士,仍任,進封伯,加食邑。

    以李全犯淮東,進煥文閣學士、江淮制置使,乃命專討,許便宜從事。

    四年,進封侯,加食邑。

    及戮全,善湘遣使以露布上,乃進兵部尚書,仍兼任。

     時善湘見範、葵進取,慰藉殷勤,餽問接踵,有請必應。

    遣諸子屯寶應以從,範、葵亦讓功督府,凡得捷,皆汝櫄等握筆草報。

    善湘季子汝楳,丞相史彌遠壻也,故奏報無不達。

    以平閩寇功,轉江淮安撫制置使。

    五年,復泰州淮安州、鹽城淮陰縣四城,及策應京湖功,進端明殿學士,與執政恩例,仍任,升留守,加食邑。

    以受金樞密副使納合買住降,復盱眙軍、泗壽二州功,進資政殿學士,加食邑,遣使賜手詔、金器等物。

    九疏匃歸,皆不許。

    請愈力,進大學士、提舉洞霄宮,封天水郡公,加食邑。

    監察禦史劾奏善湘,禦筆以善湘有討逆復城之功,寢其奏。

     嘉熙二年,授四川宣撫使兼知成都府,未拜,改沿海制置使兼知慶元府。

    即匃祠,改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

    三年,兩請休緻,四乞歸田,復提舉洞霄宮。

    淳祐二年,帝手詔求所解春秋,進觀文殿學士,守本官緻仕,卒。

    遺表聞,帝震悼輟視朝,贈少師,賻贈加等。

    所著有周易約說八卷,周易或問四卷,周易續問八卷,周易指要四卷,學易補過六卷,洪範統論一卷,中庸約說一卷,大學解十卷,論語大意十卷,孟子解十四卷,老子解十卷,春秋三傳通議三十卷,詩詞雜著三十五卷。

     趙與懽字悅道,燕懿王八世孫。

    嘉定七年進士,調會稽尉,改建寧司戶參軍。

    中明法科,攝浦城縣。

    丁父憂,作善慶五規示子孫。

    免喪,授大理評事。

    轉對,言天變、民情、國威三事,又言:「死囚以取會駁勘,動涉歲時,類瘐死,而幹證者多斃逆旅,宜精擇憲臣,悉使詳覆,果可疑則親往鞫正,必情法輕重可閔,始許審奏。

    」 遷籍田令。

    久之,拜宗正寺簿,歷軍器監、司農寺丞,遷宗正丞兼權都官郎官,改倉部,權度支,以直寶章閣知安吉州。

    郡計仰榷醋,禁網峻密,與懽首捐以予民。

    設銅鉦縣門,欲愬者擊之,冤無不直。

    有富民愬幼子,察之非其本心,姑逮其子付獄,徐廉之,乃二兄強其父析業。

    與懽曉以法,開以天理,皆忻然感悟。

    又嫠媼僅一子,亦以不孝告,留之郡聽,日給饌,俾親饋,晨昏以禮,未周月,母子如初。

    二家皆畫像事之。

    喪母,朝廷屢起之,不可,議使守邊,授淮西提點刑獄,弗能奪。

    再期,以刑部郎官召,乞終禫,奉祠,復半載,乃趍朝。

     自恢復退師,又議納使,與懽言:「在朝迎合,政出多門,必得智識氣節之士,布列中外可也。

    」兼權檢正,遷宗正少卿兼權戶部侍郎,尋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同詳定,剖決明暢,罪者鹹服。

    郊祀之夕,大風雷,與懽言國本未定,又陳弭盜固本之策。

    有以刑罰術數言於帝者,與懽言:「導民有本。

    如臣待罪天府,豈遽能及民,惟其真實相孚,待以不擾,數月而庭訟彌寡。

    人心本善,有感必從。

    或謂厲以威、待以術者,非知本之論。

    」且言:「朝令夕改,非以示作新;旁蹊曲徑,非以肅紀綱。

    」帝為悚然。

    又建言:「秦刻頌有『端平法度』語。

    」 明年改元嘉熙,襄、蜀殘破,或望風棄地,召見便殿,言:「韓琦當仁宗朝,猶晝夜泣血。

    今主憂臣辱矣。

    」因具言防邊之道,其後多見施行。

    與懽招刺三千人為忠毅軍,又言:「禁衞虛籍及京口諸郡,悉宜募兵,統以郡將,財先贍軍,餘始上供,乞省不急之費。

    」薦文武士四十人。

    遷戶部侍郎兼權兵部尚書,論邊事至為深切。

     星變,上章請罷。

    大火,力言災變之烈,謂:「臣罪擢髮莫數,猶欲以去國為言,少悟上聽。

    願祗畏天威,思以實德及民,始自上躬,痛加節約,廣推振恤。

    」五請竄。

    於是中書方大琮言:「與懽素自潔修,疏財輕爵,人所共知,不幸遇此,觀其待罪之章,懇切至到,未嘗不歎其知義也。

    乞俞所請,使小大之臣,皆知引咎。

    」乃收一階。

    尋復之。

    與懽請先敘復同降官屬,又言:「艱難不可為之時,當慷慨厲志,深為人才兵力思。

    」遷戶部尚書兼權吏部,累匃祠,不許。

     論楮幣自嘉定以一易二,失信天下,嘗出內帑收換,屢稱提而折閱益甚。

    嘗請兩界並展十年勿議造新,責州縣毋以損污抑沮,至是遂請不立界限以絕其疑,所以區畫者甚備。

    其後詔宰相徧詢侍從,與懽又以前說陳之。

    有欲以端平錢當五行使,與懽謂:「開禧嘗以二當三,何救於楮。

    」且曰:「士大夫不清白奉法,恪意扶持,雖日易一法,無捄於楮,而國非其國矣。

    法削國弱,能獨享富貴乎?」每言「端平以來,竄贓吏,禁包苴,戒奔競,戢橫斂,而風俗沈痼自若。

    或口仁義而身市井,率以欺君為常,肥家為樂,遂臨事乏使,而小人得從旁乘間竊取官爵矣。

    」疏乞:「別邪正,警媮惰,奬用恬退質直之士,以絕躁競浮靡之習。

    內廷有關於除授者必斥,暗室有涉於謗議者必思,清心寡欲,以革酣歌黷貨之風,其機皆自陛下始。

    」又言:「軍政弛而尺籍不明,總兵者或緣功賞開嫌隙,內則班行惟求速化,守牧類多貪庸,楮事日非,浮冗不節,指陳無虛日。

    」 大風震雷數見,因具陳邊事,且言:「人才國用,民力兵威,願乘此機,加意根本,勿徒困精神於除授,老歲月於行移,委公道於私情,付事功
0.09336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