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關燈
不縫之謠。

    臣以為守法者,人臣之職也,施恩者,人主之柄也。

    漢淮南王欲危社稷,張蒼、馮敬等請論如法,文帝既赦其罪廢徙,王不幸而死,封其二子於故地。

    此往事之明驗,本朝太宗皇帝之所已行也。

    今若徇文帝緣情之義,法太宗繼絕之意,明示好惡,無隙可指,雖不止謗而謗息矣。

    」又言:「陛下求言之詔,惟恐不逮,然外議緻疑,以為明言文武,似或止於搢紳,泛言小大,恐不及於韋布,引而伸之,特在一命令之間耳。

    」又薦隆州布衣李心傳素精史學,乞官以初品,寘之史館,從之。

     尋兼侍讀,俄遷禮部侍郎。

    加寶謨閣直學士,提舉佑神觀兼侍讀。

    授兵部尚書,力辭不拜。

    改寶章閣學士、知常德府,陛辭,言下情未通,橫斂未革。

    帝曰:「其病安在?」對曰:「臺諫專言人主,不及時政,下情安得通?包苴公行於都城,則州郡橫斂,無可疑者。

    」提舉崇福宮,卒,以華文閣學士轉通議大夫緻仕,贈宣奉大夫。

    嘉熙初,賜謚文簡。

     範應鈴字旂叟,豐城人。

    方娠,大父夢雙日照庭,應鈴生。

    稍長,厲志于學,丞相周必大見其文,嘉賞之。

    開禧元年,舉進士,調永新尉。

    縣當龍泉、茶陵溪峒之衝,寇甫平,喜亂者詐為驚擾,應鈴廉得主名,捽而治之。

    縣十三鄉,寇擾者不時,安撫使移司兼郡,初奏弛八鄉民租二年,詔下如章。

    既而復催以檢核之數,應鈴力爭,不從。

    即詣郡自言,反覆數四,帥聲色俱厲,應鈴從容曰:「某非徒為八鄉貧民,乃深為州家耳!民貧迫之急,將以不肖之心應之,租不可得而禍未易弭也。

    」帥色動,令免下戶。

    既出令,復徵之,應鈴歎曰:「是使我重失信於民也。

    」又力爭之,訖得請,民大感悅。

    有大姓與轉運使有連,家僮恣橫厲民,應鈴笞而繫之獄。

    郡吏庭辱令,應鈴執吏囚之,以狀聞。

     調衡州錄事,總領聞應鈴名,辟為屬。

    改知崇仁縣,始至,明約束,信期會,正紀綱,曉諭吏民,使知所趨避。

    然後罷鄉吏之供需,校版籍之欺敝,不數月省簿成,即以其簿及苗稅則例上之總領所,自此賦役均矣。

    夙興,冠裳聽訟,發擿如神,故事無不依期結正,雖負者亦無不心服。

    真德秀扁其堂曰「對越」。

    將代,整治如始至。

    歲杪,與百姓休息,閣債負,蠲租稅,釋囚繫,恤生瘞死,崇孝勸睦,仁民厚俗之事,悉舉以行,形之榜揭,見者嗟歎。

    調提轄文思院,幹辦諸軍審計,添差通判撫州,以言者罷,與祠。

    丁內艱,服除,通判蘄州。

     時江右峒寇為亂,吉州八邑,七被殘燬,差知吉州,應鈴慨然曰:「此豈臣子辭難時耶?」即奉親以行。

    下車,首以練兵、足食為先務,然後去冗吏,覈軍籍,汰老弱,以次罷行。

    應鈴洞究財計本末,每鄙榷酤興利,蘄五邑悉改為戶。

    吉,舟車之會,且屯大軍,六萬戶,人勸之榷,應鈴曰:「理財正辭,吾縱不能禁百姓羣飲,其可誘之利其贏耶?」永新禾山羣盜嘯聚,數日間應者以千數。

    應鈴察過客趙希邵有才略,檄之攝邑,調郡兵,結隅保,分道擣其巢穴,禽之,誅其為首者七人,一鄉以定。

    贛叛卒朱先賊殺主帥,應鈴曰:「此非小變也。

    」密遣諜以厚賞捕之。

    部使者劾其輕發,鐫一官。

    間居六年,養親讀書,泊如也。

    起廣西提點刑獄,力辭,踰年乃拜命。

    既至,多所平反,丁錢蠧民,力奏免之。

     召為金部郎官,入見,首言:「今以朝行暮改之規橅,欲變累年上翫下慢之積習;以悠悠內治之敝政,欲圖一旦赫赫外攘之大功。

    」又曰:「公論不出於君子,而參以逢君之小人;紀綱不正於朝廷,而牽於弄權之閹寺。

    」言皆讜直,識者韙之。

    遷尚左郎官,尋為浙東提點刑獄,力丐便養,改直祕閣、江西提舉常平,併詭挾三萬戶,風采凜然。

     丁外艱,服除,遷軍器監兼尚左郎官,召見,奏曰:「國事大且急者,儲貳為先。

    陛下不斷自宸衷,徒眩惑於左右近習之言,轉移於宮庭嬪
0.08986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