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0一 列傳第一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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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至是務為鎮靜,未期歲,積鏹至五十萬緡,牓曰「備安庫」。

    謂閩中土狹民稠,歲儉則糴于廣,今幸連稔,宗室及軍人入倉請米,出即糶之,候秋賈賤,以備安錢糴二萬石,則有備無患矣。

    又欲造萬鎧,招強壯補軍額,嚴訓練,則盜賊可以無虞。

    事未行,臺臣王藺劾其用錢如泥沙,殺人如草芥,旦夕望端坐「閩王殿」。

    遂丐祠歸。

     慶元元年落職,四年,復主管沖佑觀。

    久之,起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

    四年,寧宗召見,言鹽法,加寶謨閣待制、提舉佑神觀,奉朝請。

    尋差知鎮江府,賜金帶。

    坐繆舉,降朝散大夫、提舉沖佑觀,差知紹興府、兩浙東路安撫使,辭免。

    進寶文閣待制,又進龍圖閣、知江陵府。

    令赴行在奏事,試兵部侍郎,辭免。

    進樞密都承旨,未受命而卒。

    賜對衣、金帶,守龍圖閣待制緻仕,特贈四官。

     棄疾豪爽尚氣節,識拔英俊,所交多海內知名士。

    嘗跋紹興閒詔書曰:「使此詔出於紹興之前,可以無事讎之大恥;使此詔行於隆興之後,可以卒不世之大功。

    今此詔與讎敵俱存也,悲夫!」人服其警切。

    帥長沙時,士人或愬考試官濫取第十七名春秋卷,棄疾察之信然,索亞牓春秋卷兩易之,啟名則趙鼎也。

    棄疾怒曰:「佐國元勳,忠簡一人,胡為又一趙鼎!」擲之地。

    次閱禮記卷,棄疾曰:「觀其議論,必豪傑士也,此不可失。

    」啟之,乃趙方也。

    嘗謂:「人生在勤,當以力田為先。

    北方之人,養生之具不求於人,是以無甚富甚貧之家。

    南方多末作以病農,而兼并之患興,貧富斯不侔矣。

    」故以「稼」名軒。

    為大理卿時,同僚吳交如死,無棺斂,棄疾歎曰:「身為列卿而貧若此,是廉介之士也!」既厚賻之,復言于執政,詔賜銀絹。

     棄疾嘗同朱熹遊武夷山,賦九曲櫂歌,熹書「克己復禮」、「夙興夜寐」,題其二齋室。

    熹歿,偽學禁方嚴,門生故舊至無送葬者。

    棄疾為文往哭之曰:「所不朽者,垂萬世名。

    孰謂公死,凜凜猶生!」棄疾雅善長短句,悲壯激烈,有稼軒集行世。

    紹定六年,贈光祿大夫。

    鹹淳閒,史館校勘謝枋得過棄疾墓旁僧舍,有疾聲大呼于堂上,若鳴其不平,自昏暮至三鼓不絕聲。

    枋得秉燭作文,旦且祭之,文成而聲始息。

    德祐初,枋得請于朝,加贈少師,謚忠敏。

     何異字同叔,撫州崇仁人。

    紹興二十四年進士,調石城主簿,歷兩任,知萍鄉縣。

    丞相周必大、參政留正以院轄擬異,孝宗問有無列薦,正等以萍鄉政績對,乃遷國子監主簿。

    遷丞,轉對,所言帝喜之,曰:「君臣一體,初不在事形迹,有所見聞,於銀臺司繳奏。

    」擢監察禦史。

    異奏與丞相留正舊同官,不敢供職,禦劄不許引嫌,遂拜命。

     遷右正言。

    時光宗愆于定省,異入疏諫,不報。

    約臺官聯名,言姦人離間父子,當明正典刑,語極峻,又不報。

    匄外,授湖南轉運判官。

    偶攝帥事,辰蠻侵擾邵陽,異募山丁捕首亂者,蒲來矢以衆來降。

    尋為浙西提點刑獄。

    以太常少卿召,改祕書監兼實錄院檢討官,權禮部侍郎、太常寺。

     太廟芝草生,韓侂冑率百官觀焉,異謂其色白,慮生兵妖,侂冑不悅。

    又以劉光祖於異交密,言者遂以異在言路不彈丞相留正及受趙汝愚薦,劾罷之,久乃予祠。

    起知夔州兼本路安撫。

    異以夔民土狹食少,同轉運司糴米樁積,立循環通濟倉。

    七月丙戌,西北有星白芒墜地,其聲如雷,異曰:「戌日酉時,火土交會,而妖星自東南衝西北,化為天狗,蜀其將有兵乎?」匄祠,以寶謨閣待制提舉太平興國宮。

    後四年,吳曦果叛。

    起知潭州,乞閑予祠者再。

     嘉定元年,召為刑部侍郎。

    五月不雨,異上封事言:「近日號令或從中出,而執政不得與聞其事,臺諫不得盡行其言。

    陛下閔念飢民,藥病殯死,遐荒僻嶠,安得實惠?多方稱提,不如縮造楮幣;阜通商米,不如稍寬關市之征。

    」明年,權工部尚書。

    告老,抗章言:「近臣求去,類成虛文,中外相觀,指為禮數,無以為風俗廉恥之勸。

    」以寶章閣直學士知泉州,從所乞予祠,進寶章閣學士,轉一官緻仕。

    卒,年八十有一。

    異高自標緻,有詩名,所著月湖詩集行世。

     劉宰字平國,金壇人。

    既冠,入鄉校,卓然不苟於去就取舍。

    紹熙元年舉進士,調江寧尉。

    江寧巫風為盛,宰下令保伍互相糾察,往往改業為農。

    歲旱,帥守命振荒邑境,多所全活。

    有持妖術號「真武法」、「穿雲子」、「寶華主」者,皆禁絕之。

    書其坐右曰:「毋輕出文引,毋輕事箠楚。

    」緣事出郊,與吏卒同疏食水飲。

    去官,惟篋藏主簿趙師秀酬倡詩而已。

    調真州司法。

    詔仕者非偽學,不讀周惇頤、程頤等書,才得考試,宰喟然曰:「平生所學者何?首可斷,此狀不可得。

    」卒弗與。

     授泰興令,有殺人獄具,謂:「禱于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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