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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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待罪於家。
黼奏不重責輔,無以息浮言,遂編管郴州。
輔將言,知必獲罪,召子紳來,付以家事,迺閉戶草疏。
夕有惡鳥鳴屋極,聲若紡輪,心知其不祥,弗恤也。
處郴六年,黼當國不得移,輔亦怡然不介意。
靖康元年,召為監察禦史,守殿中侍禦史,除左諫議大夫、禦史中丞。
不旬日,拜延康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未幾,免簽書。
金人圍汴都,要親王、大臣出盟,輔與尚書左丞馮澥出使粘罕軍。
康王開元帥府于相州,金人請欽宗詔召之,乃遣輔往迓。
至曹州,不見而復,遂從二帝留金軍中。
張邦昌請歸輔,輔歸,乞奉祠,邦昌不從。
康王次南京,邦昌遣輔來見。
康王即位,輔仍舊職。
未幾卒,詔厚恤其家。
耿南仲,開封人。
與餘深同年登第,歷提舉兩浙常平,徙河北西路,改轉運判官、提點廣南東路及夔州路刑獄、荊湖江西兩路轉運副使,入為戶部員外郎、辟雍司業,坐事罷知衢州。
政和二年,以禮部員外郎為太子右庶子,改定王、嘉王侍讀,俄試太子詹事、徽猷閣直學士,改寶文閣直學士。
在東宮十年。
欽宗辭內禪,得疾,出臥福寧殿,宰相百官班俟,日暮不敢退。
李邦彥曰:「皇太子素親耿南仲,可召之入。
」南仲與吳敏至殿中侍疾。
明日,帝即位,拜資政殿大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未幾,免簽書。
帝以南仲東宮舊臣,禮重之,賜宅一區,升尚書左丞、門下侍郎。
金人再舉鄉京師,請割三鎮以和,議者多主戰守,唯南仲與吳幵堅欲割地。
康王使軍前,請南仲偕。
帝以其老,命其子中書舍人延禧代行。
金人次洛陽,不復言三鎮,直請畫河為界。
於是議遣大臣往,南仲以老辭,聶昌以親辭。
上大怒,即令南仲出河東、昌出河北,議割地。
初,南仲自謂事帝東宮,首當柄用,而吳敏、李綱越次進,位居己上,不能平。
因每事異議,擯斥不附己者。
綱等謂不可和,而南仲力沮之,惟主和議,故戰守之備皆罷。
康王在相州,南仲偕金使王汭往衞州。
鄉兵危殺汭,汭脫去,南仲獨趣衞,衞人不納。
走相州,以上旨喻康王,起河北兵入衞京師,因連署募兵榜揭之,人情始安。
二帝北行,南仲與文武官吏勸進。
高宗既即位,薄南仲為人,因其請老,罷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
延禧以龍圖閣直學士知宣州。
已而言者論其主和誤國罪,詔鐫學士秩,延禧亦落職與祠。
尋責南仲臨江軍居住。
禦史中丞張澂又言:「南仲趣李綱往救河東,以緻師潰,蓋不恤國事,用此報讎。
」帝曰:「南仲誤淵聖,天下共知,朕嘗欲手劍擊之。
」命降授別駕,安置南雄,行至吉州卒。
建炎四年,復觀文殿大學士。
王{宀禹}字元忠,江州人。
父易簡,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講。
{宀禹}歷校書郎、著作佐郎、度支員外郎兼充編修官、國子司業,為起居舍人,改中書舍人兼蕃衍宅直講。
欽宗立,以給事中命兼邇英殿經筵侍講,轉吏部侍郎,升禮部尚書、翰林學士。
康王之使金也,以{宀禹}為尚書左丞副之。
{宀禹}憚行,假夢兆丐免,易簡亦上書以請。
上震怒,追毀左丞命,降單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并易簡宮祠黜之。
建炎四年,賊馬進破江州,易簡等三百人俱被害。
論曰:三代之後,有天下而長久者,漢、唐、宋爾。
漢、唐末世,朋黨相确,小人在位,然猶有君子扶持遷延,浸微浸滅;未有純用小人,至於主辱國播,如宋中葉之烈也。
蔡京以紹述為羅,張端官、修士而盡之,上箝下錮,其術巧矣。
徽宗亦頗悟,間用鄭居中、王黼、李邦彥輩,褫京柄權。
以不肖易不肖,猶去野葛而代烏喙也,庸愈哉!當是時,王、蔡二黨,階京者芘京,締黼者右黼,援麗省臺,疊相指嗾,徼功挑患,汴、洛既震,則恇縮無策,苟生匄和。
彼邦彥、安中、深、敏輩誤國之罪,當正其僇,而欽、高二君徒從竄典,信失刑矣。
恪既預推戴,署狀乃死,無足贖者。
輔以小臣劘上,面譙大臣,坐斥不變,獨終始無朋與,其賢矣乎。
黼奏不重責輔,無以息浮言,遂編管郴州。
輔將言,知必獲罪,召子紳來,付以家事,迺閉戶草疏。
夕有惡鳥鳴屋極,聲若紡輪,心知其不祥,弗恤也。
處郴六年,黼當國不得移,輔亦怡然不介意。
靖康元年,召為監察禦史,守殿中侍禦史,除左諫議大夫、禦史中丞。
不旬日,拜延康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未幾,免簽書。
金人圍汴都,要親王、大臣出盟,輔與尚書左丞馮澥出使粘罕軍。
康王開元帥府于相州,金人請欽宗詔召之,乃遣輔往迓。
至曹州,不見而復,遂從二帝留金軍中。
張邦昌請歸輔,輔歸,乞奉祠,邦昌不從。
康王次南京,邦昌遣輔來見。
康王即位,輔仍舊職。
未幾卒,詔厚恤其家。
耿南仲,開封人。
與餘深同年登第,歷提舉兩浙常平,徙河北西路,改轉運判官、提點廣南東路及夔州路刑獄、荊湖江西兩路轉運副使,入為戶部員外郎、辟雍司業,坐事罷知衢州。
政和二年,以禮部員外郎為太子右庶子,改定王、嘉王侍讀,俄試太子詹事、徽猷閣直學士,改寶文閣直學士。
在東宮十年。
欽宗辭內禪,得疾,出臥福寧殿,宰相百官班俟,日暮不敢退。
李邦彥曰:「皇太子素親耿南仲,可召之入。
」南仲與吳敏至殿中侍疾。
明日,帝即位,拜資政殿大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未幾,免簽書。
帝以南仲東宮舊臣,禮重之,賜宅一區,升尚書左丞、門下侍郎。
金人再舉鄉京師,請割三鎮以和,議者多主戰守,唯南仲與吳幵堅欲割地。
康王使軍前,請南仲偕。
帝以其老,命其子中書舍人延禧代行。
金人次洛陽,不復言三鎮,直請畫河為界。
於是議遣大臣往,南仲以老辭,聶昌以親辭。
上大怒,即令南仲出河東、昌出河北,議割地。
初,南仲自謂事帝東宮,首當柄用,而吳敏、李綱越次進,位居己上,不能平。
因每事異議,擯斥不附己者。
綱等謂不可和,而南仲力沮之,惟主和議,故戰守之備皆罷。
康王在相州,南仲偕金使王汭往衞州。
鄉兵危殺汭,汭脫去,南仲獨趣衞,衞人不納。
走相州,以上旨喻康王,起河北兵入衞京師,因連署募兵榜揭之,人情始安。
二帝北行,南仲與文武官吏勸進。
高宗既即位,薄南仲為人,因其請老,罷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
延禧以龍圖閣直學士知宣州。
已而言者論其主和誤國罪,詔鐫學士秩,延禧亦落職與祠。
尋責南仲臨江軍居住。
禦史中丞張澂又言:「南仲趣李綱往救河東,以緻師潰,蓋不恤國事,用此報讎。
」帝曰:「南仲誤淵聖,天下共知,朕嘗欲手劍擊之。
」命降授別駕,安置南雄,行至吉州卒。
建炎四年,復觀文殿大學士。
王{宀禹}字元忠,江州人。
父易簡,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講。
{宀禹}歷校書郎、著作佐郎、度支員外郎兼充編修官、國子司業,為起居舍人,改中書舍人兼蕃衍宅直講。
欽宗立,以給事中命兼邇英殿經筵侍講,轉吏部侍郎,升禮部尚書、翰林學士。
康王之使金也,以{宀禹}為尚書左丞副之。
{宀禹}憚行,假夢兆丐免,易簡亦上書以請。
上震怒,追毀左丞命,降單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并易簡宮祠黜之。
建炎四年,賊馬進破江州,易簡等三百人俱被害。
論曰:三代之後,有天下而長久者,漢、唐、宋爾。
漢、唐末世,朋黨相确,小人在位,然猶有君子扶持遷延,浸微浸滅;未有純用小人,至於主辱國播,如宋中葉之烈也。
蔡京以紹述為羅,張端官、修士而盡之,上箝下錮,其術巧矣。
徽宗亦頗悟,間用鄭居中、王黼、李邦彥輩,褫京柄權。
以不肖易不肖,猶去野葛而代烏喙也,庸愈哉!當是時,王、蔡二黨,階京者芘京,締黼者右黼,援麗省臺,疊相指嗾,徼功挑患,汴、洛既震,則恇縮無策,苟生匄和。
彼邦彥、安中、深、敏輩誤國之罪,當正其僇,而欽、高二君徒從竄典,信失刑矣。
恪既預推戴,署狀乃死,無足贖者。
輔以小臣劘上,面譙大臣,坐斥不變,獨終始無朋與,其賢矣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