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0五
關燈
小
中
大
頗沮。
神宗覺之,使馮京竟讀,謂其言有理。
司馬光、範鎮見陶,皆曰:「自安石用事,吾輩言不復效,不意君及此,平生聞望,在茲一舉矣。
」 安石既怒孔文仲,科亦隨罷,陶雖入等,纔通判蜀州。
張商英為禦史,請廢永康軍,下旁郡議,陶以為不可。
及知彭州,威、茂夷入寇,陶召大姓潛具守備,城門啟閉如平時,因以永康前議上于朝,軍遂不廢。
王中正為將,蜀道畏事之甚謹,而其所施悉謬盭,陶奏召還之。
李杞、蒲宗閔來搉茶,西州騷動。
陶言:「川蜀產茶,視東南十不及一,諸路既皆通商,兩川獨蒙禁搉。
茶園本是稅地,均出賦租,自來敷賣以供衣食,蓋與解鹽、晉礬不同。
今立法太嚴,取息太重,遂使良民枉陷刑辟,非陛下仁民愛物之意也。
」宗閔怒,劾其沮敗新法,責監懷安商稅。
或往弔之,陶曰:「吾欲假外郡之虛名,救蜀民百萬之實禍。
幸而言行,所濟多矣,敢有榮辱進退之念哉。
」起知廣安軍,召為司門郎中。
元祐初,擢殿中侍禦史,首獻邪正之辨曰:「君子小人之分辨,則王道可成,雜處於朝,則政體不純。
今蔡確、韓縝、張璪、章惇,在先朝,則與小人表裏,為賊民害物之政,使人主德澤不能下流;在今日,則觀望反覆,為異時子孫之計。
安燾、李清臣又依阿其間,以伺勢之所在而歸之。
昔者負先帝,今日負陛下。
願亟加斥逐,以清朝廷。
」於是數人相繼罷去。
時議行差役,陶言:「郡縣風俗異制,民之貧富不均,當此更法之際,若不預設防禁,則民間雖無納錢之勞,反有偏頗之害。
莫若以新舊二法,裁量厥中。
」會陶謁告歸,詔於本道定議。
陶考究精密,民以為便。
還朝,遂正兩路轉運使李琮、蒲宗閔之罪;又奏十事,皆利害切於蜀者。
蘇軾策館職,為朱光庭所論,軾亦乞補郡,爭辨不已。
陶言:「臺諫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
議者皆謂軾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
夫欲加軾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譏謗,恐朋黨之敝,自此起矣。
」由是兩置之。
陶與同列論張舜民事不合,傅堯俞、王巖叟攻之,太皇太後不納,遷陶左諫議,繼出為梓州、淮西、成都路轉運副使。
入拜右司郎中、起居舍人。
大臣上殿,有乞屏左右及史官者,陶曰:「屏左右已不可,況史官乎?大臣奏事而史官不得聞,是所言私也。
」詔定為令。
遷中書舍人。
奉使契丹歸,乞修邊備。
哲宗喜曰:「臣僚言邊事,惟及陝西,不及河北。
殊不知河北有警,則十倍陝西矣!卿言甚善。
」進給事中。
哲宗始親政,陶言:「太皇太後保祐九年,陛下所深知,尊而報之,惟恐不盡。
然臣猶以無可疑為疑,不必言而言,萬一有姦邪不正之謀,上惑淵聽,謂某人宜復用,某事宜復行,此乃治亂安危之機,不可不察也。
」俄以集賢院學士知陳州,徙河陽、潞州,例奪職,再貶庫部員外郎,分司。
徽宗立,復集賢殿修撰、知梓州,緻仕。
卒,年七十七。
張庭堅字才叔,廣安軍人。
進士高第,調成都觀察推官,為太學春秋博士。
紹聖經廢,通判漢州。
入為樞密院編修文字,坐折簡別鄒浩免。
徽宗召對,除著作佐郎,擢右正言。
旁方銳意圖治,進延忠鯁,庭堅與鄒浩、龔夬、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皆在諫列,一時翕然稱得人。
庭堅在職逾月,數上封事,其大要言:「世之論孝,必曰紹復神考,然後謂孝。
夫前後異宜,法亦隨變,而欲纖悉必復,然則將敝於一偏,久必有不便於民而招怨者,如此而謂之孝,可乎?司馬光因時變革,以便百姓,人心所歸,不為無補於國家;陳瓘執義論諍,將以去小人,士論所推,不為無益於宮禁。
乞盡復光贈典以悅人心,召還瓘言職以慰士論。
又士大夫多以繼志述事勸陛下者,臣恐必有營私之人,欲主其言以自售,謂復紹先烈非其徒不可,將假名繼述,而實自肆焉。
今遠略之耗於內者,棄不以為守,則兵可息;特旨之重於法者,刪不以為例,則刑可省。
近以青唐反叛,棄鄯守湟。
既以鄯為可棄,則區區之湟,亦安足守?臣謂并棄湟州便。
」庭堅言論深切,退輒焚稿。
是時,議者往往指元祐舊臣在廷者太多。
庭堅為帝言司馬光、呂公著之賢,且曰:「陛下踐阼以來,合人心事甚衆,惟夫邪正殊未差別。
如光、公著甄敘,但用赦恩,初未嘗別其無罪也。
」又薦蘇軾、蘇轍可用,頗忤旨。
曾布因稱其所論不當,帝命徙為郎,俄出為京東轉運判官。
任伯雨言庭堅立身有本末,不應罷言職。
庭堅亦辭新命,改知汝州,又送吏部。
伯雨復爭之,乞以庭堅章付外,考其所言,毋使言者為三省所脅。
李清臣從而擠之,改通判陳州。
初,蔡京守蜀,庭堅在幕府與相好。
及京還朝,欲引以為己用,先令鄉人諭意,庭堅不肯往。
京大恨,後遂列諸黨籍。
又坐嘗談瑤華非辜事,編管虢州,再徙鼎州、象州。
久之,復故官。
卒,年五十七。
紹興初,詔贈直徽猷閣。
龔夬字彥和,瀛州人。
清介自守,有重名。
進士第三,簽書河陽判官。
從曾布於瀛。
紹聖初,擢監察禦史,以親老,求通判相州,知洺州。
徽宗立,召拜殿中侍禦史。
始上殿,即抗疏請辨忠邪,曰:「好惡未明,則人迷所向;忠邪未判,則衆必疑。
今聖政日新,遠近忻悅,進退人材,皆出睿斷,此甚盛之舉也。
然姦黨既破,必將早夜熟計,廣為身謀。
或遽革面以求自文,或申邪說以拒正論,或詭稱禍福以動朝廷,或託言祖宗以脅人主。
巧事貴戚,陰結左右,變亂是非,姦計百出,幸其既敗復用,已去復留。
君子直道而行,則必墮其術中。
然則天下治忽,未可知也。
故宜洞察忠邪,行之以決。
若小不忍,則害大政。
臣願陛下明好惡以示之,使遠近知進賢退姦之意,太平之治,不難緻也。
」又言:「朝廷累下赦令,洗滌元祐愆負被坐之人,至於官職資蔭,多未給還。
願申詔有司,亟為施行,以伸先帝寬仁之意。
」 時章淳、蔡卞用事,夬首論其惡,大略以為:「昔日丁謂當國,號為恣睢,然不過陷一寇準而已。
及至於惇,而故老、元輔、侍從、臺省之臣,凡天下之所謂賢者,一日之間,布滿嶺海,自有宋以來,未之聞也。
神宗覺之,使馮京竟讀,謂其言有理。
司馬光、範鎮見陶,皆曰:「自安石用事,吾輩言不復效,不意君及此,平生聞望,在茲一舉矣。
」 安石既怒孔文仲,科亦隨罷,陶雖入等,纔通判蜀州。
張商英為禦史,請廢永康軍,下旁郡議,陶以為不可。
及知彭州,威、茂夷入寇,陶召大姓潛具守備,城門啟閉如平時,因以永康前議上于朝,軍遂不廢。
王中正為將,蜀道畏事之甚謹,而其所施悉謬盭,陶奏召還之。
李杞、蒲宗閔來搉茶,西州騷動。
陶言:「川蜀產茶,視東南十不及一,諸路既皆通商,兩川獨蒙禁搉。
茶園本是稅地,均出賦租,自來敷賣以供衣食,蓋與解鹽、晉礬不同。
今立法太嚴,取息太重,遂使良民枉陷刑辟,非陛下仁民愛物之意也。
」宗閔怒,劾其沮敗新法,責監懷安商稅。
或往弔之,陶曰:「吾欲假外郡之虛名,救蜀民百萬之實禍。
幸而言行,所濟多矣,敢有榮辱進退之念哉。
」起知廣安軍,召為司門郎中。
元祐初,擢殿中侍禦史,首獻邪正之辨曰:「君子小人之分辨,則王道可成,雜處於朝,則政體不純。
今蔡確、韓縝、張璪、章惇,在先朝,則與小人表裏,為賊民害物之政,使人主德澤不能下流;在今日,則觀望反覆,為異時子孫之計。
安燾、李清臣又依阿其間,以伺勢之所在而歸之。
昔者負先帝,今日負陛下。
願亟加斥逐,以清朝廷。
」於是數人相繼罷去。
時議行差役,陶言:「郡縣風俗異制,民之貧富不均,當此更法之際,若不預設防禁,則民間雖無納錢之勞,反有偏頗之害。
莫若以新舊二法,裁量厥中。
」會陶謁告歸,詔於本道定議。
陶考究精密,民以為便。
還朝,遂正兩路轉運使李琮、蒲宗閔之罪;又奏十事,皆利害切於蜀者。
蘇軾策館職,為朱光庭所論,軾亦乞補郡,爭辨不已。
陶言:「臺諫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
議者皆謂軾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
夫欲加軾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譏謗,恐朋黨之敝,自此起矣。
」由是兩置之。
陶與同列論張舜民事不合,傅堯俞、王巖叟攻之,太皇太後不納,遷陶左諫議,繼出為梓州、淮西、成都路轉運副使。
入拜右司郎中、起居舍人。
大臣上殿,有乞屏左右及史官者,陶曰:「屏左右已不可,況史官乎?大臣奏事而史官不得聞,是所言私也。
」詔定為令。
遷中書舍人。
奉使契丹歸,乞修邊備。
哲宗喜曰:「臣僚言邊事,惟及陝西,不及河北。
殊不知河北有警,則十倍陝西矣!卿言甚善。
」進給事中。
哲宗始親政,陶言:「太皇太後保祐九年,陛下所深知,尊而報之,惟恐不盡。
然臣猶以無可疑為疑,不必言而言,萬一有姦邪不正之謀,上惑淵聽,謂某人宜復用,某事宜復行,此乃治亂安危之機,不可不察也。
」俄以集賢院學士知陳州,徙河陽、潞州,例奪職,再貶庫部員外郎,分司。
徽宗立,復集賢殿修撰、知梓州,緻仕。
卒,年七十七。
張庭堅字才叔,廣安軍人。
進士高第,調成都觀察推官,為太學春秋博士。
紹聖經廢,通判漢州。
入為樞密院編修文字,坐折簡別鄒浩免。
徽宗召對,除著作佐郎,擢右正言。
旁方銳意圖治,進延忠鯁,庭堅與鄒浩、龔夬、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皆在諫列,一時翕然稱得人。
庭堅在職逾月,數上封事,其大要言:「世之論孝,必曰紹復神考,然後謂孝。
夫前後異宜,法亦隨變,而欲纖悉必復,然則將敝於一偏,久必有不便於民而招怨者,如此而謂之孝,可乎?司馬光因時變革,以便百姓,人心所歸,不為無補於國家;陳瓘執義論諍,將以去小人,士論所推,不為無益於宮禁。
乞盡復光贈典以悅人心,召還瓘言職以慰士論。
又士大夫多以繼志述事勸陛下者,臣恐必有營私之人,欲主其言以自售,謂復紹先烈非其徒不可,將假名繼述,而實自肆焉。
今遠略之耗於內者,棄不以為守,則兵可息;特旨之重於法者,刪不以為例,則刑可省。
近以青唐反叛,棄鄯守湟。
既以鄯為可棄,則區區之湟,亦安足守?臣謂并棄湟州便。
」庭堅言論深切,退輒焚稿。
是時,議者往往指元祐舊臣在廷者太多。
庭堅為帝言司馬光、呂公著之賢,且曰:「陛下踐阼以來,合人心事甚衆,惟夫邪正殊未差別。
如光、公著甄敘,但用赦恩,初未嘗別其無罪也。
」又薦蘇軾、蘇轍可用,頗忤旨。
曾布因稱其所論不當,帝命徙為郎,俄出為京東轉運判官。
任伯雨言庭堅立身有本末,不應罷言職。
庭堅亦辭新命,改知汝州,又送吏部。
伯雨復爭之,乞以庭堅章付外,考其所言,毋使言者為三省所脅。
李清臣從而擠之,改通判陳州。
初,蔡京守蜀,庭堅在幕府與相好。
及京還朝,欲引以為己用,先令鄉人諭意,庭堅不肯往。
京大恨,後遂列諸黨籍。
又坐嘗談瑤華非辜事,編管虢州,再徙鼎州、象州。
久之,復故官。
卒,年五十七。
紹興初,詔贈直徽猷閣。
龔夬字彥和,瀛州人。
清介自守,有重名。
進士第三,簽書河陽判官。
從曾布於瀛。
紹聖初,擢監察禦史,以親老,求通判相州,知洺州。
徽宗立,召拜殿中侍禦史。
始上殿,即抗疏請辨忠邪,曰:「好惡未明,則人迷所向;忠邪未判,則衆必疑。
今聖政日新,遠近忻悅,進退人材,皆出睿斷,此甚盛之舉也。
然姦黨既破,必將早夜熟計,廣為身謀。
或遽革面以求自文,或申邪說以拒正論,或詭稱禍福以動朝廷,或託言祖宗以脅人主。
巧事貴戚,陰結左右,變亂是非,姦計百出,幸其既敗復用,已去復留。
君子直道而行,則必墮其術中。
然則天下治忽,未可知也。
故宜洞察忠邪,行之以決。
若小不忍,則害大政。
臣願陛下明好惡以示之,使遠近知進賢退姦之意,太平之治,不難緻也。
」又言:「朝廷累下赦令,洗滌元祐愆負被坐之人,至於官職資蔭,多未給還。
願申詔有司,亟為施行,以伸先帝寬仁之意。
」 時章淳、蔡卞用事,夬首論其惡,大略以為:「昔日丁謂當國,號為恣睢,然不過陷一寇準而已。
及至於惇,而故老、元輔、侍從、臺省之臣,凡天下之所謂賢者,一日之間,布滿嶺海,自有宋以來,未之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