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0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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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所忌恨,故得禍最酷,不使一日少安。

    宣和六年卒,年六十五。

     瓘謙和不與物競,閑居矜莊自持,語不苟發。

    通於易,數言國家大事,後多驗。

    靖康初,詔贈諫議大夫,召官正彙。

    紹興二十六年,高宗謂輔臣曰:「陳瓘昔為諫官,甚有讜議。

    近覽所著尊堯集,明君臣之大分,合於易天尊地卑及春秋尊王之法。

    王安石號通經術,而其言乃謂『道隆德駿者,天子當北面而問焉』,其背經悖理甚矣。

    瓘宜特賜謚以表之。

    」謚曰忠肅。

     任伯雨字德翁,眉州眉山人。

    父孜,字遵聖,以學問氣節推重鄉裡,名與蘇洵埒,仕至光祿寺丞。

    其弟伋,字師中,亦知名,嘗通判黃州,後知瀘州。

    當時稱「大任」、「小任」。

     伯雨自幼,已矯然不羣,邃經術,文力雄健。

    中進士第,調施州清江主簿。

    郡守檄使涖公庫,笑曰:「裡名勝母,曾子不入,此職何為至我哉?」拒不受。

    知雍丘縣,禦吏如束濕,撫民如傷。

    縣枕汴流,漕運不絕,舊苦多盜,然未嘗有獲者,人莫知其故。

    伯雨下令綱舟無得宿境內,始猶不從,則命東下者斧斷其纜,趣京師者護以出,自是外戶不閉。

     使者上其狀,召為大宗正丞,甫至,擢左正言。

    時徽宗初政,納用讜論,伯雨首擊章惇,曰:「惇久竊朝柄,迷國罔上,毒流搢紳,乘先帝變故倉卒,輒逞異意,睥睨萬乘,不復有臣子之恭。

    向使其計得行,將寘陛下與皇太後於何地!若貸而不誅,則天下大義不明,大法不立矣。

    臣聞北使言,去年遼主方食,聞中國黜惇,放箸而起,稱甚善者再,謂南朝錯用此人。

    北使又問,何為隻若是行遣?以此觀之,不獨孟子所謂『國人皆曰可殺』,雖蠻貊之邦,莫不以為可殺也。

    」章八上,貶惇雷州。

    繼論蔡卞六大罪,語在卞傳。

     建中靖國改元,當國者欲和調元祐、紹聖之人,故以「中」為名。

    伯雨言:「人才固不當分黨與,然自古未有君子小人雜然並進可以緻治者。

    蓋君子易退,小人難退,二者並用,終於君子盡去,小人獨留。

    唐德宗坐此緻播遷之禍,建中乃其紀號,不可以不戒。

    」 時議者欲西北典郡專用武臣,伯雨謂:「李林甫緻祿山之亂者,此也。

    」又論鍾傳、王贍生湟、鄯邊事,失與國心,宜棄其地,以安邊息民;張耒、黃庭堅、晁補之、歐陽棐、劉唐老等宜在朝廷。

    上書皇太後,乞暴蔡京之惡,召還陳瓘,以全定策之勳。

     時以正月朔旦有赤氣之異,詣火星觀以禳之,伯雨上疏言:「嘗聞修德以弭災,未有禳祈以消變。

    洪範以五事配五行,說者謂視之不明,則有赤眚、赤祥。

    乞攬權綱以信賞罰,專威福以殊功罪,使皇明赫赫,事至必斷,則乖氣異象,轉為休祥矣。

    」又言:「比日內降寖多,或恐矯傳制命。

    漢之鴻都賣爵,唐之墨敕斜封,此近監也。

    」 王覿除禦史中丞,仍兼史官,伯雨謂:「史院宰相監修,今中丞為屬,非所以重風憲,遠嫌疑。

    」已而覿除翰林,伯雨復論曰:「學士爵秩位序,皆在中丞上。

    今覿為之,是諫官論事,非特朝廷不行,適足以為人遷官爾。

    」 伯雨居諫省半歲,所上一百八疏,大臣畏其多言,俾權給事中,密諭以少默即為真。

    伯雨不聽,抗論愈力,且將劾曾布。

    布覺之,徙為度支員外郎,尋知虢州。

    崇寧黨事作,削籍編管通州。

    為蔡卞所陷,與陳瓘、龔夬、張庭堅等十三人皆南遷,獨伯雨徙昌化。

    姦人猶未甘心,用匿名書復逮其仲子申先赴獄,妻適死于淮,報訃俱至。

    伯雨處之如平常,曰:「死者已矣,生者有負于朝廷,亦當從此訣。

    如其不然,天豈殺無辜耶!」申先在獄,鍛鍊無所傅緻,乃得釋,居海上三年而歸。

    宣和初,卒,年七十三。

     長子象先,登世科,又中詞學兼茂舉,有司啟封,見為黨人子,不奏名,調秦州戶曹掾。

    聞父謫,棄官歸養。

    王安中辟燕山宣撫幕,勉應之,道引疾還,終身不復仕。

    申先以布衣特起至中書舍人。

     紹興初,高宗詔贈伯雨直龍圖閣,又加諫議大夫,采其諫章,追貶章惇、蔡卞、邢恕、黃履,明著誣宣仁事以告天下。

    淳熙中,賜謚忠敏。

     論曰:劉安世復文彥博之言,時年尚少,然其言即元祐之初政,而司馬光之用心也。

    鄒浩諫立劉後,反復曲折,極人所難言。

    二人除言官,俱入白其母,母俱勉以盡忠報國,無分毫顧慮後患意。

    嗚呼,賢哉!陳瓘、任伯雨抗迹疏遠,立朝寡援,而力發章惇、曾布、蔡京、蔡卞羣姦之罪,無少畏忌,古所謂剛正不撓者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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