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0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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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車駕將臨視推恩,司成以俊義及曹偉應詔,俊義辭焉。

    人曰:「此顯仕捷逕也,不可失。

    」俊義曰:「使辭不獲命,至彼亦不拜。

    倘見困辱,則以死繼之。

    」逮至講所,去禦幄跬步,內侍呼姓名至再,俊義但望幄緻敬,不肯出;次呼曹偉,偉回首,俊義目之,亦不出。

    既罷,皆為之懼,俊義處之恬然。

     以太學上舍選,奏名列其下,徽宗親程其文,擢為第一。

    及賜第,望見容貌甚偉,大說,顧侍臣曰:「此朕所親擢也,真所謂『俊義』矣。

    自古未有人主自為主司者,宜即超用。

    」蔡京邀使來見,曰:「一見我,左右史可立得。

    」俊義不往,僅拜國子博士。

    居二年,乃得改太學博士。

     鄆王謁先聖,有司議諸生門迎。

    俊義曰:「此豈可施於人臣哉?禮如見宰相足矣。

    」乃序立敦化堂下,及王至,猶辭不敢當。

    進吏部員外郎。

    嘗入對,帝問:「卿知前所以親擢乎?蓋主司之意不一,是以天子自提文衡也。

    衞膚敏、吳安國今安在?」具以對,即召為館職,而遷俊義右司員外郎。

    為王黼所惡,以直祕閣知嶽州。

    卒,年四十七。

     俊義與李祁友善,首建正論於宣和間。

    當是時,諸公卿稍知分別善惡邪正,兩人力也。

    祁字肅遠,亦知名士,官不顯。

     馬默字處厚,單州成武人。

    家貧,徒步詣徂徠從石介學。

    諸生時以百數,一旦出其上。

    既而將歸,介語諸生曰:「馬君他日必為名臣,宜送之山下。

    」 登進士第,調臨濮尉,知須城縣。

    縣為鄆治所,鄆吏犯法不可捕,默趨府,取而杖之客次,闔府皆驚。

    曹佾守鄆,心不善也,默亦不為屈。

    後守張方平素貴,掾屬來前,多閉目不與語。

    見默白事,忽開目熟視久之,盡行其言,自是諉以事。

    治平中,方平還翰林,薦為監察禦史裏行,遇事輒言無顧。

    方平間遣所親儆之曰:「言太直,得無累舉者乎?」默謝曰:「辱知之深,不敢為身謀,所以報也。

    」 時議尊崇濮安懿王,臺諫呂誨等力爭以為不可,悉出補外。

    默請還之,不報。

    遂上言:「濮王生育聖躬,人誰不知。

    若稱之為親,義無可據,名之不正,失莫大焉。

    願蔽自宸心,明詔寢罷,以感召和氣,安士廟之神靈,是一舉而衆善隨之也。

    」又言:「緻治之要,求賢為本。

    仁宗以官人之權,盡委輔相,數十年間,賢而公者無幾。

    官之進也,不由實績,不自實聲,但趨權門,必得顯仕。

    今待制以上,數倍祖宗之時,至謀一帥臣,則協於公議者十無三四。

    庶僚之衆,不知幾人,一有難事,則曰無人可使。

    豈非不才者在上,而賢不肖混淆乎?願陛下明目達聰,務既其實,歷試而超升之,以幸天下。

    」 刑部郎中張師顏提舉諸司庫務,繩治不法,衆吏懼搖,飛語讒去之。

    默力陳其故,以為:「惡直醜正,實繁有徒。

    今將去積年之弊,以興太平,必先官舉其職。

    宜崇奬師顏,厲以忠勤,則屍素括囊之徒,知所勸矣。

    」 西京會聖宮將創仁宗神禦殿,默言:「事不師古,前典所戒。

    漢以諸帝所幸郡國立廟,知禮者非之。

    況先帝未嘗幸洛,而創建廟祀,實乖典則。

    願以禮為之節,義為之制,亟止此役,以章清靜奉先之意。

    」會地震河東、陝西郡,默以為陰盛,慮為邊患,宜備之。

    後數月,西夏果來侵。

     神宗即位,以論歐陽脩事,通判懷州。

    上疏陳十事:一曰攬威權,二曰察姦佞,三曰近正人,四曰明功罪,五曰息大費,六曰備兇年,七曰崇儉素,八曰久任使,九曰擇守宰,十曰禦邊患。

    攬威權,則天子勢重,而大臣安矣;察姦佞,則忠臣用,而小人不能幸進矣;近正人,則諫諍日聞,而聖性開明矣;明功罪,則朝廷無私,而天下服矣;息大費,則公私富,而軍旅有積矣;備兇年,則大恩常施,而禍亂不起矣;崇儉素,則自上化下,而民樸素矣;久任使,則官不虛授,而職事舉矣;擇守宰,則庶績有成,而民受賜矣;禦邊患,則四遠畏服,而中國彊矣。

     除知登州。

    沙門島囚衆,官給糧者纔三百人,每益數,則投諸海。

    砦主李慶以二年殺七百人,默責之曰:「人命至重,恩既貸其生,又從而殺之,不若即時死鄉裡也。

    汝胡不以乏糧告,而顓殺之如此?」欲按其罪,慶懼,自縊死。

    默為奏請,更定配島法凡二十條,溢數而年深無過者移登州,自是多全活者。

    其後蘇軾知登州,父老迎於路曰:「公為政愛民,得如馬使君乎?」 徙知曹州,召為三司鹽鐵判官。

    以默與富弼善,且論新法不便,出知濟、兗二州。

    還,提舉三司帳司。

    為神宗言用兵形勢,及指畫河北山川道裡,應對如流。

    神宗喜,將用之,大臣滋不悅,以提點京東刑獄。

     默性剛嚴疾惡,部吏有望風投檄去者。

    金鄉令以賄著,其父方執政,詒書曰:「馬公素剛,汝有過,將不免。

    」令懼,悉取不義之物焚撤之。

    改廣西轉運使,會安化等蠻歲饑內寇,默上平蠻方略,以為「勝負不在兵而在將。

    富良宵遁,郭逵怯懦;邕城陷沒,蘇緘老謬;歸仁鋪覆軍,陳曙先走;崑崙關喪師,張守節不戰;儂智高破亡,因狄青之智勇;歐希範之誅滅,乃杜杞之方略,此足驗矣。

    」 以疾求歸,知徐州。

    屬城利國監苦吳居厚之虐,默皆革之。

    召為司農少卿。

    司馬光為相,欲盡修祖宗法,問默以復鄉差衙前法如何?默曰:「不可。

    如常平,自漢為良法,豈宜盡廢?去其害民者可也。

    」其後役人立為一州一縣法,常平提舉官省歸提刑司,頗自默發之。

     除河東轉運使。

    時議棄葭蘆、吳堡二砦,默奏控扼險阻,敵不可攻,棄之不便。

    由是二砦得不棄。

    移兗州,請褒錄石介後,詔官其孫。

    東州薦饑,流民大集,所振活數萬計。

    入拜衞尉卿,權工部侍郎,轉戶部。

    告老,以寶文閣待制復知徐州,改河北都轉運使。

     初,元豐間,河決小吳,因不復塞,縱之北流。

    元祐議臣以為東流便,水官遂與之合。

    默與同時監司上議,以北流為便。

    禦史郭知章復請從東流,於是作東西馬頭,約水復故道,為長堤壅河之北流者,勞費甚大。

    明年,復決而北,竟不能使之東。

     久之,告老,提舉鴻慶宮。

    紹聖時,坐附司馬光,落待制緻仕。

    元符三年,復之。

    卒,年八十。

    紹興中,以其子純請,贈開府儀同三司,加贈太保。

     論曰:詩雲:「時靡有爭,王心載寧。

    」王安石之為相,可謂緻天下之爭,而君心不寧矣。

    孫覺、李常力諍新法,寧失故人之意,毅然去之而無悔,賢哉。

    孔文仲之策制科,以微官慷慨論事,言雖不聽,而名徹上聰。

    安石既斥其人,又廢其科,何遷怒之甚耶!鮮于侁早識安石敗事,與呂誨同見幾先。

    馬默用張方平薦為禦史,至於盡言而不諱,方平止之而不聽,斯為不負知己矣。

    李周之耿介,顧臨之用兵,李之純、王覿再黜而不改其正,亦足以見一時之多賢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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