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三十八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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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子過
蘇軾字子瞻,眉州眉山人。
生十年,父洵遊學四方,母程氏親授以書,聞古今成敗,輒能語其要。
程氏讀東漢範滂傳,慨然太息,軾請曰:「軾若為滂,母許之否乎?」程氏曰:「汝能為滂,吾顧不能為滂母邪?」 比冠,博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好賈誼、陸贄書。
既而讀莊子,歎曰:「吾昔有見,口未能言,今見是書,得吾心矣。
」嘉祐二年,試禮部。
方時文磔裂詭異之弊勝,主司歐陽脩思有以救之,得軾刑賞忠厚論,驚喜,欲擢冠多士,猶疑其客曾鞏所為,但置第二;復以春秋對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
後以書見脩,脩語梅聖俞曰:「吾當避此人出一頭地。
」聞者始譁不厭,久乃信服。
丁母憂。
五年,調福昌主簿。
歐陽脩以才識兼茂,薦之祕閣。
試六論,舊不起草,以故文多不工。
軾始具草,文義粲然。
復對制策,入三等。
自宋初以來,制策入三等,惟吳育與軾而已。
除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
關中自元昊叛,民貧役重,岐下歲輸南山木栰,自渭入河,經砥柱之險,衙吏踵破家。
軾訪其利害,為修衙規,使自擇水工以時進止,自是害減半。
治平二年,入判登聞鼓院。
英宗自藩邸聞其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制誥。
宰相韓琦曰:「軾之才,遠大器也,他日自當為天下用。
要在朝廷培養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進用,然後取而用之,則人人無復異辭矣。
今驟用之,則天下之士未必以為然,適足以累之也。
」英宗曰:「且與修注如何?」琦曰:「記注與制誥為隣,未可遽授。
不若於館閣中近上帖職與之,且請召試。
」英宗曰:「試之未知其能否,如軾有不能邪?」琦猶不可,及試二論,復入三等,得直史館。
軾聞琦語,曰:「公可謂愛人以德矣。
」 會洵卒,賻以金帛,辭之,求贈一官,於是贈光祿丞。
洵將終,以兄太白早亡,子孫未立,妹嫁杜氏,卒未葬,屬軾。
軾既除喪,即葬姑。
後官可蔭,推與太白曾孫彭。
熙寧二年,還朝。
王安石執政,素惡其議論異己,以判官告院。
四年,安石欲變科舉、興學校,詔兩制、三館議。
軾上議曰: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
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隸未嘗無人,而況於學校貢舉乎?雖因今之法,臣以為有餘。
使君相不知人,朝廷不責實,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而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
夫時有可否,物有廢興,方其所安,雖暴君不能廢,及其既厭,雖聖人不能復。
故風俗之變,法制隨之,譬如江河之徙移,彊而復之,則難為力。
慶曆固嘗立學矣,至于今日,惟有空名僅存。
今將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官室,斂民財以食遊士。
百裡之內,置官立師,獄訟聽于是,軍旅謀于是,又簡不率教者屏之遠方,則無乃徒為紛亂,以患苦天下邪?若乃無大更革,而望有益於時,則與慶曆之際何異?故臣謂今之學校,特可因仍舊制,使先王之舊物,不廢於吾世足矣。
至於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
陛下視祖宗之世,貢舉之法,與今為孰精?言語文章,與今為孰優?所得人才,與今為孰多?天下之事,與今為孰辦?較此四者之長短,其議決矣。
今所欲變改不過數端: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詞,或曰專取策論而罷詩賦,或欲兼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經生不帖墨而考大義,此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
願陛下留意於遠者、大者,區區之法何預焉。
臣又切有私憂過計者。
夫性命之說,自子貢不得聞,而今之學者,恥不言性命,讀其文,浩然無當而不可窮;觀其貌,超然無著而不可挹,此豈真能然哉!蓋中人之性,安於放而樂於誕耳。
陛下亦安用之? 議上,神宗悟曰:「吾固疑此,得軾議,意釋然矣。
」即日召見,問:「方今政令得失安在?雖朕過失,指陳可也。
」對曰:「陛下生知之性,天縱文武,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斷,但患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
願鎮以安靜,待物之來,然後應之。
」神宗悚然曰:「卿三言,朕當熟思之。
凡在館閣,皆當為朕深思治亂,無有所隱。
」軾退,言於同列。
安石不悅,命權開封府推官,將困之以事。
軾決斷精敏,聲聞益遠。
會上元敕府市浙燈,且令損價。
軾疏言:「陛下豈以燈為悅?此不過以奉二宮之歡耳。
然百姓不可戶曉,皆謂以耳目不急之玩,奪其口體必用之資。
此事至小,體則甚大,願追還前命。
」即詔罷之。
時安石創行新法,軾上書論其不便,曰: 臣之所欲言者,三言而已。
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如木之有根,燈之有膏,魚之有水,農夫之有田,商賈之有財。
失之則亡,此理之必然也。
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衆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
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悅矣。
祖宗以來,治財用者不過三司。
今陛下不以財用付三司,無故又創制置三司條例一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於內,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於外。
夫制置三司條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與使者四十
生十年,父洵遊學四方,母程氏親授以書,聞古今成敗,輒能語其要。
程氏讀東漢範滂傳,慨然太息,軾請曰:「軾若為滂,母許之否乎?」程氏曰:「汝能為滂,吾顧不能為滂母邪?」 比冠,博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好賈誼、陸贄書。
既而讀莊子,歎曰:「吾昔有見,口未能言,今見是書,得吾心矣。
」嘉祐二年,試禮部。
方時文磔裂詭異之弊勝,主司歐陽脩思有以救之,得軾刑賞忠厚論,驚喜,欲擢冠多士,猶疑其客曾鞏所為,但置第二;復以春秋對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
後以書見脩,脩語梅聖俞曰:「吾當避此人出一頭地。
」聞者始譁不厭,久乃信服。
丁母憂。
五年,調福昌主簿。
歐陽脩以才識兼茂,薦之祕閣。
試六論,舊不起草,以故文多不工。
軾始具草,文義粲然。
復對制策,入三等。
自宋初以來,制策入三等,惟吳育與軾而已。
除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
關中自元昊叛,民貧役重,岐下歲輸南山木栰,自渭入河,經砥柱之險,衙吏踵破家。
軾訪其利害,為修衙規,使自擇水工以時進止,自是害減半。
治平二年,入判登聞鼓院。
英宗自藩邸聞其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制誥。
宰相韓琦曰:「軾之才,遠大器也,他日自當為天下用。
要在朝廷培養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進用,然後取而用之,則人人無復異辭矣。
今驟用之,則天下之士未必以為然,適足以累之也。
」英宗曰:「且與修注如何?」琦曰:「記注與制誥為隣,未可遽授。
不若於館閣中近上帖職與之,且請召試。
」英宗曰:「試之未知其能否,如軾有不能邪?」琦猶不可,及試二論,復入三等,得直史館。
軾聞琦語,曰:「公可謂愛人以德矣。
」 會洵卒,賻以金帛,辭之,求贈一官,於是贈光祿丞。
洵將終,以兄太白早亡,子孫未立,妹嫁杜氏,卒未葬,屬軾。
軾既除喪,即葬姑。
後官可蔭,推與太白曾孫彭。
熙寧二年,還朝。
王安石執政,素惡其議論異己,以判官告院。
四年,安石欲變科舉、興學校,詔兩制、三館議。
軾上議曰: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
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隸未嘗無人,而況於學校貢舉乎?雖因今之法,臣以為有餘。
使君相不知人,朝廷不責實,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而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
夫時有可否,物有廢興,方其所安,雖暴君不能廢,及其既厭,雖聖人不能復。
故風俗之變,法制隨之,譬如江河之徙移,彊而復之,則難為力。
慶曆固嘗立學矣,至于今日,惟有空名僅存。
今將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官室,斂民財以食遊士。
百裡之內,置官立師,獄訟聽于是,軍旅謀于是,又簡不率教者屏之遠方,則無乃徒為紛亂,以患苦天下邪?若乃無大更革,而望有益於時,則與慶曆之際何異?故臣謂今之學校,特可因仍舊制,使先王之舊物,不廢於吾世足矣。
至於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
陛下視祖宗之世,貢舉之法,與今為孰精?言語文章,與今為孰優?所得人才,與今為孰多?天下之事,與今為孰辦?較此四者之長短,其議決矣。
今所欲變改不過數端: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詞,或曰專取策論而罷詩賦,或欲兼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經生不帖墨而考大義,此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
願陛下留意於遠者、大者,區區之法何預焉。
臣又切有私憂過計者。
夫性命之說,自子貢不得聞,而今之學者,恥不言性命,讀其文,浩然無當而不可窮;觀其貌,超然無著而不可挹,此豈真能然哉!蓋中人之性,安於放而樂於誕耳。
陛下亦安用之? 議上,神宗悟曰:「吾固疑此,得軾議,意釋然矣。
」即日召見,問:「方今政令得失安在?雖朕過失,指陳可也。
」對曰:「陛下生知之性,天縱文武,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斷,但患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
願鎮以安靜,待物之來,然後應之。
」神宗悚然曰:「卿三言,朕當熟思之。
凡在館閣,皆當為朕深思治亂,無有所隱。
」軾退,言於同列。
安石不悅,命權開封府推官,將困之以事。
軾決斷精敏,聲聞益遠。
會上元敕府市浙燈,且令損價。
軾疏言:「陛下豈以燈為悅?此不過以奉二宮之歡耳。
然百姓不可戶曉,皆謂以耳目不急之玩,奪其口體必用之資。
此事至小,體則甚大,願追還前命。
」即詔罷之。
時安石創行新法,軾上書論其不便,曰: 臣之所欲言者,三言而已。
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如木之有根,燈之有膏,魚之有水,農夫之有田,商賈之有財。
失之則亡,此理之必然也。
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衆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
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悅矣。
祖宗以來,治財用者不過三司。
今陛下不以財用付三司,無故又創制置三司條例一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於內,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於外。
夫制置三司條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與使者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