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一十七 列傳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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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亢從父必 馮京 錢惟演從弟易 易子彥遠 明逸 諸孫景諶 勰 即
邵亢字興宗,丹陽人。
幼聰發過人,方十歲,日誦書五千言。
賦詩豪縱,鄉先生見者皆驚偉之。
再試開封,當第一,以賦失韻弗取。
範仲淹舉亢茂才異等,時布衣被召者十四人,試崇政殿,獨亢策入等,除建康軍節度推官。
或言所對策字少,不應式,宰相張士遜與之姻家,故得預選,遂報罷。
而士遜子實娶它邵,與亢同姓耳。
士遜既不能與直,亢亦不自言。
趙元昊叛,亢言:「用兵在於擇將,今天下久不知戰,而所任多儒臣,未必能應變。
武人得長一軍,又已老,詎能身先矢石哉?間起故家恩倖子弟,彼安識攻守之計?況將與卒素不相附,又亡堅甲利兵之禦。
此不待兩軍相當,而勝敗之機,固已形矣。
」因獻兵說十篇。
召試祕閣,授潁州團練推官。
晏殊為守,一以事諉之。
民稅舊輸陳、蔡,轉運使又欲覆折緡錢,且多取之。
亢言:「民之移輸,勞費已甚。
方仍歲水旱,又從而加取,無乃不可乎?」遂止。
入為國子監直講、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
張貴妃薨,立園陵,禁京城樂一月,亢累疏罷之。
進集賢校理。
仁宗繼嗣未立,亢言:「國之外患在邊圉,然禦之之術,不過羈縻勿絕而已。
內患則不然,繫社稷之安危,不可不蚤定也。
」提點開封縣鎮公事。
比有縱火者,一不獲則主吏坐罪,民或自燔其居以中吏。
亢請非延及旁舍者,雖失捕,得勿坐。
徙為府推官,改度支判官。
契丹遣使賀乾元節,未至,仁宗崩。
議者謂宜卻,或欲俟其及國門而諭使之還,亢請令奉書至柩前,使見嗣君。
從之。
選為潁王府翊善,加直史館。
召對羣玉殿,英宗訪以世事,稱之曰:「學士真國器也。
」擢同修起居注。
建言:「陛下初政,欲治國者先齊家,潁王且授室,願采用古昏禮。
公主下降,不宜厭舅姑之尊。
」帝深納之。
他日,諭王曰:「以翊善端直樸厚,輟為諫官矣。
」王出道帝語,遂以知制誥知諫院。
東宮建,為右庶子。
神宗立,遷龍圖閣直學士。
有譖之者曰:「先帝大漸時,亢嘗建垂廉之議。
」禦史吳申即論之。
帝知其妄,置不問。
亢自訴曰:「方先帝不豫,羣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面陳,必有章奏。
乞索之禁中,若得之,臣當伏誅;不然,則讒臣者,豈宜但已,願下獄考實。
」帝不許。
時待制以上為帥、守,每他徙必遷職秩,亢請未滿兩歲者勿推恩。
王陶劾韓琦,吳奎與之辨。
亢詆奎所言顛倒,失大臣體,蓋欲併撼琦。
琦與奎竟同日去。
進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
亢遇事敏密,吏操辭牘至前,皆反覆閱之。
人或以為勞,亢曰:「決是非於須臾,正當爾。
初雖煩,後乃省也。
」籍裡閭惡少年與吏之廢停者,一有所犯,皆遷處之,畿下鬥訟為之衰止。
拜樞密副使。
夏人誘殺知保安軍楊定,朝廷謀西討。
亢曰:「天下財力殫屈,未宜用兵,唯當降意撫納,俟不順命,則師出有名矣。
」因條上其事。
詔報之曰:「中國民力,大事也。
兵興之後,不無掊率,人心一搖,安危所係。
今動自我始,先違信誓,契丹聞之,將不期而自合,茲朕所深憂者。
當悉如卿計。
」未幾,夏主諒祚死,國人執殺定者來請和。
或欲乘此更取塞門地,亢以為幸人之喪,非義也,乃止。
亢在樞密踰年,無大補益,帝頗厭之,嘗與諫官孫覺言,欲以陳升之代亢,而使守長安。
覺遽劾亢薦升之,帝怒其希指,黜覺,亢亦引疾辭,以資政殿學士知越州。
歷鄭、鄆、亳三州。
薨,年六十一。
贈吏部尚書,即其鄉賜以居宅,謚曰安簡。
從父必。
必字不疑。
舉進士,為上元主簿。
國子監立右經,必善篆隸,召充直講。
選為唐書編修官。
必以史出衆手,非古人撰述之體,辭不就。
進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
天子且親祠,執事者習禮壇下。
必言:「周官大宗伯:『凡王之禱祠,肄儀為位。
』鄭康成釋雲:『若今肄司徒府。
』古禮如此。
今即祠所習之,為不敬。
」乃徙於尚書省。
張貴妃受冊,禮官議命婦入賀儀未決,或曰:「妃為修媛時,命婦已不敢亢禮,況今日乎?」必曰:「宮省事祕不可知。
既下有司議,惟有外一品南省上事百官班見之儀,然禮無不答。
」衆議乃定。
出知常州,召為開封府推官。
坐在常州日杖人至死,責監邵武稅,然杖者實不死。
久之,知高郵軍,提點淮南刑獄,為京西轉運使。
必居官震厲風采,始至郡,惟一赴宴集;行部,但一受酒食之餽。
以為數會聚則人情狎,多受餽則不能行事,非使者體也。
入修起居注、知制誥。
雄州種木道上,契丹遣人夜伐去,又數漁界河中。
事聞,命必往使,必以理折契丹,屈之。
還,知諫院。
編仁宗禦集成,遷寶文閣直學士
幼聰發過人,方十歲,日誦書五千言。
賦詩豪縱,鄉先生見者皆驚偉之。
再試開封,當第一,以賦失韻弗取。
範仲淹舉亢茂才異等,時布衣被召者十四人,試崇政殿,獨亢策入等,除建康軍節度推官。
或言所對策字少,不應式,宰相張士遜與之姻家,故得預選,遂報罷。
而士遜子實娶它邵,與亢同姓耳。
士遜既不能與直,亢亦不自言。
趙元昊叛,亢言:「用兵在於擇將,今天下久不知戰,而所任多儒臣,未必能應變。
武人得長一軍,又已老,詎能身先矢石哉?間起故家恩倖子弟,彼安識攻守之計?況將與卒素不相附,又亡堅甲利兵之禦。
此不待兩軍相當,而勝敗之機,固已形矣。
」因獻兵說十篇。
召試祕閣,授潁州團練推官。
晏殊為守,一以事諉之。
民稅舊輸陳、蔡,轉運使又欲覆折緡錢,且多取之。
亢言:「民之移輸,勞費已甚。
方仍歲水旱,又從而加取,無乃不可乎?」遂止。
入為國子監直講、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
張貴妃薨,立園陵,禁京城樂一月,亢累疏罷之。
進集賢校理。
仁宗繼嗣未立,亢言:「國之外患在邊圉,然禦之之術,不過羈縻勿絕而已。
內患則不然,繫社稷之安危,不可不蚤定也。
」提點開封縣鎮公事。
比有縱火者,一不獲則主吏坐罪,民或自燔其居以中吏。
亢請非延及旁舍者,雖失捕,得勿坐。
徙為府推官,改度支判官。
契丹遣使賀乾元節,未至,仁宗崩。
議者謂宜卻,或欲俟其及國門而諭使之還,亢請令奉書至柩前,使見嗣君。
從之。
選為潁王府翊善,加直史館。
召對羣玉殿,英宗訪以世事,稱之曰:「學士真國器也。
」擢同修起居注。
建言:「陛下初政,欲治國者先齊家,潁王且授室,願采用古昏禮。
公主下降,不宜厭舅姑之尊。
」帝深納之。
他日,諭王曰:「以翊善端直樸厚,輟為諫官矣。
」王出道帝語,遂以知制誥知諫院。
東宮建,為右庶子。
神宗立,遷龍圖閣直學士。
有譖之者曰:「先帝大漸時,亢嘗建垂廉之議。
」禦史吳申即論之。
帝知其妄,置不問。
亢自訴曰:「方先帝不豫,羣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面陳,必有章奏。
乞索之禁中,若得之,臣當伏誅;不然,則讒臣者,豈宜但已,願下獄考實。
」帝不許。
時待制以上為帥、守,每他徙必遷職秩,亢請未滿兩歲者勿推恩。
王陶劾韓琦,吳奎與之辨。
亢詆奎所言顛倒,失大臣體,蓋欲併撼琦。
琦與奎竟同日去。
進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
亢遇事敏密,吏操辭牘至前,皆反覆閱之。
人或以為勞,亢曰:「決是非於須臾,正當爾。
初雖煩,後乃省也。
」籍裡閭惡少年與吏之廢停者,一有所犯,皆遷處之,畿下鬥訟為之衰止。
拜樞密副使。
夏人誘殺知保安軍楊定,朝廷謀西討。
亢曰:「天下財力殫屈,未宜用兵,唯當降意撫納,俟不順命,則師出有名矣。
」因條上其事。
詔報之曰:「中國民力,大事也。
兵興之後,不無掊率,人心一搖,安危所係。
今動自我始,先違信誓,契丹聞之,將不期而自合,茲朕所深憂者。
當悉如卿計。
」未幾,夏主諒祚死,國人執殺定者來請和。
或欲乘此更取塞門地,亢以為幸人之喪,非義也,乃止。
亢在樞密踰年,無大補益,帝頗厭之,嘗與諫官孫覺言,欲以陳升之代亢,而使守長安。
覺遽劾亢薦升之,帝怒其希指,黜覺,亢亦引疾辭,以資政殿學士知越州。
歷鄭、鄆、亳三州。
薨,年六十一。
贈吏部尚書,即其鄉賜以居宅,謚曰安簡。
從父必。
必字不疑。
舉進士,為上元主簿。
國子監立右經,必善篆隸,召充直講。
選為唐書編修官。
必以史出衆手,非古人撰述之體,辭不就。
進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
天子且親祠,執事者習禮壇下。
必言:「周官大宗伯:『凡王之禱祠,肄儀為位。
』鄭康成釋雲:『若今肄司徒府。
』古禮如此。
今即祠所習之,為不敬。
」乃徙於尚書省。
張貴妃受冊,禮官議命婦入賀儀未決,或曰:「妃為修媛時,命婦已不敢亢禮,況今日乎?」必曰:「宮省事祕不可知。
既下有司議,惟有外一品南省上事百官班見之儀,然禮無不答。
」衆議乃定。
出知常州,召為開封府推官。
坐在常州日杖人至死,責監邵武稅,然杖者實不死。
久之,知高郵軍,提點淮南刑獄,為京西轉運使。
必居官震厲風采,始至郡,惟一赴宴集;行部,但一受酒食之餽。
以為數會聚則人情狎,多受餽則不能行事,非使者體也。
入修起居注、知制誥。
雄州種木道上,契丹遣人夜伐去,又數漁界河中。
事聞,命必往使,必以理折契丹,屈之。
還,知諫院。
編仁宗禦集成,遷寶文閣直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