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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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卒,諸羌來者,推心接之不疑,故賊亦不敢輒犯其境。

    元昊請和,召拜樞密副使。

    王舉正懦默不任事,諫官歐陽修等言仲淹有相材,請罷舉正用仲淹,遂改參知政事。

    仲淹曰:「執政可由諫官而得乎?」固辭不拜,願與韓琦出行邊。

    命為陝西宣撫使,未行,復除參知政事。

    會王倫寇淮南,州縣官有不能守者,朝廷欲按誅之。

    仲淹曰:「平時諱言武備,寇至而專責守臣死事,可乎?」守令皆得不誅。

     帝方銳意太平,數問當世事,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事有先後,久安之弊,非朝夕可革也。

    」帝再賜手詔,又為之開天章閣,召二府條對,仲淹皇恐,退而上十事: 一曰明黜陟。

    二府非有大功大善者不遷,內外須在職滿三年,在京百司非選舉而授,須通滿五年,乃得磨勘,庶幾考績之法矣。

    二曰抑僥倖。

    罷少卿、監以上乾元節恩澤;正郎以下若監司、邊任,須在職滿二年,始得蔭子;大臣不得薦子弟任館閣職,任子之法無冗濫矣。

    三曰精貢舉。

    進士、諸科請罷糊名法,參考履行無闕者,以名聞。

    進士先策論,後詩賦,諸科取兼通經義者。

    賜第以上,皆取詔裁。

    餘優等免選注官,次第人守本科選。

    進士之法,可以循名而責實矣。

    四曰擇長官。

    委中書、樞密院先選轉運使、提點刑獄、大藩知州;次委兩制、三司、禦史臺、開封府官、諸路監司舉知州、通判;知州通判舉知縣、令。

    限其人數,以舉主多者從中書選除。

    刺史、縣令,可以得人矣。

    五曰均公田。

    外官廩給不均,何以求其為善耶?請均其入,第給之,使有以自養,然後可以責廉節,而不法者可誅廢矣。

    六曰厚農桑。

    每歲預下諸路,風吏民言農田利害,堤堰渠塘,州縣選官治之。

    定勸課之法以興農利,減漕運。

    江南之圩田,浙西之河塘,隳廢者可興矣。

    七曰修武備。

    約府兵法,募畿輔彊壯為衞士,以助正兵。

    三時務農,一時教戰,省給贍之費。

    畿輔有成法,則諸道皆可舉行矣。

    八曰推恩信。

    赦令有所施行,主司稽違者,重置於法;別遣使按視其所當行者,所在無廢格上恩者矣。

    九曰重命令。

    法度所以示信也,行之未幾,旋即釐改。

    請政事之臣參議可以久行者,刪去煩冗,裁為制敕行下,命令不至於數變更矣。

    十曰減徭役。

    戶口耗少而供億滋多,省縣邑戶少者為鎮,併使、州兩院為一,職官白直,給以州兵,其不應受役者悉歸之農,民無重困之憂矣。

     天子方信嚮仲淹,悉采用之,宜著令者,皆以詔書畫一頒下;獨府兵法,衆以為不可而止。

     又建言:「周制,三公分兼六官之職,漢以三公分部六卿,唐以宰相分判六曹。

    今中書,古天官冢宰也,樞密院,古夏官司馬也;四官散於羣有司,無三公兼領之重。

    而二府惟進擬差除,循資級,議賞罰,檢用條例而已。

    上非三公論道之任,下無六卿佐王之職,非治法也。

    臣請倣前代,以三司、司農、審官、流內銓、三班院、國子監、太常、刑部、審刑、大理、羣牧、殿前馬步軍司,各委輔臣兼判其事。

    凡官吏黜陟、刑法重輕、事有利害者,並從輔臣予奪;其體大者,二府僉議奏裁。

    臣請自領兵賦之職,如其無補,請先黜降。

    」章得象等皆曰不可。

    久之,乃命參知政事賈昌朝領農田,仲淹領刑法,然卒不果行。

     初,仲淹以忤呂夷簡,放逐者數年,士大夫持二人曲直,交指為朋黨。

    及陝西用兵,天子以仲淹士望所屬,拔用之。

    及夷簡罷,召還,倚以為治,中外想望其功業。

    而仲淹以天下為己任,裁削倖濫,考覆官吏,日夜謀慮興緻太平。

    然更張無漸,規摹闊大,論者以為不可行。

    及按察使出,多所舉劾,人心不悅。

    自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稍行,而朋黨之論浸聞上矣。

     會邊陲有警,因與樞密副使富弼請行邊。

    於是,以仲淹為河東、陝西宣撫使,賜黃金百兩,悉分遺邊將。

    麟州新罹大寇,言者多請棄之,仲淹為修故砦,招還流亡三千餘戶,蠲其稅,罷榷酤予民。

    又奏免府州商稅,河外遂安。

    比去,攻者益急,仲淹亦自請罷政事,迺以為資政殿學士、陝西四路安撫使、知邠州。

    其在中書所施為,亦稍稍沮罷。

     以疾請鄧州,進給事中。

    徙荊南,鄧人遮使者請留,仲淹亦願留鄧,許之。

    尋徙杭州,再遷戶部侍郎,徙青州。

    會病甚,請潁州,未至而卒,年六十四。

    贈兵部尚書,謚文正。

    初,仲淹病,帝常遣使賜藥存問,既卒,嗟悼久之。

    又遣使就問其家,既葬,帝親書其碑曰「褒賢之碑。

    」 仲淹內剛外和,性至孝,以母在時方貧,其後雖貴,非賓客不重肉。

    妻子衣食,僅能自充。

    而好施予,置義莊裡中,以贍族人。

    汎愛樂善,士多出其門下,雖裡巷之人,皆能道其名字。

    死之日,四方聞者,皆為歎息。

    為政尚忠厚,所至有恩,邠、慶二州之民與屬羌,皆畫像立生祠事之。

    及其卒也,羌酋數百人,哭之如父,齋三日而去。

    四子:純祐、純仁、純禮、純粹。

     純祐字天成,性英悟自得,尚節行。

    方十歲,能讀諸書;為文章,籍籍有稱。

    父仲淹守蘇州,首建郡學,聘胡瑗為師。

    瑗立學規良密,生徒數百,多不率教,仲淹患之。

    純祐尚未冠,輒白入學,齒諸生之末,盡行其規,諸生隨之,遂不敢犯。

    自是蘇學為諸郡倡。

    寶元中,西夏叛,仲淹連官關陝,皆將兵。

    純祐與將卒錯處,鈎深擿隱,得其才否。

    由是仲淹任人無失,而屢有功。

    仲淹帥環慶,議城馬鋪砦,砦偪夏境,夏懼扼其衝,侵撓其役。

    純祐率兵馳據其地,夏衆大至,且戰且役,數日而成,一路恃之以安。

    純祐事父母孝,未嘗違左右,不應科第。

    及仲淹以讒罷,純祐不得已,蔭守將作監主簿,又為司竹監,以非所好,即解去。

    從仲淹之鄧,得疾昏廢,臥許昌。

    富弼守淮西,過省之,猶能感慨道忠義,問弼之來公耶私耶,弼曰「公」。

    純祐曰「公則可」。

    凡病十九年卒。

    年四十九。

    子正臣,守太常寺太祝。

     純禮字彜叟,以父仲淹蔭,為祕書省正字,簽書河南府判官,知陵臺令兼永安縣。

    永昭陵建,京西轉運使配木石塼甓及工徒於一路,獨永安不受令。

    使者以白陵使韓琦,琦曰:「範純禮豈不知此?將必有說。

    」他日,衆質之,純禮曰:「陵寢皆在邑境,歲時繕治無虛日,今乃與百縣均賦,曷若置此,使之奉常時用乎。

    」琦是其對。

    還朝,用為三司鹽鐵判官,以比部員外郎出知遂州。

     瀘南有邊事,調度苛棘,純禮一以靜待之,辨其可具者,不取於民。

    民圖像于廬,而奉之如神,名曰「範公庵」。

    草場火,民情疑怖,守吏惕息俟誅。

    純禮曰:「草濕則生火,何足怪!」但使密償之。

    庫吏盜絲多罪至死,純禮曰:「以棼然之絲而殺之,吾不忍也。

    」聽其家趣買以贖,命釋其株連者。

    除戶部郎中、京西轉運副使。

     元祐初,入為吏部郎中,遷左司。

    又遷太常少卿、江淮荊浙發運使。

    以光祿卿召,遷刑部侍郎,進給事中。

    純禮凡所封駮,正名分紀綱,皆國體之大者。

    張耒除起居舍人,病未能朝,而令先供職。

    純禮批敕曰:「臣僚未有以疾謁告,不赴朝參先視事者。

    耒能供職,豈不能見君?壞禮亂法,所不當為。

    」聞者皆悚動。

    禦史中丞擊執政,將遂代其位,先以諷純禮。

    純禮曰:「論人而奪之位,寧不避嫌邪?命果下,吾必還之。

    」宰相即徙純禮刑部侍郎,而後出命。

    轉吏部,改天章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去知亳州、提舉明道宮。

     徽宗立,以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

    前尹以刻深為治,純禮曰:「寬猛相濟,聖人之訓。

    今處深文之後,若益以猛,是以火濟火也。

    方務去前之苛,猶慮未盡,豈有寬為患也。

    」由是一切以寬處之。

    中旨鞫享澤村民謀逆,純禮審其故,此民入戲場觀優,歸途見匠者作桶,取而戴於首曰:「與劉先主如何?」遂為匠擒。

    明日入對,徽宗問何以處之,對曰:「愚人村野無所知,若以叛逆蔽罪,恐辜好生之德,以不應為杖之,足矣。

    」曰:「何以戒後人?」曰:「正欲外間知陛下刑憲不濫,足以為訓爾。

    」徽宗從之。

     拜禮部尚書,擢尚書右丞。

    侍禦史陳次升乞除罷言官並自內批,不由三省進擬,右相曾布力爭不能得,乞降黜次升。

    純禮徐進曰:「次升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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