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一十三 列傳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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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字何有?若我擁兵而南,得無悔乎!」弼曰:「本朝兼愛南北,故不憚更成,何名為懼?或不得已至於用兵,則當以曲直為勝負,非使臣之所知也。
」契丹主曰:「卿勿固執,古亦有之。
」弼曰:「自古唯唐高祖借兵於突厥,當時贈遺,或稱獻納。
其後頡利為太宗所擒,豈復有此禮哉!」弼聲色俱厲,契丹知不可奪,乃曰:「吾當自遣人議之。
」復使劉六符來。
弼歸奏曰:「臣以死拒之,彼氣折矣,可勿許也。
」朝廷竟以「納」字與之。
始受命,聞一女卒;再命,聞一子生,皆不顧。
又除樞密直學士,遷翰林學士,皆懇辭,曰:「增歲幣非臣本志,特以方討元昊,未暇與角,故不敢以死爭,其敢受乎!」 三年,拜樞密副使,辭之愈力,改授資政殿學士兼侍讀學士。
七月,復拜樞密副使。
弼言:「契丹既結好,議者便謂無事,萬一敗盟,臣死且有罪。
願陛下思其輕侮之恥,坐薪嘗膽,不忘修政。
」以誥納上前而罷。
踰月,復申前命,使宰相諭之曰:「此朝廷特用,非以使遼故也。
」弼乃受。
帝銳以太平責成宰輔,數下詔督弼與範仲淹等,又開天章閣,給筆劄,使書其所欲為者;且命仲淹主西事,弼主北事。
弼上當世之務十餘條及安邊十三策,大略以進賢退不肖、止僥倖、去宿弊為本,欲漸易監司之不才者,使澄汰所部吏,於是小人始不悅矣。
元昊遣使以書來,稱男不稱臣。
弼言:「契丹臣元昊而我不臣,則契丹為無敵於天下,不可許。
」乃卻其使,卒臣之。
四年,契丹受禮雲中,且發兵會元昊伐呆兒族,於河東為近,帝疑二邊同謀。
弼曰:「兵出無名,契丹不為也。
元昊本與契丹約相左右,今契丹獨獲重幣,元昊有怨言,故城威塞以備之。
呆兒屢寇威塞,契丹疑元昊使之。
故為是役,安能合而寇我哉?」或請調發為備,弼曰:「如此正墮其計,臣請任之。
」帝乃止,契丹卒不動。
夏竦不得志,中弼以飛語。
弼懼,求宣撫河北,還,以資政殿學士出知鄆州。
歲餘,讒不驗,加給事中,移青州,兼京東路安撫使。
河朔大水,民流就食。
弼勸所部民出粟,益以官廩,得公私廬舍十餘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
官吏自前資、待缺、寄居者,皆賦以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病瘠者廩之,仍書其勞,約他日為奏請受賞。
率五日,輒遣人持酒肉飯糗慰藉,出於至誠,人人為盡力。
山林陂澤之利可資以生者,聽流民擅取。
死者為大冢葬之,目曰「叢冢」。
明年,麥大熟,民各以遠近受糧歸,凡活五十餘萬人,募為兵者萬計。
帝聞之,遣使褒勞,拜禮部侍郎。
弼曰:「此守臣職也。
」辭不受。
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為粥食之,蒸為疾疫,及相蹈藉,或待哺數日不得粥而仆,名為救之,而實殺之。
自弼立法簡便周盡,天下傳以為式。
王則叛,齊州禁兵欲應之,或詣弼告。
齊非弼所部,恐事洩變生,適中貴人張從訓銜命至青,弼度其可用,密付以事,使馳至齊,發吏卒取之,無得脫者。
即自劾顓擅之罪,帝益嘉之,復以為禮部侍郎,又辭不受。
遷大學士,徙知鄭、蔡、河陽,加觀文殿學士,改宣徽南院使、判并州。
至和二年,召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與文彥博並命。
宣制之日,士大夫相慶於朝。
帝微覘知之,以語學士歐陽脩曰:「古之命相,或得諸夢蔔,豈若今日人情如此哉?」脩頓首賀。
帝弗豫,大臣不得見,中外憂慄。
弼、彥博入問疾,因託禳禬事止宿連夕,每事皆關白乃行,宮內肅然,語在彥博傳。
嘉祐三年,進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弼為相,守典故,行故事,而傅以公議,無容心於其間。
當是時,百官任職,天下無事。
六年三月,以母憂去位,詔為罷春宴。
故事,執政遭喪皆起復。
帝虛位五起之,弼謂此金革變禮,不可施於平世,卒不從命。
英宗立,召為樞密使。
居二年,以足疾求解,拜鎮海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揚州,封祁國公,進封鄭。
熙寧元年,徙判汝州。
詔入覲,許肩輿至殿門。
神宗禦內東門小殿,令其子掖以進,且命毋拜,坐語,從容訪以治道。
弼知帝果於有為,對曰:「人主好惡,不可令人窺測;可測,則姦人得以傅會。
當如天之監人,善惡皆所自取,然後誅賞隨之,則功罪無不得其實矣。
」又問邊事,對曰:「陛下臨禦未久,當布德行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
」帝默然。
至日昃乃退。
欲以集禧觀使留之,力辭赴郡。
明年二月,召拜司空兼侍中,賜甲第,悉辭之,以左僕射、門下侍郎同平章事。
時有為帝言災異皆天數,非關人事
」契丹主曰:「卿勿固執,古亦有之。
」弼曰:「自古唯唐高祖借兵於突厥,當時贈遺,或稱獻納。
其後頡利為太宗所擒,豈復有此禮哉!」弼聲色俱厲,契丹知不可奪,乃曰:「吾當自遣人議之。
」復使劉六符來。
弼歸奏曰:「臣以死拒之,彼氣折矣,可勿許也。
」朝廷竟以「納」字與之。
始受命,聞一女卒;再命,聞一子生,皆不顧。
又除樞密直學士,遷翰林學士,皆懇辭,曰:「增歲幣非臣本志,特以方討元昊,未暇與角,故不敢以死爭,其敢受乎!」 三年,拜樞密副使,辭之愈力,改授資政殿學士兼侍讀學士。
七月,復拜樞密副使。
弼言:「契丹既結好,議者便謂無事,萬一敗盟,臣死且有罪。
願陛下思其輕侮之恥,坐薪嘗膽,不忘修政。
」以誥納上前而罷。
踰月,復申前命,使宰相諭之曰:「此朝廷特用,非以使遼故也。
」弼乃受。
帝銳以太平責成宰輔,數下詔督弼與範仲淹等,又開天章閣,給筆劄,使書其所欲為者;且命仲淹主西事,弼主北事。
弼上當世之務十餘條及安邊十三策,大略以進賢退不肖、止僥倖、去宿弊為本,欲漸易監司之不才者,使澄汰所部吏,於是小人始不悅矣。
元昊遣使以書來,稱男不稱臣。
弼言:「契丹臣元昊而我不臣,則契丹為無敵於天下,不可許。
」乃卻其使,卒臣之。
四年,契丹受禮雲中,且發兵會元昊伐呆兒族,於河東為近,帝疑二邊同謀。
弼曰:「兵出無名,契丹不為也。
元昊本與契丹約相左右,今契丹獨獲重幣,元昊有怨言,故城威塞以備之。
呆兒屢寇威塞,契丹疑元昊使之。
故為是役,安能合而寇我哉?」或請調發為備,弼曰:「如此正墮其計,臣請任之。
」帝乃止,契丹卒不動。
夏竦不得志,中弼以飛語。
弼懼,求宣撫河北,還,以資政殿學士出知鄆州。
歲餘,讒不驗,加給事中,移青州,兼京東路安撫使。
河朔大水,民流就食。
弼勸所部民出粟,益以官廩,得公私廬舍十餘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
官吏自前資、待缺、寄居者,皆賦以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病瘠者廩之,仍書其勞,約他日為奏請受賞。
率五日,輒遣人持酒肉飯糗慰藉,出於至誠,人人為盡力。
山林陂澤之利可資以生者,聽流民擅取。
死者為大冢葬之,目曰「叢冢」。
明年,麥大熟,民各以遠近受糧歸,凡活五十餘萬人,募為兵者萬計。
帝聞之,遣使褒勞,拜禮部侍郎。
弼曰:「此守臣職也。
」辭不受。
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為粥食之,蒸為疾疫,及相蹈藉,或待哺數日不得粥而仆,名為救之,而實殺之。
自弼立法簡便周盡,天下傳以為式。
王則叛,齊州禁兵欲應之,或詣弼告。
齊非弼所部,恐事洩變生,適中貴人張從訓銜命至青,弼度其可用,密付以事,使馳至齊,發吏卒取之,無得脫者。
即自劾顓擅之罪,帝益嘉之,復以為禮部侍郎,又辭不受。
遷大學士,徙知鄭、蔡、河陽,加觀文殿學士,改宣徽南院使、判并州。
至和二年,召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與文彥博並命。
宣制之日,士大夫相慶於朝。
帝微覘知之,以語學士歐陽脩曰:「古之命相,或得諸夢蔔,豈若今日人情如此哉?」脩頓首賀。
帝弗豫,大臣不得見,中外憂慄。
弼、彥博入問疾,因託禳禬事止宿連夕,每事皆關白乃行,宮內肅然,語在彥博傳。
嘉祐三年,進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弼為相,守典故,行故事,而傅以公議,無容心於其間。
當是時,百官任職,天下無事。
六年三月,以母憂去位,詔為罷春宴。
故事,執政遭喪皆起復。
帝虛位五起之,弼謂此金革變禮,不可施於平世,卒不從命。
英宗立,召為樞密使。
居二年,以足疾求解,拜鎮海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揚州,封祁國公,進封鄭。
熙寧元年,徙判汝州。
詔入覲,許肩輿至殿門。
神宗禦內東門小殿,令其子掖以進,且命毋拜,坐語,從容訪以治道。
弼知帝果於有為,對曰:「人主好惡,不可令人窺測;可測,則姦人得以傅會。
當如天之監人,善惡皆所自取,然後誅賞隨之,則功罪無不得其實矣。
」又問邊事,對曰:「陛下臨禦未久,當布德行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
」帝默然。
至日昃乃退。
欲以集禧觀使留之,力辭赴郡。
明年二月,召拜司空兼侍中,賜甲第,悉辭之,以左僕射、門下侍郎同平章事。
時有為帝言災異皆天數,非關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