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二 列傳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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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
馬遵者字仲塗,饒州樂平人。
嘗以監察禦史為江、淮發運判官,就遷殿中侍禦史為副使。
入為言事禦史,謫知宣州,後復為右司諫,以禮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改吏部,直龍圖閣,卒。
性樂易,善議論,其言事不為激訐,故多見推行,杜衍、範仲淹皆稱道之。
吳及字幾道,通州靜海人。
年十七,以進士起家,為候官尉。
閩俗多自毒死以誣仇家,官司莫能辨,及悉為讞正,前後活五十三人,提點刑獄移其法於一路。
辟大理寺檢法官,徙審刑院詳議,累遷太常博士。
是時,仁宗春秋既高,無子,及因推言閹寺,以及繼嗣事。
至和元年,上疏曰: 臣聞「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
」臣幸得待罪法吏,輒原刑法之本,以効愚忠。
切惟前世肉刑之設,斷支體,刻肌膚,使終身不息。
漢文感緹縈之言,易之鞭箠,然已死而笞未止,外有輕刑之意,其實殺人。
祖宗鑒既往之弊,蠲除煩苛,始用折杖之法,新天下耳目,茲蓋曠古聖賢,思所未至。
陛下深惻民隱,親覽庶獄。
歷世用刑,無如本朝之平恕,宜乎天降之祥。
而方當隆盛之時,未享繼嗣之慶,臣竊惑焉。
或者宦官太多,而陛下未悟也。
何則?肉刑之五,一曰宮,古人除之,重絕人之世。
今則宦臣之家,競求他子,勦絕人理,希求爵命。
童幼何罪,陷於刀鋸,因而夭死者,未易悉數。
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羞,況無疾乎?有罪而宮,前王不忍,況無罪乎?臣聞漢永平之際,中常侍四員,小黃門十人爾。
唐太宗定制,無得踰百員。
且以祖宗近事較之,祖宗時宦官凡幾何人,今凡幾何人?臣愚以謂胎卵傷而鳳凰不至,宦官多而繼嗣未育也。
伏望順陽春生育之令,濬發德音,詳為條禁。
進獻宦官,一切權罷,擅宮童幼,寘以重法。
若然,則天心必應,聖嗣必廣,召福祥、安宗廟之策,無先於此。
書奏,帝異其言,欲用為諫官,而及以父憂去。
嘉祐三年,始擢秘閣校理,踰月,改右正言。
復上疏曰:「帝王之治,必敦骨肉之愛,而以至親夾輔王室。
詩曰:『懷德惟寧,宗子惟城。
』故同姓者,國家之屏翰;儲副者,天下之根本。
陛下以海宇之廣,宗廟之重,而根本未立,四方無所係心,上下之憂,無大於此。
謂宜發自聖斷,擇宗室子以備儲副。
以服屬議之,則莫如親;以人望言之,則莫如賢。
既兼親賢,然後優封爵以寵異之,選重厚樸茂之臣以教導之,聽入侍禁中,示欲為後,使中外之人悚然瞻望,曰:『宮中有子矣。
』陛下他日有嫡嗣,則異其恩禮,復令歸邸,於理無嫌,於義為順,弭覬覦之心,屬天下之望,宗廟長久之策也。
」既而又言:「開寶詔書:『內侍臣年三十無養父者,聽養一子為嗣,并以名上宣徽院,違者抵死。
』比年此禁益弛,夭絕人理,陰累聖嗣。
願詔大臣明示舊制,上順天意,以綏福祐。
」明年,遂權罷內臣進養子。
管勾登聞檢院。
又上書論政事,謂:「倉廩空虛,內外匱乏,其弊在於官多兵冗。
請汰冗兵,省冗官,然後除民之疾苦。
」因條上十餘事,多施用之。
建請擇館職,分校館閣書,并求遺書於天下,語在藝文志。
明年,日食三朝,及言:「日食者,陰侵陽之戒。
在人事,則臣陵君,妻乘夫,四夷侵中國。
今大臣無姑息之政,非所謂臣陵君,失在陛下淵默臨朝,使陰邪未盡屏也。
後妃無權橫之家,非所謂妻乘夫,失在左右親倖,驕縱亡節也。
疆埸無虞,非所謂四夷侵中國,失在將帥非其人,為敵所輕也。
」因言孫沔在并州,苛暴不法,燕飲無度;龐籍前在并州,輕動寡謀,輒興堡砦,屈野之衂,為國深恥。
沔繇此坐廢。
又言:「春秋有告糴,陛下恩施動植,視人如傷。
然州郡官司各專其民,擅造閉糴之令,一路饑,則鄰路為之閉糴;一郡饑,則隣郡為之閉糴。
夫二千石以上,所宜同國休戚,而坐視流離,豈聖朝子育兆民之意哉!」遂詔:「隣州、隣路災傷而輒閉糴,論如違制律。
」 久之,遷右司諫、管勾國子監。
在職數年,以勁正稱,遇事無小大輒言。
嘗請毋納羣臣上尊號,出後宮私身及非執事人,毋以禦寶白劄子賜近倖家人冠帔及比丘尼紫衣;并責執政大臣因循苟簡,畏避怨謗,宜用唐李吉甫故事,選拔賢俊,約杜預遺法,旌擢守令;復置將作監官屬,專領營造;論入內都知任守忠陵轢駙馬都尉李瑋及幹求內降。
會諫官陳升之建請裁節班行補授,下兩制、臺諫官集議。
主鐵冶者,舊得補班行。
至是,議罷之。
既定稿,及與禦史沈起輒增注興國軍磁湖鐵冶如舊制。
主磁湖冶者,大姓程叔良也。
翰林學士胡宿等即劾及與起職在臺諫,而為程氏經營占錮恩例,請詔問狀,皆引伏。
及出為工部員外郎、知廬州,進戶部、直昭文館、知桂州。
卒,錄其弟齊為太廟齋郎。
及當官有守,初為檢法官,三司請重鑄鐵錢法至死。
下有司議,及爭不可,主者恚曰:「立天下法,當由一檢法邪?」及曰:「義理為先,安有高下?」卒不為詘。
範師道字貫之,蘇州長洲人。
進士及第,為撫州判官,後知廣德縣。
縣有張王廟,民歲祠神,殺牛數千,師道禁絕之。
通判許州,累遷都官員外郎,吳育舉為禦史。
奏請罷內降推恩,擇宰相久其任,選宗室賢者養宮中備儲貳。
初,皇祐中,賈昌朝上議置五輔郡,設京畿轉運使、提點刑獄,號為「拱輔京師」,而論者謂宦官謀廣親事親從兵,欲取京畿財賦贍之,因以收事柄。
師道力奏非便,遂復舊制。
又以四年貢舉,士苦淹久,請易為三年。
宰相劉沆護葬溫成皇後,禮官議稱「陵」,師道以為非典制,數以爭,沆惡之,引著令「臺官滿二年當補外」,出知常州。
臺諫官共言師道不當去,不報。
徙廣南東路轉運使。
舊補攝官皆委吏胥,無先後遠近之差,師道為置籍次第之。
召為鹽鐵判官,道改兩浙轉運使,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管勾國子監。
後
馬遵者字仲塗,饒州樂平人。
嘗以監察禦史為江、淮發運判官,就遷殿中侍禦史為副使。
入為言事禦史,謫知宣州,後復為右司諫,以禮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改吏部,直龍圖閣,卒。
性樂易,善議論,其言事不為激訐,故多見推行,杜衍、範仲淹皆稱道之。
吳及字幾道,通州靜海人。
年十七,以進士起家,為候官尉。
閩俗多自毒死以誣仇家,官司莫能辨,及悉為讞正,前後活五十三人,提點刑獄移其法於一路。
辟大理寺檢法官,徙審刑院詳議,累遷太常博士。
是時,仁宗春秋既高,無子,及因推言閹寺,以及繼嗣事。
至和元年,上疏曰: 臣聞「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
」臣幸得待罪法吏,輒原刑法之本,以効愚忠。
切惟前世肉刑之設,斷支體,刻肌膚,使終身不息。
漢文感緹縈之言,易之鞭箠,然已死而笞未止,外有輕刑之意,其實殺人。
祖宗鑒既往之弊,蠲除煩苛,始用折杖之法,新天下耳目,茲蓋曠古聖賢,思所未至。
陛下深惻民隱,親覽庶獄。
歷世用刑,無如本朝之平恕,宜乎天降之祥。
而方當隆盛之時,未享繼嗣之慶,臣竊惑焉。
或者宦官太多,而陛下未悟也。
何則?肉刑之五,一曰宮,古人除之,重絕人之世。
今則宦臣之家,競求他子,勦絕人理,希求爵命。
童幼何罪,陷於刀鋸,因而夭死者,未易悉數。
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羞,況無疾乎?有罪而宮,前王不忍,況無罪乎?臣聞漢永平之際,中常侍四員,小黃門十人爾。
唐太宗定制,無得踰百員。
且以祖宗近事較之,祖宗時宦官凡幾何人,今凡幾何人?臣愚以謂胎卵傷而鳳凰不至,宦官多而繼嗣未育也。
伏望順陽春生育之令,濬發德音,詳為條禁。
進獻宦官,一切權罷,擅宮童幼,寘以重法。
若然,則天心必應,聖嗣必廣,召福祥、安宗廟之策,無先於此。
書奏,帝異其言,欲用為諫官,而及以父憂去。
嘉祐三年,始擢秘閣校理,踰月,改右正言。
復上疏曰:「帝王之治,必敦骨肉之愛,而以至親夾輔王室。
詩曰:『懷德惟寧,宗子惟城。
』故同姓者,國家之屏翰;儲副者,天下之根本。
陛下以海宇之廣,宗廟之重,而根本未立,四方無所係心,上下之憂,無大於此。
謂宜發自聖斷,擇宗室子以備儲副。
以服屬議之,則莫如親;以人望言之,則莫如賢。
既兼親賢,然後優封爵以寵異之,選重厚樸茂之臣以教導之,聽入侍禁中,示欲為後,使中外之人悚然瞻望,曰:『宮中有子矣。
』陛下他日有嫡嗣,則異其恩禮,復令歸邸,於理無嫌,於義為順,弭覬覦之心,屬天下之望,宗廟長久之策也。
」既而又言:「開寶詔書:『內侍臣年三十無養父者,聽養一子為嗣,并以名上宣徽院,違者抵死。
』比年此禁益弛,夭絕人理,陰累聖嗣。
願詔大臣明示舊制,上順天意,以綏福祐。
」明年,遂權罷內臣進養子。
管勾登聞檢院。
又上書論政事,謂:「倉廩空虛,內外匱乏,其弊在於官多兵冗。
請汰冗兵,省冗官,然後除民之疾苦。
」因條上十餘事,多施用之。
建請擇館職,分校館閣書,并求遺書於天下,語在藝文志。
明年,日食三朝,及言:「日食者,陰侵陽之戒。
在人事,則臣陵君,妻乘夫,四夷侵中國。
今大臣無姑息之政,非所謂臣陵君,失在陛下淵默臨朝,使陰邪未盡屏也。
後妃無權橫之家,非所謂妻乘夫,失在左右親倖,驕縱亡節也。
疆埸無虞,非所謂四夷侵中國,失在將帥非其人,為敵所輕也。
」因言孫沔在并州,苛暴不法,燕飲無度;龐籍前在并州,輕動寡謀,輒興堡砦,屈野之衂,為國深恥。
沔繇此坐廢。
又言:「春秋有告糴,陛下恩施動植,視人如傷。
然州郡官司各專其民,擅造閉糴之令,一路饑,則鄰路為之閉糴;一郡饑,則隣郡為之閉糴。
夫二千石以上,所宜同國休戚,而坐視流離,豈聖朝子育兆民之意哉!」遂詔:「隣州、隣路災傷而輒閉糴,論如違制律。
」 久之,遷右司諫、管勾國子監。
在職數年,以勁正稱,遇事無小大輒言。
嘗請毋納羣臣上尊號,出後宮私身及非執事人,毋以禦寶白劄子賜近倖家人冠帔及比丘尼紫衣;并責執政大臣因循苟簡,畏避怨謗,宜用唐李吉甫故事,選拔賢俊,約杜預遺法,旌擢守令;復置將作監官屬,專領營造;論入內都知任守忠陵轢駙馬都尉李瑋及幹求內降。
會諫官陳升之建請裁節班行補授,下兩制、臺諫官集議。
主鐵冶者,舊得補班行。
至是,議罷之。
既定稿,及與禦史沈起輒增注興國軍磁湖鐵冶如舊制。
主磁湖冶者,大姓程叔良也。
翰林學士胡宿等即劾及與起職在臺諫,而為程氏經營占錮恩例,請詔問狀,皆引伏。
及出為工部員外郎、知廬州,進戶部、直昭文館、知桂州。
卒,錄其弟齊為太廟齋郎。
及當官有守,初為檢法官,三司請重鑄鐵錢法至死。
下有司議,及爭不可,主者恚曰:「立天下法,當由一檢法邪?」及曰:「義理為先,安有高下?」卒不為詘。
範師道字貫之,蘇州長洲人。
進士及第,為撫州判官,後知廣德縣。
縣有張王廟,民歲祠神,殺牛數千,師道禁絕之。
通判許州,累遷都官員外郎,吳育舉為禦史。
奏請罷內降推恩,擇宰相久其任,選宗室賢者養宮中備儲貳。
初,皇祐中,賈昌朝上議置五輔郡,設京畿轉運使、提點刑獄,號為「拱輔京師」,而論者謂宦官謀廣親事親從兵,欲取京畿財賦贍之,因以收事柄。
師道力奏非便,遂復舊制。
又以四年貢舉,士苦淹久,請易為三年。
宰相劉沆護葬溫成皇後,禮官議稱「陵」,師道以為非典制,數以爭,沆惡之,引著令「臺官滿二年當補外」,出知常州。
臺諫官共言師道不當去,不報。
徙廣南東路轉運使。
舊補攝官皆委吏胥,無先後遠近之差,師道為置籍次第之。
召為鹽鐵判官,道改兩浙轉運使,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管勾國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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