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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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
希亮曰:「殺此賊者獨我耳。
」遂引罪坐廢。
期年,盜起京西,殺守令,富弼薦希亮可用,起知房州。
州素無兵備,民凜凜欲亡去,希亮以牢城卒雜山河戶,得數百人。
日夜部勒,聲振山南,民恃以安。
殿侍雷甲以兵百餘人逐盜竹山,甲不能戢,所至為暴。
或疑為盜,告希亮盜入境,且及門。
希亮即勒兵阻水拒之,命持滿無得發,士皆植立如偶人。
甲射之,不動,乃下馬拜請死,曰:「初不知公官軍也。
」吏士皆欲斬甲以狥,希亮獨治為暴者十餘人,使甲以捕盜自贖。
時劇賊黨軍子方張,轉運使使供奉官崔德贇捕之。
德贇既失黨軍子,遂圍竹山民賊所嘗舍者曰向氏,殺父子三人,梟首南陽市。
曰:「此黨軍子也。
」希亮察其冤,下德贇獄,未服。
黨軍子獲於商州,詔賜向氏帛,復其家,流德贇通州。
或言華陰人張元走夏州,為元昊謀臣。
詔徙其族百餘口於房,幾察出入,飢寒且死。
希亮曰:「元事虛實不可知,使誠有之,為國者終不顧家,徒堅其為賊耳。
此又皆其疏屬,無罪。
」乃密以聞,詔釋之。
老幼哭希亮庭下曰:「今當還故鄉,然奈何去父母乎?」遂畫希亮像祠焉。
代還,執政欲以為大理少卿,希亮曰:「法吏守文,非所願,願得一郡以自效。
」乃以為宿州。
州跨汴為橋,水與橋爭,常壞舟。
希亮始作飛橋,無柱,以便往來。
詔賜縑以褒之,仍下其法,自畿邑至于泗州,皆為飛橋。
皇祐元年,移滑州。
奏事殿上,仁宗勞之曰:「知卿疾惡,無懲沈氏子事。
」未行,詔提舉河北便糴。
都轉運使魏瓘劾希亮擅增損物價。
已而瓘除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希亮乞廷辨。
既對,仁宗直希亮,奪瓘職知越州,且欲用希亮。
希亮言:「臣與轉運使不和,不得為無罪。
」力請還滑。
會河溢魚池埽,且決,希亮悉召河上使者,發禁兵捍之。
廬於所當決,吏民涕泣更諫,希亮堅臥不動,水亦去,人比之王尊。
是歲,盜起宛句,晝劫張郭鎮,執濮州通判井淵。
仁宗以為憂,問執政可用者。
未及對,仁宗曰:「朕得之矣。
」乃以希亮為曹州。
不逾月,悉擒其黨。
淮南飢,安撫、轉運使皆言壽春守王正民不任職,正民坐免,詔希亮乘傳代之。
轉運使調裡胥米而蠲其役,凡十三萬石,謂之折役米。
米翔貴,民益飢。
希亮至,除之,且表其事,旁郡皆得除。
又言正民無罪,職事辦治。
詔復以正民為鄂州。
久之,徙知廬州。
虎翼軍士屯壽春者,以謀反誅,遷其餘不反者數百人於廬,皆自疑不安。
一日,有竊入府舍將為不利者。
希亮笑曰:「此必醉耳。
」貸而流之,盡以其餘給左右使令,且以守倉庫。
人為之懼,希亮益加親信,皆感德,指心誓為希亮死。
改提點刑獄江東,遷度支郎中,徙河北。
嘉祐二年,入為開封府判官,改判三司戶部勾院。
朝廷以三司事冗,簿書留滯,乃命希亮又兼開拆司。
榮州鬻鹽凡十八井,歲久澹竭,有司責課如初,民破產籍沒者三百餘家。
希亮為言,還其所籍,歲蠲三十餘萬斤。
三司簿書滯留者,自天禧以來,末帳六百有四,明道以來,生事二百一十二萬,希亮日夜課吏,凡九月,去其三之二。
度支吏不時勾,希亮杖之。
副使以希亮擅決罰,由是事復滯。
會接伴契丹使還,自請補外,乃以為京西轉運使,賜三品服。
石塘河役兵叛,其首周元自稱周大王,震動汝、洛間。
希亮聞之,即日輕騎出按,吏請以兵從,希亮不許。
其賊二十四人道遇希亮,以希亮輕出,意色閑和,不能測,遂相與列訴道周。
希亮徐問其所苦,命一老兵押之,曰:「以是付葉縣,聽吾命。
」既至,令曰:「汝以自首,皆無罪,然必有首謀者。
」衆不敢隱,乃斬元以狥,流軍校一人,餘悉遣赴役如初。
遷京東轉運使。
濰州參軍王康赴官,道博平,大猾有號「截道虎」者,毆康及其女幾死,吏不敢問。
希亮移捕甚急,卒流海島;又劾吏故縱,坐免者數人。
徐州守暴苛,以細過籍民產數十家,獲小盜,使必自誣抵死。
希亮言其狀,卒以廢去。
數上章請老,不允,移知鳳翔。
倉粟支十二年,主者以腐敗為憂,歲飢,希亮發十二萬石貸民。
有司懼為擅發,希亮身任之。
是秋大熟,以新易舊,官民皆便。
于闐使者入朝,過秦州,經略使以客禮享之。
使者驕甚,留月餘,壞傳舍什器,縱其徒入市掠飲食,民戶皆晝閉。
希亮聞之曰:「吾嘗主契丹使,得其情。
使者初不敢暴橫,皆譯者教之,吾痛繩以法,譯者懼,其使不敢動矣。
況此小國乎?」乃使教練使持符告譯者曰:「入吾境,有秋毫不如法,吾且斬若。
」取軍令狀以還。
使者至,羅拜庭下,希亮命坐兩廊飲食之,護出其境,無一人譁者。
英宗即位,遷太常少卿。
獄有盜,法當死,僚官持不可。
久之,盜殺守吏遁去。
希亮以前議讞于朝,而希亮之議是。
僚官懼,欲以事中希亮,希亮自顧無有其事。
始,州郡以酒相餉,例皆私有之,而法不可。
希亮以遺遊士之貧者,既而曰:「此亦私也。
」以家財償之。
遂借此上書自劾,求去不已,坐是分司西京。
未幾緻仕,卒,年六十四。
希亮嘗夢異人按圖而告之年,至是果然。
贈工部侍郎。
希亮為人清勁寡欲,不假人以色,自王公貴人,皆嚴憚之。
見義勇發,不計禍福。
所至,奸民猾吏,易心改行,不改者必誅。
然出於仁恕,故嚴而不殘。
少與蜀人宋輔遊,輔卒於京,母老,子端平幼,希亮養其母終身,以女妻端平,使同諸子學,卒登進士第。
四子。
忱,度支郎中。
恪,滑州推官。
恂,大理寺丞。
慥字季常,少時使酒好劍,用財如糞土,慕朱家、郭解為人,閭裡之俠皆宗之。
在岐下,嘗從兩騎挾二矢與蘇軾遊西山。
鵲起於前,使騎逐而射之,不獲,乃怒馬獨出,一發得之。
因與軾馬上論用兵及古今成敗,自謂一世豪士。
稍壯,折節讀書,欲以此馳騁當世,然終不遇。
洛陽園宅壯麗與公侯等,河北有田歲得帛千匹,晚年皆棄不取。
遯於光、黃間,曰岐亭。
庵居蔬食,徒步往來山中,妻子奴婢皆有自得之意,不與世相聞,人莫識也。
見其所著帽方屋而高,曰:「此豈古方山冠之遣像乎?」因謂之「方山子」。
及蘇軾謫黃,過岐亭,識之,人始知為慥雲。
論曰:乘雅恬退,穎不阿貴戚,有儒者之風。
摯淳靜而不矯,池質易而長厚,肅議法平恕,及、堂、夔清修自守,蓋侍從之選也。
希亮為政嚴而不殘,其良吏與。
馬亮饒才智而寡廉稱,士論以此惜之。
希亮曰:「殺此賊者獨我耳。
」遂引罪坐廢。
期年,盜起京西,殺守令,富弼薦希亮可用,起知房州。
州素無兵備,民凜凜欲亡去,希亮以牢城卒雜山河戶,得數百人。
日夜部勒,聲振山南,民恃以安。
殿侍雷甲以兵百餘人逐盜竹山,甲不能戢,所至為暴。
或疑為盜,告希亮盜入境,且及門。
希亮即勒兵阻水拒之,命持滿無得發,士皆植立如偶人。
甲射之,不動,乃下馬拜請死,曰:「初不知公官軍也。
」吏士皆欲斬甲以狥,希亮獨治為暴者十餘人,使甲以捕盜自贖。
時劇賊黨軍子方張,轉運使使供奉官崔德贇捕之。
德贇既失黨軍子,遂圍竹山民賊所嘗舍者曰向氏,殺父子三人,梟首南陽市。
曰:「此黨軍子也。
」希亮察其冤,下德贇獄,未服。
黨軍子獲於商州,詔賜向氏帛,復其家,流德贇通州。
或言華陰人張元走夏州,為元昊謀臣。
詔徙其族百餘口於房,幾察出入,飢寒且死。
希亮曰:「元事虛實不可知,使誠有之,為國者終不顧家,徒堅其為賊耳。
此又皆其疏屬,無罪。
」乃密以聞,詔釋之。
老幼哭希亮庭下曰:「今當還故鄉,然奈何去父母乎?」遂畫希亮像祠焉。
代還,執政欲以為大理少卿,希亮曰:「法吏守文,非所願,願得一郡以自效。
」乃以為宿州。
州跨汴為橋,水與橋爭,常壞舟。
希亮始作飛橋,無柱,以便往來。
詔賜縑以褒之,仍下其法,自畿邑至于泗州,皆為飛橋。
皇祐元年,移滑州。
奏事殿上,仁宗勞之曰:「知卿疾惡,無懲沈氏子事。
」未行,詔提舉河北便糴。
都轉運使魏瓘劾希亮擅增損物價。
已而瓘除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希亮乞廷辨。
既對,仁宗直希亮,奪瓘職知越州,且欲用希亮。
希亮言:「臣與轉運使不和,不得為無罪。
」力請還滑。
會河溢魚池埽,且決,希亮悉召河上使者,發禁兵捍之。
廬於所當決,吏民涕泣更諫,希亮堅臥不動,水亦去,人比之王尊。
是歲,盜起宛句,晝劫張郭鎮,執濮州通判井淵。
仁宗以為憂,問執政可用者。
未及對,仁宗曰:「朕得之矣。
」乃以希亮為曹州。
不逾月,悉擒其黨。
淮南飢,安撫、轉運使皆言壽春守王正民不任職,正民坐免,詔希亮乘傳代之。
轉運使調裡胥米而蠲其役,凡十三萬石,謂之折役米。
米翔貴,民益飢。
希亮至,除之,且表其事,旁郡皆得除。
又言正民無罪,職事辦治。
詔復以正民為鄂州。
久之,徙知廬州。
虎翼軍士屯壽春者,以謀反誅,遷其餘不反者數百人於廬,皆自疑不安。
一日,有竊入府舍將為不利者。
希亮笑曰:「此必醉耳。
」貸而流之,盡以其餘給左右使令,且以守倉庫。
人為之懼,希亮益加親信,皆感德,指心誓為希亮死。
改提點刑獄江東,遷度支郎中,徙河北。
嘉祐二年,入為開封府判官,改判三司戶部勾院。
朝廷以三司事冗,簿書留滯,乃命希亮又兼開拆司。
榮州鬻鹽凡十八井,歲久澹竭,有司責課如初,民破產籍沒者三百餘家。
希亮為言,還其所籍,歲蠲三十餘萬斤。
三司簿書滯留者,自天禧以來,末帳六百有四,明道以來,生事二百一十二萬,希亮日夜課吏,凡九月,去其三之二。
度支吏不時勾,希亮杖之。
副使以希亮擅決罰,由是事復滯。
會接伴契丹使還,自請補外,乃以為京西轉運使,賜三品服。
石塘河役兵叛,其首周元自稱周大王,震動汝、洛間。
希亮聞之,即日輕騎出按,吏請以兵從,希亮不許。
其賊二十四人道遇希亮,以希亮輕出,意色閑和,不能測,遂相與列訴道周。
希亮徐問其所苦,命一老兵押之,曰:「以是付葉縣,聽吾命。
」既至,令曰:「汝以自首,皆無罪,然必有首謀者。
」衆不敢隱,乃斬元以狥,流軍校一人,餘悉遣赴役如初。
遷京東轉運使。
濰州參軍王康赴官,道博平,大猾有號「截道虎」者,毆康及其女幾死,吏不敢問。
希亮移捕甚急,卒流海島;又劾吏故縱,坐免者數人。
徐州守暴苛,以細過籍民產數十家,獲小盜,使必自誣抵死。
希亮言其狀,卒以廢去。
數上章請老,不允,移知鳳翔。
倉粟支十二年,主者以腐敗為憂,歲飢,希亮發十二萬石貸民。
有司懼為擅發,希亮身任之。
是秋大熟,以新易舊,官民皆便。
于闐使者入朝,過秦州,經略使以客禮享之。
使者驕甚,留月餘,壞傳舍什器,縱其徒入市掠飲食,民戶皆晝閉。
希亮聞之曰:「吾嘗主契丹使,得其情。
使者初不敢暴橫,皆譯者教之,吾痛繩以法,譯者懼,其使不敢動矣。
況此小國乎?」乃使教練使持符告譯者曰:「入吾境,有秋毫不如法,吾且斬若。
」取軍令狀以還。
使者至,羅拜庭下,希亮命坐兩廊飲食之,護出其境,無一人譁者。
英宗即位,遷太常少卿。
獄有盜,法當死,僚官持不可。
久之,盜殺守吏遁去。
希亮以前議讞于朝,而希亮之議是。
僚官懼,欲以事中希亮,希亮自顧無有其事。
始,州郡以酒相餉,例皆私有之,而法不可。
希亮以遺遊士之貧者,既而曰:「此亦私也。
」以家財償之。
遂借此上書自劾,求去不已,坐是分司西京。
未幾緻仕,卒,年六十四。
希亮嘗夢異人按圖而告之年,至是果然。
贈工部侍郎。
希亮為人清勁寡欲,不假人以色,自王公貴人,皆嚴憚之。
見義勇發,不計禍福。
所至,奸民猾吏,易心改行,不改者必誅。
然出於仁恕,故嚴而不殘。
少與蜀人宋輔遊,輔卒於京,母老,子端平幼,希亮養其母終身,以女妻端平,使同諸子學,卒登進士第。
四子。
忱,度支郎中。
恪,滑州推官。
恂,大理寺丞。
慥字季常,少時使酒好劍,用財如糞土,慕朱家、郭解為人,閭裡之俠皆宗之。
在岐下,嘗從兩騎挾二矢與蘇軾遊西山。
鵲起於前,使騎逐而射之,不獲,乃怒馬獨出,一發得之。
因與軾馬上論用兵及古今成敗,自謂一世豪士。
稍壯,折節讀書,欲以此馳騁當世,然終不遇。
洛陽園宅壯麗與公侯等,河北有田歲得帛千匹,晚年皆棄不取。
遯於光、黃間,曰岐亭。
庵居蔬食,徒步往來山中,妻子奴婢皆有自得之意,不與世相聞,人莫識也。
見其所著帽方屋而高,曰:「此豈古方山冠之遣像乎?」因謂之「方山子」。
及蘇軾謫黃,過岐亭,識之,人始知為慥雲。
論曰:乘雅恬退,穎不阿貴戚,有儒者之風。
摯淳靜而不矯,池質易而長厚,肅議法平恕,及、堂、夔清修自守,蓋侍從之選也。
希亮為政嚴而不殘,其良吏與。
馬亮饒才智而寡廉稱,士論以此惜之。